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下要澄清一下,在下并非独派传教士
真要说的话在下立场比较接近老人家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
再来是当初转此文是觉得文中诡辩成份很重
希望板上有大大能够解释一下其中不合理之处
在下自己学艺不精,就以下的部份提出一些质疑:
1. 文中指称美英日三国打脸部份,日本那个什么参议院预算委员会的
在下认为根本就不用讨论他﹝因为根本不是外交的范围﹞
美英的部份在下则非常怀疑是否为正式外交文件,由这三个东西来
质疑开罗、波兹坦、天皇降伏文,本身似乎是一件很牵强的事。尤
其是这里的相关当事国见解都是 1949 年后提出,其心态本身就很
可议。
2. 而此文提到开罗、波兹坦、天皇降伏文不能让ROC取得台澎主权时指称
“主要当事国都持与ROC政府不同的见解,而且很巧的是其他当事国都
是联合国会员国,而且绝大多数都明白说台澎主权未定。不像ROC政府
硬要说自己是全中国的代表政府而被踢出联合国”
却无视于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称:“为了实现这两项宣
言,福尔摩沙已归还给蒋介石委员长,过去四年来美国及其他盟国已承认
中国对该岛行使权力”
甚至连独派奉为神般的 葛超智(George H. Kerr)在《被出卖的台湾》一
书中也曾表示:“国务院认为中国政府事实上已控制了台湾,因此美国应
该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对我们(美国)来说,台湾‘已经是中国的了’
。”
且 1971 以前 ROC 仍是联合国成员 ,而这些所谓持异议立场的会员国也
未在 1945 ~ 1949 间提出异议。用当事国“事后”异议,还有 ROC 非 UN
会员来说嘴,似乎是流于话术,而缺乏历史脉络与当时国际情势的客观评估
3. 在领土主权转移的部份,此文认为领土主权的移转不是一个国家单方面宣
告可算数。记得以前板上有讨论过,国际条约的确可以单方面废除,废除
的结果自然会以新约或战争的形式来确认。
此文也忽略(或刻意忽略),台湾除了被要求归还,在抗战期间对日宣战时,
已形成与日本双边皆主张主权的情形。日本战败,台湾主权自然就只剩下
ROC 的单方主张,而此主张的结果已然透过战争来确认
4. 举例 ROC 将台民恢复国籍遭英美抗议(话说 1946 年英美的态度真的是有到
“抗议”这种层级吗?),但 1946 年日本发生渋谷事件,日本自己就将台湾
人算成外国人了,台湾人怎么能算是日本国民?
5. 叶公超在公文上的注,也只是外交官写下在第一线看到列强存心操作下所认
知的隐忧,怎么就拿来当成 ROC 在自打嘴巴的认知?在下在这边可以理解的
是,在国家危急存亡之刻,国府极需要列强在外交上的支持,因此在外交上
面对美英之强势不得不采取妥协姿态。
6. 文中也提到:ROC跟台澎间绝对不是国家与主权领土的关系,而是“政治
实体”跟“同盟国委托代管地”之间的关系。
可是美国国务院明明过去就表明过:“美国务院反对在台湾举行公民投票,
以决定台湾是否继续为中国一个省或交付托管,或成为一独立国。因为这样
会使大陆中国认为美国企图使台湾脱离中国”
连 George Kerr 的托管论都是 1960 年代提出的,都离 1945 多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