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我要先很郑重的说明,文章不是你写的,抱歉不是针对你。你平常的专业文,我
都有看也都有推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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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想像这个文章出来之后,可能会有很多人说“唉呀,又是一个不懂摇滚乐的脑粉,
不懂装懂,急着护驾,笑死人...”之类的。
管不了那么多了,要嘘就嘘,个人平常为人奉公守法胆小怕事,连写个推文也要小心翼翼
字斟句酌改来改去,还真没写过被嘘爆的文章,今天,豁出去,我只想说我想说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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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我对音乐没有什么深入的了解,没有可以长篇大论的专业,而这篇文章对于歌曲研究
的细腻程度我也赞同,但我着实没办法同意这一篇文章中某些论点。
我说的是,这篇文章中充满了不对等与不必要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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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是每一个作者的心血,可以接受评论,也可以接受不被喜爱,但,在评论中,个人
认为,作者应该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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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与五月天有他们自己的风格、自己的创作理念、地位与份量。
是,五月天是一向尊敬前辈,那是基于礼貌和谦卑,但并不代表他们真的矮一截,更不代
表他们的作品只能追随。
什么模仿、什么很林夕、什么离某些神词人又进一步......嗯,这些人又是谁说他们的作
品是神词?最少,我不觉得,但这篇文章的作者却自以为的代表了我。
我个人觉得台湾的李宗盛、方文山、青峰、林秋离、陈乐融....个个令人感动佩服啊!
创作不能这样比呀,文体相近是膜拜、意境相同是追随脚步、用字遣词相似就称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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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就是那一句,任何作品都可以、也必须接受评论,但是,评论中,请尊重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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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结尾这么弱,是因为原本的底稿文字真的太露骨犀利,等会要跟厂商开会也没时间
改,所以删到只剩这几句,反正想说的都说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