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KN (99%是眼镜与吐槽)》之铭言:
: 整理一下 主要争议有两点:
: 1.进屋时没有警觉跟防身概念 才进入扭打
: 这部分前述 先略过
: 但多数没有这防身知识跟概念的一般人是无警觉的
: 这只是指出不适当 不是苛责
: 2.进入扭打后使用绞技绞到死是否过当
: 竞技比赛跟对打练习中偶尔也会有人一时兴奋施技过当
: 造成对手关节受伤或晕死
: 但因为旁边有第三者在观察状况 可以适时制止
: 各位若看MMA比赛判定KO胜利
: 通常也是要裁判冲上去阻止选手继续攻击
: 就可清楚知道格斗中处于兴奋的人
: 往往不能很好地判断对手伤害程度
: 但此案这类场外乱斗并没有裁判会出手制止
: 就是有可能过度攻击危险
: 在这边责任要怎么判就是很复杂的法庭问题
: 涉及法律规定以及状况的查证与还原
: 就算是在美国有城堡法原则
: 各州各地法律规定也对施用武力自卫
: 有不同的规定
: 但自卫杀人案件难点之一 就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已死无对证
: 因此关于是否过当很难查证
: 不仅常发生误击杀人
: (但基于城堡法原则
: 如老爸误击射杀女儿爬窗户的男友等案子在美国常是判无罪的)
: 也常被试图引用来掩护非法杀人或过度杀伤
: 例如南非刀锋战士杀女友案
: 最初凶手也辩称是发现可疑人物之开枪误击
: 因为证词跟现场证据不合才被撮破
: 回到这次勒死小偷案
: 这次案件审理中其实可预见会有一个争议点
: 就是"小偷先出手攻击屋主"
: 这一点 只有生还者屋主一方的证词
: 歹徒本身是无法替自己发言的 现场也没有监视器
: 若是基于美式城堡法原则这确实格杀勿论
: 也大致对屋主有利
: 但也有一种可能是屋主先出手攻击试图压制没有战意的小偷
: 却施招过当导致死亡
: 若是此种状况 跟拿球棒痛打跪地求饶小偷头部致死
: 在法律上是类似的状况
: 基于台湾法律的自卫使用武力比例原则
: 甚至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都无法成立
: 而会定义为私刑造成杀人的范围
: 好一点就是以没有杀人犯意为由
: 引用过失致死罪或伤害致死罪
: (我声明这只是一种假设陈述 现场状况的调查与还原
: 警察跟检察官会去做)
: 小偷闯空门是事实
: 但在台湾 这并不意味屋主可以合法杀了他
: 至于使用技巧上
: 关节技就算施力过当也是断手断脚
: 不易有生命危险
: 但绞技固然控制得当不会留下外伤
: 施招过当就是脑缺氧长期昏迷或直接死亡
: 在防身跟逮捕上运用本就是较有危险性
: 跟足球踢(用脚追击倒地对手头部)之类同是属于较不适当的技巧
唉...各位看了全部却没看到细节。
屋主并没有"勒死"死者,而是"勒晕"。
差异点就在于死者在警方接手时,死者仍有"呼吸心跳",是到院时因大脑长时间缺氧所造成
"脑死"。
往前看我文章,我有分析,就不多加赘述。
大家都提供了很多"理想化"的选择,但间接的是不是也在告诉其它人,当你下次遇到同样的
情况,照屋主的作法是"不对"的?
我不是要替屋主说话,但不能否认他的方法,其实才是最能确保家人安全的。
在未知敌方人数下,在室内遭遇攻击,你的选择只有用最短的时间放倒你眼前的人,然后尽
速与其它人汇合。
这是一种室内战斗的思维,也是为了确保自身与伙伴的安全。
恕我道一句,这些"想"出来的选择还有法规,到了这样真正的关头,只会害你犹豫而增加自
身危险,甚至送掉自己跟家人的命。
尽自己所能拼命保护自己才是你唯一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