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发] 现在社会仇富情绪实在很浓

楼主: juotung (想飞)   2014-06-13 10:58:50
※ 引述《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你在说什么啊.......
: : 首先
: : 我说的不是做生意
: : 而是用资产赚钱的方式
: 为什么你会觉得做生意跟资产赚钱没有关系?
: 如果你只是受雇员工、专业经理人,不好意思你赚的那叫薪水
: 如果你是老板,自行投资来做生意,那你以为投下去的是什么东西?
我说的是靠资产赚钱 ≠ 做生意
你却解读成做生意和资产赚钱“没关系”
这是基本的逻辑问题
要继续讨论下去的话
你可能要试着把人家的话读清楚一点
才不会浪费彼此的时间
: : 其次
: : 我没有说做生意100%赚钱
: : 我说的是用资产赚钱有相对于用工作赚钱的优势
: 回顾一下你之前的名言
: ========================================================
: 我们事实上看到的状况就是与您提出的说法恰好相反
: 生意成功,富人拿回更大价值的资产;
: 但生意失败,富人往往也拿回更大价值的资产。
: ========================================================
: 咦,莫非你被盗帐号了吗?
: 资产赚钱当然有优势啊,一个人的时间有限,资产却没有其限制
: 相对的,用资产赚钱就必须负担风险,不过人人都只看到赚的,赔的都自动忽略
: 看人买股票好像都100%赚,套牢跳楼的脑中就自动屏蔽
: 看人买房子好像都100%赚,一堆没人买卖不出去的空房就消失了
: 还会有神人跳出来说有钱人生意成功失败都能拿到更多钱
如果依照你的“有赚有赔”论
那基本上应该是不会出现财富集中、富人世袭的状况
但事实就是财富会集中、富人会世袭
一般人买资产是不会先去打点官员的
一般人买股票是不会先吃日本料理的
一般人标案子是不会刚好一人一标的
这或许是他们套牢的时候就只能套牢的原因
这些人也不是有办法靠政策、靠法律、靠补贴、靠不对称资讯稳稳累积财富的富人
: : ^^^^^^^^^^^^^^^^^^^^^^^^^^^^^^
: : 呵呵
: : 呵呵
: 只回呵呵的10个有9.9个都是讲不出具体东西来,只好装高深
: 不过薪资其实是自己决定的啦,不满意的薪资可以不要做
: 你觉得市场是你爱卖多少都有人买单也是你的事
: 弄个路边摊卖一碗1万的普通鲁肉饭搞不好也有炫富的人买单啊
: 活不活的下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信誓旦旦地说薪资是市场决定的
什么是市场?
市场包不包括法律因素?
法律可不可以改?
改了还算不算市场机制?
市场要能维持正常机能的前提是什么?
如何看待欠缺竞争的市场?
我们应不应该保持工作赚钱与资产赚钱两种模式彼此的实质竞争?
我们应该鼓励创造财富的行为、还是从别人那里取走财富的行为?
请回答
: 另回你前面的奇异论点
: ====================================================================
: 民法第814条:
: “加工于他人之动产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
: 之价值显逾材料之价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加工人。”
: → shamanlin:另j补充的还是跟先抢先赢无关,法条重点明显不在那 06/12 16:15
: 我说的是像这样这样的规定可以追溯到先抢先赢的“文化”
: 严格说是游牧民族的传统
: 但这一点没有必要深究
: 于是有了民法814条:
: “不要吵了,原则上先保障先占的权利,例外才兼顾工作的价值。”
: =====================================================================
: 你这根本逻辑不通啊,民法814条是可以这样扯的?
: 如果你要讲先抢先赢这种文化的话,好歹拿出民法大原则 财产私有 来说嘴吧?
: (虽然财产私有的思维是朕不给你的你不能抢,至少摸到一点毛嘛)
: 我觉得814条已经写的很浅显易懂,但还是举现实例子来说明吧
: 小明今天有一张空白画布,市值200元
: 小毕偷拿这张画布来作画,市值暴增到200万元
: 因民法814条,加工所增之价值(200万)远超过材料之价值(200)
: 所以小毕可以取得画作的所有权
: 但是,借由民法816条规定,小毕必须赔偿小明画布的钱
: 你在哪看到先抢先赢? 保障先占权利? 例外才兼顾工作价值了?
只会讲财产私有
表示你的民法可能只有概论程度
而不知道财产私有背后支撑的更根源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来自于不同文化在长久历史中根深蒂固的不同财产观
有兴趣,你我到法理学版
我慢慢说给你听
不收费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6-13 11:02:00
按照你的生意失败与否都能赚钱论,那世界上就不会出现经商失败破产的人,但现实中这种人很多耶?
作者: CKHzz   2014-06-13 11:03:00
看起来很深奥其实很跳针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6-13 11:11:00
所以要不要先定义一下什么叫"做生意"?靠租金收入赚钱算做生意吗?
作者: roxas (旁白)   2014-06-13 11:14:00
几篇看下来大概知道鲁蛇为啥鲁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6-13 11:14:00
做生意有赚有赔跟财富集中而且可以世袭没什么违背之处阿赢的人全拿,输的去吃屎,赢的人因为越赢越多所以风险越来低,所以有钱的人越来越有钱,这很正常阿...财产私有会发展到法律保障的阶段是人类文明演进必然的现象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4-06-13 11:39:00
就是“我觉得天下的商人都为富不仁”的意思 XD
作者: matt10137 (matt)   2014-06-13 12:20:00
无言 提814却不提816 好意思说别人只有概论程度(烟~~)
作者: louisnan (louis)   2014-06-13 12:27:00
前后矛盾啊……
作者: www1025 (G)   2014-06-13 13:35:00
有很多矛盾之处
作者: CKHzz   2014-06-13 15:34:00
如果照你所说,那也不会出现经商失败的例子了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06-14 08:52:00
跟你讲一个科学的例子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波兹曼分布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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