[提问] 雇佣兵定义的问题?

楼主: sdhws (sdhws)   2022-11-06 21:02:48
https://reurl.cc/zreEDy
以上是红十字会网站
里面可以看<<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
其中对雇佣兵进行了两种定义
但我对于里面的定义有些疑问
第一个定义,即第一条第一项的b提到雇佣兵的报酬必须是"这项报酬远超过该方对其武装部队中担任相同职级和任务的战斗人员所
承允或给予的物质报酬"
对于这条定义我的疑问有两个:
1.各国的经济条件不同,一些国家如用本国现役军人薪资或甚至较低的薪资聘请雇佣兵
对于一些较穷的国家的人而言同样可以带来吸引力,使其产生为赚取利益而战的动机
也就是说假设其他其他条件都符合,只差在这些"雇佣兵"本身较穷
故等同正规军的薪资,也能激起他们为赚取这些钱而战的强烈动机
这样这些人何故不算佣兵?
2.如果这些佣兵是透过那些军事服务公司请来的人员
且参战国付钱的对象是这些承包商,而非直接给予这些佣兵
那么这条定义要如何解释这类交战人员是否为佣兵?
承包商支付给雇佣兵的薪水多是浮动的,可能有时奖金很高,但平时可能并不比正规军好
这样要如何评估这些交战人员的收入相较于正规军如何?
对于第c提到交战者不可是交战方的国民或占领区的居民
这里的问题有两个:
1.如果交战国透过军事服务公司请到的交战人员中除了外国人外,还有部分本国人
这时这些本国人即便其他条件都符合,是否也不能算雇佣兵?
2.如果冲突的一方是民间叛军,而他用金钱或其他利益聘请了动机单纯为赚钱
而非其他理念参战的本国国民,且该国民来自叛军控制区之外
若将来有冲突方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他们随时可能会跳槽
不将这类人列入佣兵是否合理?
对于第d,也有两个问题
1.若该冲突为两国之战,冲突一方的武装部队成员是否涵盖民间私办武装(私办民兵)?
2.若私办民兵花钱邀请外籍人士参与战斗(乌克兰似乎有这类案例)
且参战的外籍人士实际动机为获取利益,而非真为理念而战,这类人算佣兵吗?
至于第二种定义,也就是第一条第二项,似乎定义的更宽泛
只要求参战者被招募的目的是推翻或破坏某国领土完整
且参战者是为利益而战,并且不是受侵害国的公民
亦非他国派的公务,且非事发这片土地的国家的军队成员
就算是佣兵
因此照这样看如果有国家:
1.拥有外籍兵团,且许多成员加入兵团的目的是为了对他们而言丰厚的收入或其他利益
2.动用该外籍兵团入侵他国,并破坏该国领土完整
那么这些外籍兵实际上是符合者些条文的,例如过去当英国廓尔喀军团参加锡克战争时
还有参加八国联军之役时就属于条文里对佣兵的描述
但这样说,当交战双方利用自己外籍兵团争夺有争议的领土时
又要如何判断谁的部队符合"破坏一国领土的完整"标准?
还是说这会变成交战双方及其盟友各自解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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