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外交部对台湾主权未定论的回答

楼主: kisaraki (如月未绪)   2016-03-24 12:31:16
转了 Public Issue 的东西过来
对里面的一些论述感觉有问题,尤其里面英、美的部份似乎不像正式的外交
文献,日本的部份更是.... ( 预算委员会? )
虽然主权未定的讨论在板上已经是很芭乐的问题了
是否能有大大说明一下其中争议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LTBnI3E ]
作者: 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Re: [讨论] 外交部对台湾主权未定论的回答
时间: Mon Jun 8 05:49:01 2015
从ROC外交部这篇声明可以知道“人不要脸天下无敌”也适用于政府。
最近有人主张“台湾法律地位未定”及质疑外交部本(9)月4日所发布之“有关台澎主权
已于二次大战后归还中华民国的法律文献,现正在国立故宫博物院展出中,历史事实不容
否认”新闻稿内容事,本部严正说明如下:
我比较想看ROC外交部去说明一下为什么在 1952 年的对日和约总报
告书中,会说对日和约无法解决旧金山和约造成的台澎主权未定问题。
1. 1895年清朝依“马关条约”割让台澎予日本,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立即与直接继承
清朝法统及国际人格。民国30年(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 正式对日宣战,并同时宣布
中日之间一切条约、协定、合同等一律废止。此一废止之范围,自应包括1895年签订之“
马关条约”在内。身为清朝的继承者,当年 中华民国政府已开始为光复台湾做准备。
啊不就好棒棒?有效的国际条约不是片面宣告可以废除。是在高潮啥?
ROC外交部人员国际法全都死当?拜托不要写这种东西出来丢人现眼。
2. 民国32年(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领袖共同发布之“开罗宣言”中明文规定:
日本窃自中国的领土,包括东三省、台湾及澎湖群岛“必须归还中华民 国”(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民国34年(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领袖再
度发布“波茨坦公告”第8条,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贯彻实施”(shall be
carried out),此二文件均使用英文中无可犹豫、没有其他空间之“shall”一字,即“
非办不可”,语意上即具完全拘束力。再其后民国34年(1945年)9 月2日日本向盟军呈
递之“降伏文书”第1条及第6条亦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负责执行。
这部分我们请相关当事国来打ROC的脸:
美国(战时宣言必须受最终和平条约的限制):
1943 年的开罗宣言提到将“满洲地区、福尔摩莎及澎湖还给中华民国”。
依据美国政府的看法,该份宣言,就和雅尔达及波兹坦等战时宣言一样,必须
受到将所有相关因素皆纳入考量后作成的任何最终和平条约的限制。
The Cairo Declaration of 1943 stated the purpose to restore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at Declaration, like other wartime declarations such as those of
Yalta and Potsdam, was in the opin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ubject to any final peace settlement where all relevant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49-1950,
at 622-23 (M. Carl)le ed. 1953); 3 ,Vhrieman
Digest, supra note 2, at 511-12 (1964).
英国(开罗宣言本身无法移转主权、开罗宣言为未实现意向书)
开罗宣言...本身无法移转主权。该文件确实对参与者施加了特定的道德
义务。但该宣言和眼前关于“谁是,谁不是目前拥有福尔摩莎主权的国家”的
  法律论证并没有密切关系。
Cairo Declaration ... cannot by itself transfer sovereignty.
That document does impose certain moral obligations on those who
  take part in it, but it is not really germane to the present legal
  argument on what is or is not today the present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540 PARL. DEB., H.C. (5th ser.) (1955) 1870
此宣言是一份指出福尔摩莎应在战后返还中国的意向声明书。
  而返还从未发生...
This Declaration was a statement of intention that Formosa should
  be retroceded to China after the war. This retrocession has, in fact,
  never taken place...
HC Deb 04 February 1955 vol 536 cc159-60W
日本(降伏文书仅具有休战协定性质,无移转主权效力):
但是,所谓的降伏文书虽具有休战协定的性质,但并不能据以处分领土。
    しかし、これは降伏文书というものは、休戦协定の性格を有するものであ
  りまして、领土的処理を行ない得ない性质のものであるということを申し上げ
  たのであります。
  昭和36年03月15日参议院预算委员会议事录
3. “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虽不具“条约”的形式或名称,但不论是内容或是发
布方式,本质上均为中、美、英三国领袖的正式官方联合声明,对战后日本窃自 中国领
土的归属表达具体的主张,在政治上及法律上对当事国均具拘束力,故而即使无美国的条
约编码代号,美国国务院仍将之编入“美国条约暨其他国际协定汇 编”(以下简称汇编
)中,至日本“降伏文书”系具更大历史意义的文件,且具有国际法拘束力,美国除编入
上述之汇编中之外,且将之刊载于“美国法规大全”, 该一文件亦经编入“联合国条约
集”。本部亦于网络上获阅美国国家档案局四年前对若干旅美人士就“开罗宣言”查询的
答复,其内容实乏新意,可惜报端投书仅载 其一(即未获条约编码,因非形式之“条约
”),却隐匿其二,即档案局答复之第二段:“开罗宣言”已被收录于由Charles
I.Bevans编辑之“美国条约暨其他国际协定汇编,1776-1949”(第3卷,第858页)…。
此更证明外交部前一新闻稿之正确,外交部也从未说 任何“宣言”、“公告”都一定是
“条约”,只是说它们都有法律效力,可见报载“说谎者”绝非我外交部。
据上所引文献可知:
美国说:和平条约才是重点。
英国说:只是未实现的意向书。
日本说:降伏文书无法处分主权。
这三份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我们不管其他台派、独派团体是如何认定这些文件的效力的,台澎国际
法法理建国连线并不否认这三份文件的法律效力:
开罗、波兹坦宣言有的是战时意向书的效力,并没有强制相关当事国履
行的效力,顶多成为道德上的拘束。而这两份宣言对于未参与相关会议
的其他同盟国成员国则完全没有拘束力。至于降伏文书有的则是停战协
定的效力。
这三份文件能不能让ROC取得台澎主权呢?不行!
首先,ROC政府所提出的各种似是而非的的自利解释在国际法上全都
站不住脚。相关文件的其他主要当事国都持与ROC政府不同的见解,
而且很巧的是其他当事国都是联合国会员国,而且绝大多数都明白说台
澎主权未定。不像ROC政府硬要说自己是全中国的代表政府而被踢出
联合国,而且硬要撒谎、鬼扯说自己有台澎主权来掩盖自己只是被委托
代管台澎的事实。
所以,如果有人要全盘接受ROC的说法,就表示这个人明白承认他相
信ROC政府这个没了台湾就形同灭亡的既得利益者说的一切,即使世
界上其他许多说话比ROC更可信、更有分量的国家看法跟ROC完全
不同。
无视世界各国的反证资料,只是盯着ROC提供的利己佐证文件,或一
昧相信ROC的课本所写的内容,然后选择认定ROC的讲法是真的,
其实跟收到诈骗信后打信内提供的电话去求证,然后相信接听者的谎言
是差不多的意思。差别在于后者通常只需要提点一下就能清醒,但前者
在得知真相后可能还是会选择“维持(被欺骗的)现状”,并催眠自己
ROC说的一切都是真的。
4. 民国34年(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派首任台湾行政长官陈仪抵台北办理日本
投降事宜,同时宣告:“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划入中国版图,所 有一切政事皆置于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次年(1946年)元月12日,政府复宣布台湾及澎湖居民
,均恢复中华民国国籍,并溯自前一年10月25 日生效。故自民国34年(1945年)10月25
日起,中华民国已实际上对台澎有效行使主权,迄今历66年均无间断。
这下可以确定外交部这篇文章的撰稿者若不是国际法零分,就是为了让
自己能吃饱,就算骗其他人吃屎都愿意。
1.首先,领土主权的移转不是一个国家单方面宣告就算数的。在 1952 年
以前台澎的法理主权还在日本手上。ROC将台澎划入版图在国际法上
毫无意义。如果片面宣告就能取得主权,那ROC怎不干脆宣告全世界
已正式划入其版图,这样就可以称霸全世界了。
2.ROC将台澎住民认定为ROC国民遭英美抗议违反国际法。
3.显然“中华民国已实际上对台澎有效行使主权”只有中华民国这么觉得。
美国 (1959) 说:台湾不是ROC领土喔!
福尔摩莎可以说是由中华民国政府所占领及治理的领地或地区,但并未
被正式承认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为避免作出此等承认,国务院的表达
方式极为注意且细心。
Formosa may be said to be a territory or an area occupied and
administer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but is
not officially recognized as being a pa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pressions of the State Department are drawn with care
and circumspection to refrain from such recognition.”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Columbia
英国 (1966) 说:台湾主权未定喔!
我们仍维持“福尔摩沙岛的主权未定”的观点。
"It remains our view that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 of Formosa
is undetermined.”
HC Deb 19 December 1966 vol 738 cc185-6W
日本 (1964) 说:让中华民国对台湾施政只是暂时性措施喔!
就目前在中华民国施政之下这点,那不是法律上的行为,也不是领土
主权问题,称之为施政比较妥当,我们认为那只是暂时性的方便措施。
しかし、いま现に施政しております中华民国のものとして──法律
的ではない、领土権の问题ではなく、施政は一応は妥当と申しますか、
一时的な便法措置と考えております。
昭和39年02月29日众议院预算委员会议事录
5. 即使某些人士指称上述三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书”
)的“形式”仍有不足,但民国41年(1952年)“中日和约”更以“条 约”的形式,再
次确认台澎主权于民国34年(1945年)10月25日已归还中华民国。“中日和约”虽亦多依
据民国40年(1951年)9月8日签署的 “旧金山和约”而来,当时由于大陆陷共、韩战爆
发,以及自由阵营与共产集团对抗等因素,以致未能邀请两岸任何一方参与“旧金山和约
”缔约,但其第二条明言 日本宣布放弃台湾、澎湖、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等领土,并
授权当事国另与日本签订条约以解决领土问题。
这时候就要再拿ROC外交部自己的文件出来了:
http://i.imgur.com/8zbOqlI.jpg
画线处:“查金山和约* 仅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澎湖而未认定其谁属,此
点自非中日和约所能补救”〈议定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总报告
书〉,外交部“对日和约”案卷第54册)
中日和约“确认台澎主权于民国 34 年(1945年)10 月 25 日已归还中
华民国”???
精神胜利法可以再多用一点没问题啊。
中日和约另一方现身说法:
关于台湾的归属问题,诚如阁下之指教,依据开罗宣言,开罗宣言参与国
明白表示要返还予中华民国。这在波兹坦宣言中也确认了,但在最终领有
权(主权)的问题上,依据对日和平条约,日本仅放弃其领有权(主权)。
同盟国的见解是在将来委由同盟国决定。
台湾の帰属の问题につきましては、御指摘のように、カイロ宣言では、
中华民国に返させるというカイロ宣言の当事国の意思の表明がありまし
た。これはポツダム宣言で确认されておりますが、最终的な领有権の问
题については、日本の平和条约で、日本から放弃されるだけであって、
将来の连合国间の决定にまかされておるというのが连合国の见解でござ
います。
昭和39年02月06日众议院外务委员会议事录
6. 日本旋依旧金山和约第26条之规定,选择中华民国而非中共来单独签订更具体之和约
。中华民国外交部在民国41年(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 效前7小时完成与日
本签署“中日和约”,其中第2条日本对中华民国重申“业已放弃对台湾、澎湖、南沙群
岛及西沙群岛等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第4 条“承认中国与日本在中华民国三
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
果归无效”(谨注:当然包括“马关条 约”),此外其第3条有关日本在台澎财产之处理
,第10条认定台澎居民属“中华民国国民”及另对“中华民国法人”之认定,均以“台湾
属于中华民国”为前 提,凡此皆为台湾已归还中华民国最有力的法律形式依据。
中华民国脑补功力惊人。
1.首先,先从逻辑来打。
刚才上面不是有份外交部的报告说中日和约无法解决旧金山和约造成的
台澎主权未定问题吗?
好的,接下来逐条看:
第2条:
这只是确认旧金山和约造成的状态。既然旧金山和约没让台澎主权移转
到中华民国,再确认一次一样拿不到。
第3条:
国民财产、请求权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与领土主权归属无关。这样也
要骗稿费?
第4条:
如果马关条约依该条废除之后会造成台澎主权回归ROC,那台澎主权
问题不就解决了?但ROC外交部在报告里写中日和约没办法解决旧金
山和约造成的问题耶。所以到底能不能解决呢?当然不行!
第10条:
人民的国籍跟土地主权归属是两个不同的议题,台湾的主权并不会因为
上面的人有ROC国籍就变成ROC的。难道ROC派一大群人到美国
某个没什么人的小村落住个几天,就可以主张那个小村落是ROC的领
土?逻辑根本零分。
2.接下来,从条约另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来看:
第2条(第二条确认的是日本放弃主权,非确认ROC取得主权)
我方在对日和约中放弃了(台澎主权)。这(指台澎主权归属)不是我
们可以置喙的。所以,我们只是依据对日和约的规定,在遵守规定的同
时缔结了新的日中条约。
平和条约でわれわれは放弃したのであります。日本はこれにとやこう
言う筋合いのものじゃございません。だから、平和条约の规定により
まして、その规定を守りつつ新たに日华条约を结んだわけでございま
す。
昭和39年02月29日众议院预算委员会议事录
第4条(马关条约废弃无法使台澎主权回归ROC)
诸如台湾割让等条约,便是完成割让台湾一事即达成目的,之后仅具备
形式上的效力。由于这是已经执行完毕的条约,就算事后废弃,亦仅是
形式上的废弃,已经执行完毕的事项无法因此而回到未执行前的状态。
此类条约废弃的效果,在国际法上为非常重要的问题,国际法学者的一
致见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则国际间将无法安定。割让领土后因战
败而使其全部恢复原状,之前的割让条约无效,这是不可能的。
台湾割譲条约などは、その台湾を割譲したことによってその目的を果
たしたというのでございまして、あと形式的にはその効力が残ってお
るわけでございますが、それはすでに処分済みの条约でございまして、
その后これを廃弃いたしましても、それはその形骸だけが廃弃される
わけでございまして、もと処分したことがもとへ戻るということはな
いのでございます。これは条约の廃弃の効果ということで、国际法上
非常に重要な问题でございますが、国际法学者の一致した见解がかよ
うなことでございます。さようなことでありまして、そうでなければ
国际间の安定というものはあり得ないわけでございまして、领土を割
譲して、戦争に负けたらすっかりもとへ戻ってそれが无効になるとい
うようなことはとうていあり得ない。
昭和39年02月29日众议院预算委员会议事录
第10条(将不是ROC国民的台澎住民“视为”ROC国民的规定)
依第十条,台湾及澎湖岛住民,或该地过去的住民及其子孙视为具有中
华民国国籍。视为被包含在中华民国国民里,这是“视为”的规定。
この十条においては台湾并びに澎湖岛の住民或いは以前にそこの住民
であつた者或いはその子孙というものは中华民国の国籍を有するもの
とみなす。中华民国の国民に含まれているものとみなす、みなすとい
う规定であります。
  昭和27年05月27日参议院外务委员会议事录
7. 即使某些人士无视上述法理论据与历史事实,仍简单地以为“旧金山和约”及“中日
和约”中皆仅谓日本放弃台澎,未定归属,而坚持主张所谓“台湾法律地位未 定”;则
若干国际法学家也早就说过,果如此,则理论上台湾于战后即成为“无主地”,但中华民
国既自民国34年(1945年)10月起即对台澎有效并无间断 地行使管辖治理之权,所以中
华民国也早可依国际法的“时效原则”取得对台澎主权。
其实最无视法理论据与历史事实的不是别人,就是ROC。
仗着拥有枪砲、国家机器、教育制度,从 1945 年就一直说谎说个不停。
要主张无主地先占的前提是无主地。
在国际法上,日本在 1952.4.28 旧金山和约生效时才放弃台澎主权,台
澎要成为无主地再早也早不过 1952 年。从 1945 年就开始起算的蠢话
就不要说了。再者,依据联合国宪章,像台澎这样的前殖民地一旦原殖
民国放弃主权,让原本受殖民统治的人依住民自决决定主权归属是基本
原则,哪有让ROC主张无主地先占的空间?
至于“时效取得”,姑且不论“时效取得”因为争议性太大,早就已经
在现代国际法秩序中被扬弃,就算要主张“时效取得”好了,在国际法
法理地位上属于“代管者”脚色的ROC是代理同盟国管理台澎,根本
不能主张时效取得台澎主权。
再者,就算我们撇开ROC在国际法法理上的代管者脚色不谈,即使认
为ROC是为了取得主权的目的,对于他国领土为实质占领,ROC对
台澎的占领状态是否符合和平占有的原则?有228、白色恐怖在,你
ROC凭什么说自己是和平占有?再者,除了ROC之外还有PRC也
主张对台澎有主权,ROC的占有行为可不是没人挑战的。
如果我们硬要做出对ROC有利的解释好了,时效取得的起算点也该放
1996年(中国最后一次以实际军事行动恫吓ROC)。算到今天也
不过19年。想主张时效取得?还早啦!
8. 或有谓在“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时的“中华民国”与在台湾时期的“中华民
国”是“同名异物”,则更不知系何所指。以中华民国经历百年,期间领土辖地 或有变
更,然国祚法统自始一贯,即以中央政府之五院(如考试院)而言,亦是始创于大陆,延
续于台湾,首长或有更迭,运作或有更新,然此国家之典制与传承可 大可久,岂可谓“
同名异物”,否则曾任此等机关之首长,何能对得起自己当年之就职宣誓词?
一堆屁话。
ROC不是最爱讲自己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政府官员最重要的是向
人民交代还是向就职宣誓词交代?
担任政府官员,却没能善尽为人民争取福利的责任,就算承认ROC是
同一个又如何?一样是对不起在这块土地上的人。
外交部吁请各界正视中华民国自民国30年(1941年)12月9日起即已准备恢复对台澎之法
理主权,民国34年(1945年)10月25日起复实际恢复对台湾行使一切主权,并已历66年有
效行使等法理论据及历史事实,至盼凡我国人切勿自我否定、自我矮化。
吁请ROC外交部正视自己在对日和约报告书中表达的“中日和约无法
解决旧金山和约所造成的台澎主权未定问题”的事实。
认为“台湾、中国一边一国”,反对与中国统一的台湾人,更应该要否
定中华民国对台澎的法理主权主张。
为什么?
因为中华民国的宪法增修条文开头就说要统一,设有大陆委员会、蒙藏
委员会、首都在南京、不把中国当外国看而称“大陆地区”、行政院用
行政命令就可以处理两岸事务、泄漏国防机密给中国解放军没有叛国罪
的问题、ROC政府至今还在跟PRC政府抢中国合法政府的地位。
ROC跟台澎间绝对不是国家与主权领土的关系,而是“政治实体”跟
“同盟国委托代管地”之间的关系。
台湾人若想真正在国际舞台上站起来,若想挺著胸膛走进联合国,就必
须“终止代管、自决建国”,而不是继续紧抱着一心想统一、根本没有
台澎法理主权、硬是抓着法理主权属于中国的金马* 而让PRC可以继
续吃台澎豆腐的ROC不放。
对了,在这篇文章之后会出现的推/嘘文中,可以预期应该会有人提到
   “不认同ROC就不要用ROC的身分证、健保、新台币、护照(下略三
万个例子)”之类的东西。
对于这类质疑,我们的回应很简单:
“诸如证件、货币、护照等物品,只不过是管理上的必要工具。
代管台澎的ROC身为了维持台澎的正常运作,有义务提供这类工具。
而我们身处于代管地,当然有权利使用ROC提供的工具。 
重点是,现在由ROC提供,不表示未来不能由其他政府提供。”
“诸如健保、社福等制度,全都是以台湾人交的税金提供的服务。
代管台澎的ROC为了代管地人民的利益,当然可以提供这类保障制度。
而我们身居于代管地,当然有权利使用ROC提供的服务。 
重点是,现在由ROC提供,不表示未来不能由其他政府提供。”
无国之民可建国;无民之国必灭国,没有任何东西是非ROC不可的。
是中华民国需要台湾人,不是台湾人需要中华民国,别搞错了!
知道为什么ROC硬要搞黑箱课纲吗?因为如果没有办法拿这些洗脑教
材把台湾人个个都洗脑成“中华民国是我的国家”,如果每个台湾人都
知道ROC根本不是台湾人的国家并据以采取行动,ROC在台湾就待
不下去了。而退居金马的ROC,恐怕迟早会与PRC合并吧。但对坚
守终统宪法的ROC死忠派来说,这又未尝不是“求仁得仁”?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
(https://goo.gl/x9z6Rs)
* 关于金马的法理主权:
美:台澎与金马的法律地位不同,后者始终是中国领土
这些岛屿(福尔摩莎与澎湖群岛)的法律地位和始终是中国领土的离岸
岛屿(金门与马祖)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se islands,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is different from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 offshore islands
[Quemoy and Matsu] which have always been Chinese territory.
Remarks at News Conference on the Purpose
of Treaty with R.O.C. (Dec. 1, 1954),
in DEP'T ST. BULL., Dec. 1954, at 896.
英:金马始终被视为中国的一部份
福尔摩莎的地位...则是依据【Atlee】政府所签署的旧金山和约处理...
离岸岛屿【金门与马祖】过去始终被我们视为,而现在也被我们视为中
国的一部分。
the status of Formosa ... was dealt with by the Treaty of San
Francisco, signed by the [Atlee] Government .... The offshore
islands [Quemoy and Matsu] have always been .regarded, and are
now regarded, by us as part of China ....
536 PARL. DEB., H.C. (5th ser.) (1955) 158, 160.
日:金马原本就是中国的,与台澎性质不同
金门、马祖原本就是中国领土,与台湾、澎湖岛的性质完全不同。
金门、马祖は、これはもともとの中国领土でございまして、台湾、澎
湖岛とは全く性格を异にしておるわけでございます。
昭和39年02月06日众议院外务委员会议事录
作者: gau60274 (包茎刚狼)   2015-01-18 06:14:00
推推,这篇神之解答疑问,太神啦~~~~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3-24 12:49:00
因为美、日不会说死,从美国自己提出台湾主权未定论以后美、日只能默许ROC的统治权,所有公开场合全部否认至于英国本来就强调台湾是中共的,外交文书不会承认ROC这部分把外交部的档案调出来看就很清楚美、日两国的外交官当初怎么跟ROC谈的,三方是有外交默契的当ROC统治合理性消失,中共就能名正言顺的接收台湾所以美国是目前全世界最希望ROC存在的国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03-24 13:15:00
法匠想靠一张嘴建国 笑死人而已一句话打死:拿出身分证再看一次 那就是主权的证明
作者: LUCHS (Minas)   2016-03-24 16:16:00
我就问一句如果真的打死ROC成立台湾国能不能加入UN,能不能让中共放弃领土要求不行的话你后半都是说谎那跟台X民政府有什么区别ROC有否台湾主权不影响国际现实美国会出兵保护你的台湾国吗?中美才不关心台湾政权叫什么美只想赚钱,共只想破封挑战大哥台湾换了政权能改变外交处境?法理派被歧视不是没有原因的~~
作者: liddle (Guderian)   2016-03-24 18:37:00
请解释“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美国是不是认为台湾是中华民国在太平洋上的领土?请告诉我在1973年以前“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是不是在台北?
作者: chosenone (获选者)   2016-03-24 19:22:00
不要把人家想得太白痴 这种说法不过就跟反清复明差不多某些人用来骗人 以获得自身利益罢了 就跟某民政府一样他们卖车牌 卖证件 收的可是新台币 他们出国会用自己卖的护照吗? 花钱买这些东西还为他们辩护的才真叫傻子商人卖东西 不见得相信自己商品 可赚大钱才是重点
作者: song7775 (凛透)   2016-06-08 06:22:00
作者: gyboy74   2016-06-08 06:39:00
时效原则也敢拿出来用,真是伟哉中华民国!
作者: deadlyweapon (怕冷的企鹅)   2016-06-08 08:13:00
推,KMT简直不要脸到极致
作者: hizuki (ayaka)   2016-06-08 08:49:00
都被历史版打脸没地
作者: ckz (老废柴)   2016-06-08 09:29:00
从汪洁民一直拿台新彰银案来批现在的财政部来看胡搞瞎搞 无视延续性 自我感觉良好 是现任政府现况外交部无视国际法 自顾自地解释 也是意料之内吧尽管如此 TheRock这篇针对各点逐条论破让外交部原形毕漏还是有必要就是了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6-08 09:51:00
作者: Mman (我知道阿 混蛋!)   2016-06-08 10:23:00
推。KMT执政下的ROC高层只是纯粹的“中国人”脑袋,台人去支持实在很蠢。及非KMT的政府上台,以最有利于台湾前途、摆脱中共干预作为前提的思考 未定论都可以继续深化或辩论 让台湾人快活而自主的出现在国际社会吧
作者: kidd0 (单纯过生活)   2016-06-08 10:52:00
推ROCK大,整理地十分详细清楚。但我有一个疑问,1952年的日台合约宣布废止马关条约,但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补充说明日本又宣布中止日台合约,那这样一来马关条约又回复效力?根据我所知的国际法,有关两国之间签订的条约,只要其中一方宣布中止,该条约即告无效,相关主权就回复条约前状况囉?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6-06-08 11:03:00
1972日本可以单方废除中日和约 1941年ROC就不能单方废除马关条约 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06-08 11:14:00
终止代管 自决建国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6-06-08 11:40:00
作者: Mman (我知道阿 混蛋!)   2016-06-08 12:27:00
J跟T争论的点 应该是美国到底怎么看待ROC跟台湾间的关系?可以未定 也可以定?(吗)看美国想怎么利用ROC这工具..吧蔡主席之行 让大家都充满期待...
作者: orzmaster (哈榭尔)   2016-06-08 12:41:00
而且我看二战盟国当事者USA每年都在靠北台湾地位未定啊那个时效认定怎么可能成立美国国会服务部(CRS)每年都会发表的说
作者: sath (无证骑士)   2016-06-08 12:48:00
总感觉(一个中国原则)+(否认九二共识)=类似未定论的概念美国也许要KMT借住台湾 可对CCP牵制换利 等CCP崩溃再回中国一个把ROC借放在台湾修炼民主大法 等著备用的概念?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6-06-08 13:01:00
想太多 根本轮不到roc回中国那中日联合声明中 坚持开罗宣言这一条哩?
作者: orzmaster (哈榭尔)   2016-06-08 13:17:00
那先决条件也要台澎地区是日本国偷来的
作者: PunkGrass (庞克草)   2016-06-08 13:17:00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08 13:23:00
美国部分,要是对台派在不违反台关系法架构下走自决而表示异议的话 他们自己就会有违法之虞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6-06-08 13:29:00
作者: lazyojin (12:51)   2016-06-08 13:34:00
放KMT修练民主大法?? 我看是独裁者的进化吧
作者: nowismallki (诺威小基)   2016-06-08 13:55:00
考研所满分,但这题到外特会变零分~想问的是,开罗宣言为何不具有效力?如果当初真的有谈说会将台澎归还中国,那怎么不能有主权移转的效力?
作者: osakakobe (小遥X菜菜子)   2016-06-08 13:58:00
作者: nowismallki (诺威小基)   2016-06-08 13:58:00
国家元首,或是代表国家的官员讲得话是有拘束力的这在国际法上也有判例了再来,当时ROC根本没有办法参加旧金山和约的会议,依照条约法公约,条约是不为第三方创设权利义务的所以后续才有中日和约,中日和约也载明将台澎归还当时的ROC中国,这部分应该是没什么问题吧?
作者: tommy5301324 (越南人 Anh Thanh)   2016-06-08 14:32:00
推 终止代管 自决建国
作者: kidd0 (单纯过生活)   2016-06-08 15:14:00
感谢ROCK大解惑,所以现在有关台湾主权归属的有效条约就只有旧金山和约,日本单方面放弃台湾主权,但ROC、PRC都没有台湾主权的状况,那现在PRC在跟其他国家签署建交公报时,都会放进它所谓的“一中原则”,要求建交各国要承认台湾主权在中国手上,这样一来PRC集结了100多个国家的建交公报,那这样也不算有国际法效力吗?
作者: yudi1991   2016-06-08 15:51:00
推打脸
作者: sath (无证骑士)   2016-06-08 16:24:00
谎话说一百次还是谎话 尤其是被特别提出来讲 更明摆地心虚..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08 18:07:00
中日和约归还? 看完内文再说也不迟好吗这串花很多篇幅在提这个
作者: reticentcrow (沉默鸦)   2016-06-08 20:07:00
干 你都先嘴完了 是要逼死他们喔
作者: OverInfinity (超越无限)   2016-06-10 07:15:00
推 我们的政府真的很
作者: drsavvy (drsavvy)   2016-06-10 22:39:00
台北和约之后 代管的政权 正式变成正式的政府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6-12 22:52:00
中日和约已经被打脸了 何苦再上来被打一次 你的情操堪比耶和华
作者: qwop8765 (冰骑士)   2016-07-17 14:57:00
借转八卦
作者: LUCHS (Minas)   2016-03-25 11:23:00
再看一次越看越扯 补个嘘好了
作者: dasfriedrich (天行健)   2016-03-25 17:33:00
通篇自以为是的解读与鬼扯......去看和约条文怎样写对自己不利的条文就故意不引用,真是好棒的研究态度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16-03-28 01:47:00
很想给你嘘,不过看你 辛苦打这么多字,算了有在看这文的人,建议你不要被片面资讯迷惑,好好自己做功课我自己做完功课后,结论是纯粹就法来说,台湾主权是未定没错但背后的理由是因为战后要签合约时,刚好共产势力席卷东亚,为避免共产中国拿到台湾,所以故意在合约上模糊因此这所谓主权未定,严格说来是暂缓交还中国,如果有天中国不在是共产党主政按照历史脉络,终究是要给中国。所以法理台独想钻这漏洞是没用的简单说,开罗宣言必将履行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03-28 02:04:00
推暂缓交还中国=尚未交还中国=日本交还中国=日本应统治台岛 搞笑吗?日本尚未交还中国还交什么流协什么会? 日本快派官来统治台湾岛 psn别再挡我IP谢谢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16-03-28 02:14:00
补充一下为啥不可能钻这漏洞,法理台独就如本原文,超爱讲美英认为台湾主权未定,喂喂,都七十年了,也从没见美英有啥动作助你建国倒是不断强调维持现状,可见法理台独此路不通不过,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有人不信邪,随他去了再说一次,勿信懒人包,包含我推文,真相请大家自行做功课,自行体会。
作者: kim123boy (秋风五丈原)   2016-03-31 21:57:00
吱吱又开始做白痴迷梦了,中美三公报都签几年了,颇呵.roc挂了就是prc接手,这就是结论,根本没啥好争辩的。用一个ㄐㄅ点的比喻就是,如果房子屋主挂了就是他的继承者接手了,绝对不是那间房子里面的蟑螂老鼠变成屋主,就算蟑螂老鼠在里面生活了几十代也是一样。
作者: popher (popher)   2016-04-03 01:46:00
推楼上的蟑螂老鼠 哈哈哈哈
作者: LUCHS (Minas)   2016-04-04 21:00:00
kisaraki不打算回答下面的质疑了吗?传完教骗到人就想跑了啊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04-04 22:26:00
把自己比做蟑螂老鼠 我是第一次看到 呵呵
作者: kim123boy (秋风五丈原)   2016-04-05 00:58:00
吱吱跑来对号入座了,呵呵,其实不少吱也知道搞台湾国只是在搞诈骗而已,骗骗吱己人可以,离开台湾是可以唬谁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04-05 14:18:00
离开台湾是可以唬谁-> 你是在说中华民国吗??? 呵呵
作者: kim123boy (秋风五丈原)   2016-04-06 01:19:00
中华民国在台湾还是可以跟你收税叫你当兵,台湾国?吃屎比较快吧,根本搞笑艺人的集合体,出来秀下限的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04-06 19:11:00
所以我说的没错阿 离开台湾可以唬谁???我出国都说 I come form Taiwan 没说过啥ROC既然叫"中"华民"国" 怎么不收南京北京上海西安的税???所以阿 Taiwan行遍天下 ROC行骗天下 谁在搞笑秀下限??呵呵 Taiwan 难波万!!!
作者: kim123boy (秋风五丈原)   2016-04-06 23:51:00
唷,有人忘了22个邦交国,他们可是认"中"华民"国",随便举个例就可以破掉你的幻想,再来出去自称TAIWAN,跟英国人出自说自己是BRITISH意思差不多,但是基本上就是好辨识,如此而已,不用活在自己的幻想里面台湾国本质上就是一群老屁孩在玩的中二游戏,自己玩得很认真很投入,旁人看来就是觉得"你在搞笑是吧?"
作者: hgt (王契赧)   2016-04-07 10:31:00
所以我去邦交国说I come from Taiwan,他们会不知道Taiwan是什么?呵呵,我去任何国家,都说Taiwan,没有人认不出来到底ROC是幻想还是Taiwan,很清楚,回去政黑慢慢自慰吧!出来其他版只会被电爆!呵呵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6-04-07 10:47:00
She come from New York. USAmerica怎么不收巴西的税
作者: kim123boy (秋风五丈原)   2016-04-07 23:34:00
He is an american.他是美国人,问题是美国是usa,如果他说他是AMERICAN不是usa国民岂不是很逗? 是阿,台独人士就是这样傻傻分不清,把简称跟国名弄混,类似的还有UK和British,Nederlanden和Dutch,都是一个方便简称尔只能说沉浸在中二病而不可自拔的人是叫不醒的,继续玩没关系,恩,台湾南坡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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