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你在说什么啊.......
: : 首先
: : 我说的不是做生意
: : 而是用资产赚钱的方式
: 为什么你会觉得做生意跟资产赚钱没有关系?
: 如果你只是受雇员工、专业经理人,不好意思你赚的那叫薪水
: 如果你是老板,自行投资来做生意,那你以为投下去的是什么东西?
我说的是靠资产赚钱 ≠ 做生意
你却解读成做生意和资产赚钱“没关系”
这是基本的逻辑问题
要继续讨论下去的话
你可能要试着把人家的话读清楚一点
才不会浪费彼此的时间
: : 其次
: : 我没有说做生意100%赚钱
: : 我说的是用资产赚钱有相对于用工作赚钱的优势
: 回顾一下你之前的名言
: ========================================================
: 我们事实上看到的状况就是与您提出的说法恰好相反
: 生意成功,富人拿回更大价值的资产;
: 但生意失败,富人往往也拿回更大价值的资产。
: ========================================================
: 咦,莫非你被盗帐号了吗?
: 资产赚钱当然有优势啊,一个人的时间有限,资产却没有其限制
: 相对的,用资产赚钱就必须负担风险,不过人人都只看到赚的,赔的都自动忽略
: 看人买股票好像都100%赚,套牢跳楼的脑中就自动屏蔽
: 看人买房子好像都100%赚,一堆没人买卖不出去的空房就消失了
: 还会有神人跳出来说有钱人生意成功失败都能拿到更多钱
如果依照你的“有赚有赔”论
那基本上应该是不会出现财富集中、富人世袭的状况
但事实就是财富会集中、富人会世袭
一般人买资产是不会先去打点官员的
一般人买股票是不会先吃日本料理的
一般人标案子是不会刚好一人一标的
这或许是他们套牢的时候就只能套牢的原因
这些人也不是有办法靠政策、靠法律、靠补贴、靠不对称资讯稳稳累积财富的富人
: : ^^^^^^^^^^^^^^^^^^^^^^^^^^^^^^
: : 呵呵
: : 呵呵
: 只回呵呵的10个有9.9个都是讲不出具体东西来,只好装高深
: 不过薪资其实是自己决定的啦,不满意的薪资可以不要做
: 你觉得市场是你爱卖多少都有人买单也是你的事
: 弄个路边摊卖一碗1万的普通鲁肉饭搞不好也有炫富的人买单啊
: 活不活的下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信誓旦旦地说薪资是市场决定的
什么是市场?
市场包不包括法律因素?
法律可不可以改?
改了还算不算市场机制?
市场要能维持正常机能的前提是什么?
如何看待欠缺竞争的市场?
我们应不应该保持工作赚钱与资产赚钱两种模式彼此的实质竞争?
我们应该鼓励创造财富的行为、还是从别人那里取走财富的行为?
请回答
: 另回你前面的奇异论点
: ====================================================================
: 民法第814条:
: “加工于他人之动产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
: 之价值显逾材料之价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加工人。”
: → shamanlin:另j补充的还是跟先抢先赢无关,法条重点明显不在那 06/12 16:15
: 我说的是像这样这样的规定可以追溯到先抢先赢的“文化”
: 严格说是游牧民族的传统
: 但这一点没有必要深究
: 于是有了民法814条:
: “不要吵了,原则上先保障先占的权利,例外才兼顾工作的价值。”
: =====================================================================
: 你这根本逻辑不通啊,民法814条是可以这样扯的?
: 如果你要讲先抢先赢这种文化的话,好歹拿出民法大原则 财产私有 来说嘴吧?
: (虽然财产私有的思维是朕不给你的你不能抢,至少摸到一点毛嘛)
: 我觉得814条已经写的很浅显易懂,但还是举现实例子来说明吧
: 小明今天有一张空白画布,市值200元
: 小毕偷拿这张画布来作画,市值暴增到200万元
: 因民法814条,加工所增之价值(200万)远超过材料之价值(200)
: 所以小毕可以取得画作的所有权
: 但是,借由民法816条规定,小毕必须赔偿小明画布的钱
: 你在哪看到先抢先赢? 保障先占权利? 例外才兼顾工作价值了?
只会讲财产私有
表示你的民法可能只有概论程度
而不知道财产私有背后支撑的更根源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来自于不同文化在长久历史中根深蒂固的不同财产观
有兴趣,你我到法理学版
我慢慢说给你听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