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llokey (是ç¹è¯é‚„是ç°è‰²åœ°å¸¶)
2016-11-10 14:38:54感谢各方辛苦歌迷提供不肖黄牛的截图及相关资讯,截至11月7号止,经筛检后共收到53
起不重复之检举案例。前述案例相关证据,我们已迳赴台北市松山分局中仑派出所全数举
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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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第一时间备案处理案件之外,我们也已同步透过电信警察等现行法规允许下各种管
道、多方齐头并进,正积极透过各相关单位联手、寻求持续遏阻黄牛乱象的更进一步。在
此呼吁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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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再次呼吁并恳请歌迷朋友们,切勿购买来路不明之票券(▲主办单位仅授权及透过”
拓元售票系统https://tixcraft.com/”进行本次演唱会合法票券之销售),也勿将票券
资讯及个人资料公开至任何平台,避免不肖人士窃取使用,进而影响自身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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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黄牛稽查管道】
◆若有任何形式非供自用而加价转售票券(无论加价名目为代购费、交通费、补贴等均包
含在内)之情事经查属实者,主办单位得取消该座位入场之权利,且得依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64条第2款迳向警方检举。
◆鼓励歌迷勇于将包含座位等检举资讯寄至检举信[email protected]/*
作者:
xiaojin (xiaojin)
2016-11-10 14:54:00每次都一样的公告 然后下一次再重来一遍 感觉现在就是抵制黄牛的责任全部落在了歌迷身上
只要按耐不住买黄牛票的人存在 永远也防堵不完黄牛继续爽赚 检讨变成歌迷的责任QQ除非让演唱会一半都是空的 他们才会警觉吧带不起气氛不是不配合是因歌迷都进不了场
作者:
tui1221 (a-tui)
2016-11-10 15:02:00如果确认为黄牛票开演前应公开放出来销售,买黄牛票的歌迷要自己承担被抓到钱票两失的风险,这样才会有公信力,像上次公布出来却没有然后,歌迷门口吵就放行,这样抓也是白抓
这上次就讨论过了,因为社维法只禁止卖黄牛票,没禁止
作者:
xiaojin (xiaojin)
2016-11-10 15:07:00真的想抓viagogo上还有好多 相信音乐能在卖出前就抓吗
有加某社团的人都知道里面的黄牛有多嚣张 警局面交都敢了 理你这种公告吗?反正你们又不敢真的实行
有两个网站从以前卖黄牛卖到现在网站还没挂该是先处理那个吧? 虽然不知道上面的数量是不是唬的
把黄牛票抓回来取消,重新整理贩售才有效吧,责任感觉都变歌迷身上
作者:
pepeboy (金A)
2016-11-10 15:30:00相音此举就吓阻效果大于实际防范 就是有些歌迷钱很多买黄牛票 也无所谓的
作者: happykeroro (飞光) 2016-11-10 15:37:00
隔壁版答题售票的方法不错耶
法源依据的罚锾也不多,本来就是吓阻作用现在改了付费方式,或许可以退款至帐户终止交易行为
信音就是不愿意做阿,为什么真心支持的歌迷要承担这种责任,唉
释出票卷。隔壁板那个排列组合,挂外挂去试比人填快不觉得相音有不愿意,而是必须合法。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6-11-10 15:45:00现在卖票的都知道不说座位号码,也很难检举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0 15:50:00tui大说的在法上就是没有依据,相音真作了,进法院也是稳输,反而助长黄牛气势。
报警的应该是诈骗案件吧..根本就是没拿到票钱被骗走...有些还不是黄牛票价 原价就被骗了..我倒觉得之前版上那个一直诈骗的人 警察局应该要想办法追踪到地点抓到人 然后清查户头把所有诈骗金额吐出来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0 16:20:00因为是不好破的案金额普遍不大,年底又到了会影响绩效,警察连诈欺都不太想受理了。还奢望他们抓吗?受害者联合报案机会比较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0 17:03:00黄牛票就不犯法只能备案啊
不犯法 那还做备案干嘛?要等到真的有人被骗了再拿来用吗?如果都对黄牛起不了作用那就不用白费力气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0 17:16:00备案就是种举证吧~我已经先告诉你这可能有问题,请你多留意。比较好懂是在证件遗失的时候去备个案,你丢掉东西没有人犯法,但如果后续有人捡到身分证去办卡什么的,失主可以很容易证明卡不是我办的。
作者:
fit52122 (飞踢 )>----)
2016-11-10 17:19:00保留法律追溯?就是不愿意花钱去告麻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0 17:23:00刑案根本不需要花钱?今天妳愿意拿一千万美金出来也没办法告,黄牛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社维法只是一种行政罚,有这么难懂吗?
作者:
aogogo (å°ç£çµ±ä¸€å¤§é™¸)
2016-11-10 17:44:00黄牛会怕我头给你,与其发发FB当有处理不如改善售票问题吧,大家讲了一堆官方还是不鸟,是因为怕麻烦还是怕少赚?
作者:
lincelia (再吃一颗苹果)
2016-11-10 17:46:00备案是有用腻?
我虽然不喜欢相音,但目前真的是无法可罚,黄牛也是真金白银买的,卖得比较贵是自由市场,因为买的人是自愿的啊!我认为他们已经尽力了,要怪的是去买的人,大家就不要再怪相音了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0 17:52:00这就是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在歌迷的立场取消票券不退款就解决了,但你取消票券总要有法源依据吧?怎么认定那是黄牛票?假造证据太容易,我买不到票就捏造对话纪录检举一堆位置,还伪装成很多受害者,相音没有公权力调查到底什么程度需要取消什么不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保障交易安全,这种作法就是毁掉交易安全,不会被法院认可的
作者:
pscutie (å¡æ´›ç³ [還記得...])
2016-11-10 18:04:00票是真的就有权利入场,取消重售除非钱是警方(恐怕很难)/主办〈有钱也请别这样做)先付的,所以最有效是就此立法,不能当—般商品炒卖?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0 18:07:00毒品违法一样有人要卖,真的立法也难制止。
作者:
pscutie (å¡æ´›ç³ [還記得...])
2016-11-10 18:15:00违法才可执法判刑
事实上在上一次巡回,相信就已经找过律师在讨论黄牛了!我们去过上面所说黄牛网站,该网站我也有试过追查来源!但是该网站是国外合法二手网站!在台湾没有法源去控告,就像二手拍卖网站一样!而且该网站是国外最大卖票网站!我们很想解决黄牛问题,可是现行法律我们心有余而力不足!谢谢各位五迷支持!
那就努力求修法吧!只是难道现在完全无法吓阻黄牛吗?售票网站的规定根本行同虚设 你们抓到黄牛票就真的要禁止他们入场啊~你知道还放他们进场根本就是更助长黄牛的焰气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1 08:23:00禁止入场就是于法无据,何况到入场阶段,票券的持有者已经不是黄牛了。真要禁止入场那就是把她变受害者,损失谁要负担?就算相音不怕进法院,但这官司也是稳输的,那不是反向助长黄牛气势?
那禁跟不禁结果都是一样的 黄牛就是继续嚣张 而我们就是继续在这样买不到票的循环里痛苦 直到痲痺 不要想说要歌迷自制 那是比你推修法更不可能的 这大家都在板上讨论过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1 09:52:00推修法不是相音拓元一己之力能作到的事,但他们并非没有在努力,不能因为情况没有好转就觉得他们摆烂,这本身就是消费者跟主办方该共同努力的事。而且要立法管这件事,纵观各法原则,我不觉得修法是件乐观的事。私法自治就足以压垮一切努力了。
台铁的黄牛有台铁专门法律!现行娱乐购票只能用社维法来规范!只能看立法院要不要来修法!今天妳买到一张票,这张票是无记名票卷!除非这张票卷经过法院认证或经由受害者报案提出证据举证证明该张票卷来路不明,否则妳无证据拒绝有票的歌迷进场!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1 13:40:00很多人觉得购票规则里写明了证件姓名至少其一需与购买人相同 所以写错被退收10%是活该 那就把 “不得以盈利目的转售 经查获者 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场资格” 写进购票规则到时候有人吵 就重复 我们就是依照购票规则办理喔~举证的确会是问题 但如果需要强制退场的依据 不就如此?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1 13:58:00这种规则叫定型化契约条款,首先要确定的是这是真票还是假票?假票无须多谈,直接挡便是。但是真票的话,消费者要怎么去查证这张我原价买到甚至降价买来的票曾经是张黄牛票,可能会被禁止入场?这就是所谓的交易安全,妳不可能把这种查证义务加诸在消费者身上,这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而无效的可能性非常高。妳可以想像买什么东西都要担心它是不是赃物,交易随时可能被取消的社会吗?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1 14:07:00所以说“请勿购买来路不明的票卷”阿~从他指定通路买到的就绝对不会有问题了不是吗?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1 14:17:00妳要怎么去定义来路不明?那张票是真的,妳就没有权力禁止我入场。只限指定通路购买的意思就是禁止票券转售吗?又要如何检查这些入场票券是否是来路不明的管道来的?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1 14:35:00是的 不过他不用写明说不允许转让但概念就是 我挡掉你所有的转让 黄牛就会一并挡掉而且他们有提供退票机制 你买了不能去 可以退 对吧?定型化契约是存在原购买人和主办方之间原购买人违反了契约 主办方当然可以取消其入场资格至于二手买到的人 他并非直接和主办方交易有问题会是找主办方吗?我有说举证会是个问题 但如果要退场依据 就是这样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1 15:00:00一个举证有问题的约定怎么可能会成为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笔误了)原购买人转手后就没有票了,他不会入场自然也没有取消他入场资格的问题。而违反契约的前提是契约条款是有效存在的。违反一个无效条款,并不叫违反契约。只要入场人持真票入场,就不能拿无法经过法院认定的理由拒绝他入场,不然大家进法院,相音完全没有赢面。
作者:
astas (メイデイ)
2016-11-11 17:17:00“不得以盈利目的转售 经查获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场资格”
条款 "其"是只卖票还是买票 不得已营利目的转售 这很明显 主词是卖票的吧 主办取消卖票入场资格又如何呢?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1 17:58:00这就难在根本无法举证它是以营利目的转售,订了等于白订啊~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1 18:08:00我觉得入场资格应该是对票不对人 如果是写该票无效就可以执行了吗? 我说的举证困难是在说难以举证是盈利目的转售 所以就算加了这条应该还是无法扫除黄牛 但相音公告的那些黄牛票应该是有证据的吧? 有证据 然后写明在售票规则里 是否就能执行了呢?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1 18:12:00相音的证据是否能经过法的考验?照之前经验那些公告位置多数都有人坐了,为什么呢?不是相音不想挡而是于法他们没办法挡,那妳觉得那些证据够不够力。只要无法清楚的举证,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解决不了交易安全问题,不管条款怎么订想要禁止入场都是有难度的。
作者:
tui1221 (a-tui)
2016-11-12 09:02:00那如果强制退票呢?一经查获主办单位退你票面价格,买的人自己承担多付的费用,票券在现场重新出售,相信也不会损失。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2 09:10:00最后问题都会回到什么叫查获?你凭什么强制退我的票?那就一样是上面讨论的点。而且强制退票的制度就是跟牛说:妳卖不掉就检举自己,连10%都不用付耶。最后一切都相音担。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2 12:08:00我赫然发现购票规则其实本来就有写XD“得取消该座位入场之权利” 举证困难的点可能是要怎么证明这张票实际上有人因转售而获利吧 毕竟知道会被强制退场的话 买的人也不会配合举证的 总之要有依据一定办的到 必须弄成是违反契约至于相音公布的黄牛票列表 我不知道相音是依据什么列的我没买过五月天的黄牛 我并不清楚常见的交易的方式 但也无法断言没有有力的证据 无法断言相音是不能办还是不想办 我也看不出办这个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然后国外有因违反契约而被强制退场的案例 详情就不赘述了 因为我自己是相当不希望走到这一步 又不是黄牛消失了我就一定买的到票
作者: merk0810 (mike) 2016-11-12 13:24:00
购票规则中相音得取消该座位入场,但他们也有权保留只要取得座位的人可以举证他非违法取得,不能禁止入场我倒觉得公布黄牛名单没什么不可让黄牛多花点时间开新帐号有何不可再推TBBT大这几天的推文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2 14:43:00不是违法取得 而是违反售票契约而造成此票无效 图利转售→无效 这张票不是主办方直接销售出去的 所以说拿着这张票的人其实比较类似被诈欺吧? 当然这样做对黄牛并没有立即性的伤害 此举只能减少他未来的可能客群 但我想举出的是“依据”‘就是依照售票规则办理’这句话要是这么好用 怎么强制离场就不能用了呢 规则写了不就是要遵守吗契约不是你情我愿的概念吗 不能加价转售 加价购买就没关系吗 我不是说公布黄牛票名单有什么问题 而是相音一定是获得了什么消息 有什么证据 才能做出这名单吧 总不会是乱数列的 只为了显示自己有在做事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2 15:02:00得取消该座位入场之权利,但最后取消了吗?这些写在售票规则里,但他没有法的强制力,就是没有用。不是什么都可以写进契约里就是有效的。没事的时候是妳情我愿没错,但一出事就是妳情我不愿。发生争执回归契约,对契约约定有疑义,那就进法院。这张票加价转售就取消入场权利,就是经不过法的考验。相音当然不会乱公告名单,我想名单内容都是经过多数人检举,查证后相音才公布的。可是那是非常容易假造的证据,相音除了形式上的认定,他们没有公权力去作更深的调查。假设有天你进场被挡下,然后主办方拿出十张以上的截图说妳的门票是加价转售的,要取消妳入场权益。但那张票是妳朋友买的,从来没有转过手,你能接受吗?或者那张门票是转过两手,证据是真的,但买了黄牛票那个临时不能出席,再原价转售呢?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2 16:07:00违反契约所以无效 是没问题的 要检讨的是这条条款是否合法对吧? 也许没有条文支持这条可以 但有条文支持这条不可以吗? 这我实在没力去翻条文或案例 但我觉得这条文并不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被误砍当然是难以接受 所以板友才会一再提醒截图的时候要把资料藏好 但难道因为可能误砍就不能这样办黄牛票了吗这样太因噎废食了吧朋友让的也是有各种情况 一一讨论可能太花时间 但至少我这边的票 付款的人会与我同行 我能证明他拥有那个付款帐号而且有付款证明至于三手票呢 票在加价转第一手的时候就已经无效了 所以最后那个人的问题在于不是直接从拓元买票 不是说他有犯错 他只是无奈的牺牲者而已如果是我遇到的话 我不会和相音吵 在我选择从其他管道那里取得票卷的时候 我就已经选择承担这个风险了最后 我还是在讲依据的问题 要强制退场当然能有依据 如果这条款不合法 那拓元可以把这条款拿掉了 不用在那里装作很重视黄牛问题的样子
事实上就是无法源依据...就好比公司入职叫你签每周50小时工时 你签下去 也不代表他合法 事后他都不给加班费还是违法 你可能要先搞懂 契约条款 跟 法规的差异...重点在于契约依据 不一定合法 你高兴跟别人立个约说我随时能杀你 有契约依据 但你还是不能杀他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2 16:31:00条款合不合法不是一定要有法律条文规定它不合法,它有一些法原则需要遵守,显失公平的条款就会被认定无效,这种案例里最需要注意的原则叫交易安全,一张真的票随时可能无效,那就是让交易市场变得非常不安定,这是严重影响私法自治的事。而把票券是否曾被营利目的转售的调查责任加诸在消费者身上,就是明显的不公平。法律不能只顾个案或单一产业,它必须通盘考量一体适用的。相音不是装,我相信他们有努力想处理,只是这不是这么好处理的事,再给点时间跟信心吧。
作者: jennyhsiao 2016-11-12 16:38:00
推T大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2 16:47:00契约有不得记载事项 有些例子就扯太远了如果这条执行上会不合法 我是不是可以拿去检举说 我觉得这条显失公平 黄牛一定很乐见这条被判无效然后消失在购票须知里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2 17:05:00显失公平不需要检举,因为它最后的认定权是在法院手上。发生争议有人提告了,才会开启是否显失公平的审查。至于它存不存在购票须知里,对黄牛而言根本没差,最后会跟相音发生争议的可不是黄牛。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2 17:16:00会有争议的是不得进场的人和主办方对吧 但他们并没有直接交易吧认为定型化契约不合理当然可以检举吧 不然还得先花钱吃个亏再提告吗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2 17:27:00那妳的检举单位是谁?消保会、文化部?条款是否显失公平就是法院在认定的,法院是不告不理,没有接受检举的。
作者:
naushad (快乐过日子)
2016-11-12 17:36:00消保 消费争议未获得妥善处理就是进法院对吧 我今天只有不买和接受他的条款两个选项 我想买但我觉得他条款不公平 我确实可以申诉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11-12 17:40:00没有消费争议发生,我猜消保会是不会受理的,消保会应该会说不要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