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引述《Sam27 (Sam)》之铭言:
你在说什么啊.......
: : 这例子不是烂,而是逻辑不通
: : 因为你这样的假设下,所有做生意的一定100%都赚钱
: 首先
: 我说的不是做生意
: 而是用资产赚钱的方式
为什么你会觉得做生意跟资产赚钱没有关系?
如果你只是受雇员工、专业经理人,不好意思你赚的那叫薪水
如果你是老板,自行投资来做生意,那你以为投下去的是什么东西?
: 其次
: 我没有说做生意100%赚钱
: 我说的是用资产赚钱有相对于用工作赚钱的优势
回顾一下你之前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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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事实上看到的状况就是与您提出的说法恰好相反
生意成功,富人拿回更大价值的资产;
但生意失败,富人往往也拿回更大价值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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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莫非你被盗帐号了吗?
资产赚钱当然有优势啊,一个人的时间有限,资产却没有其限制
用劳力去赚钱最多就那些,因为你的时间就是一天24Hr不会多也不会少
相对的再怎么失败就是没赚到钱,风险极低
用资产去赚钱就没这限制,有多少钱就能丢多少钱
相对的要是失败,你的收入不是归零,是倒扣
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都只看到赚的,赔的都自动忽略
看人买股票好像都100%赚,套牢跳楼的脑中就自动屏蔽
看人买房子好像都100%赚,一堆没人买卖不出去的空房就消失了
还会有神人跳出来说有钱人生意成功失败都能拿到更多钱
: : A卖出去的价格 - B加工成本 > C买进原料的价格
: : 基本上所有的价格都是市场决定的
: ^^^^^^^^^^^^^^^^^^^^^^^^^^^^^^
: 呵呵
: : 你的薪资其实也是市场决定的,没有人或个别厂商可以决定
: 呵呵
只回呵呵的10个有9.9个都是讲不出具体东西来,只好装高深
不过薪资其实是自己决定的啦,不满意的薪资可以不要做
你觉得市场是你爱卖多少都有人买单也是你的事
弄个路边摊卖一碗1万的普通鲁肉饭搞不好也有炫富的人买单啊
活不活的下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回你前面的奇异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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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14条:
“加工于他人之动产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
之价值显逾材料之价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权属于加工人。”
→ shamanlin:另j补充的还是跟先抢先赢无关,法条重点明显不在那 06/12 16:15
我说的是像这样这样的规定可以追溯到先抢先赢的“文化”
严格说是游牧民族的传统
但这一点没有必要深究
于是有了民法814条:
“不要吵了,原则上先保障先占的权利,例外才兼顾工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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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根本逻辑不通啊,民法814条是可以这样扯的?
如果你要讲先抢先赢这种文化的话,好歹拿出民法大原则 财产私有 来说嘴吧?
(虽然财产私有的思维是朕不给你的你不能抢,至少摸到一点毛嘛)
我觉得814条已经写的很浅显易懂,但还是举现实例子来说明吧
小明今天有一张空白画布,市值200元
小毕偷拿这张画布来作画,市值暴增到200万元
因民法814条,加工所增之价值(200万)远超过材料之价值(200)
所以小毕可以取得画作的所有权
但是,借由民法816条规定,小毕必须赔偿小明画布的钱
你在哪看到先抢先赢? 保障先占权利? 例外才兼顾工作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