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之铭言:
: 不过大概就跟应付高装检一样
: 能看不能用
: 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p=73414&title=%E5%9C%8B%E9%98%B2%E6%B6%88%E6%81%AF&SelectStyle=%E6%96%B0%E8%81%9E%E7%A8%BF
: 105/12/07
国防部高层昏庸无能,所以没有设想“前线(最可能与敌接战区域)”该怎么制止空拍机
侵扰营区。你说的这个国防部规定,颁布出来是用在非前线的机场的(你省略了关键内容
)了:
: 有碍飞航安全物体违法进入军事基地因应措施
: 一、前言
: 鉴于国内陆续发生空拍机闯入机场、军事营区,与撞击民人等严重危害国防
: 与飞航安全事件,为防范我军事设施与电子参数,遭有心人士以改装空拍机
: 实施拍照、侦蒐,国军将采取主动措施执行违法取缔。
: 二、禁止施放区域:
: ......43......
: (注:明定禁止放飞的机场及其范围)
答:
(一)松山、桃园、新竹、清泉岗、嘉义、台南、冈山、屏东、高雄、佳山、花莲、丰年、志
航、马祖、金门、马公、七美、望安、绿岛、兰屿等20个机场四周之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施
放有碍飞航安全物体。
这个规定是针对上述区域。上述以外区域,跟这个规定无关。例如这次地点是二胆岛。
: 三、国军因应措施:
: (一)有人驾驶之“超轻型载具”逾越活动空域时,记录违规航机(载具)型别
: 、特征、机号、时间、位置等资料,并检附雷达航迹记录图,向相关业管部
: 会举发。
: (二)遥控无人机于军用机场、营区外活动时,记录无人机型式、特征、时间、
: 活动区域、摄影事证等资料,通报警察机关协助查明施放人企图与辨明身分。
: (三)依“民用航空法”第34条规定,国军对显有危害及有侵入之虞之有碍飞航
: 安全物体,将在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
: (四)面对非法侵入军事基地、营区摄影,有立即危害飞航安全,妨碍军事任务
: 遂行,或涉嫌窃取军事机密之有碍飞行物体,除向民航局告发外,将“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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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一定是要做的。但是法规上写“除....外”,是指连后述的也一起要做。
而一起要做的方式有好几个,任选一个即可。
: 行法”以频率方式干扰拦捕,或使用防卫性武器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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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对上述20个地点)就上述状态给出了士兵可以击落的法源(规定也算法源)。
既然有规定当行为依据,其他什么坊间有些人说的“士兵在符合上述要件下开了枪会被
处罚”之类就是鬼扯(不开枪才是失职,小心没拍到长官马屁,拍到马腿被处罚咧)。
现在关键就是昏庸的国防部高层有没有想到这个规定的“处置的区域”理应“包括前线”
,所以赶紧修改内容,将前线也纳入?
以及,规定已经有了,如果基层(例如驻守松山机场的)连长私自以怯懦心态不当解释叫
士兵在碰上类似情形一律不开枪,只通报战情即可;那么国防部要惩处这类连长。
: (五)并视行为人违法态样,分别移送宪警、检察机关依“中华民国刑法”、
: “国家机密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规定究责。
: (六)三军司令部将持续向民众宣导,说明有碍飞航安全物体对飞航与军事安全
: 之危害严重性,预于1个月后(106年1月10日0000时起)依法取缔。
: 根据105年这篇新闻稿
: 飞到营区内就是干扰或击落
: 在营区外的才是只要监控
: 可能又要说哨站非属营区内或是在哨兵头上还没进到营区内?
题外话:
就我接触经验所知,国防部(尤其老陆背景的)高层脑袋弱智、处事低能,遇到麻烦时跟
中共没两样,其脑袋只想得出派麾下脑袋同样不长进的打手在网络论坛上讲没说服力的话
为高层护航(护航说词还同样可笑却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