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小偷行窃 遭海陆退伍屋主勒毙

楼主: NKN (99%是眼镜与吐槽)   2014-10-29 12:03:30
整理一下 主要争议有两点:
1.进屋时没有警觉跟防身概念 才进入扭打
这部分前述 先略过
但多数没有这防身知识跟概念的一般人是无警觉的
这只是指出不适当 不是苛责
2.进入扭打后使用绞技绞到死是否过当
竞技比赛跟对打练习中偶尔也会有人一时兴奋施技过当
造成对手关节受伤或晕死
但因为旁边有第三者在观察状况 可以适时制止
各位若看MMA比赛判定KO胜利
通常也是要裁判冲上去阻止选手继续攻击
就可清楚知道格斗中处于兴奋的人
往往不能很好地判断对手伤害程度
但此案这类场外乱斗并没有裁判会出手制止
就是有可能过度攻击危险
在这边责任要怎么判就是很复杂的法庭问题
涉及法律规定以及状况的查证与还原
就算是在美国有城堡法原则
各州各地法律规定也对施用武力自卫
有不同的规定
但自卫杀人案件难点之一 就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已死无对证
因此关于是否过当很难查证
不仅常发生误击杀人
(但基于城堡法原则
如老爸误击射杀女儿爬窗户的男友等案子在美国常是判无罪的)
也常被试图引用来掩护非法杀人或过度杀伤
例如南非刀锋战士杀女友案
最初凶手也辩称是发现可疑人物之开枪误击
因为证词跟现场证据不合才被撮破
回到这次勒死小偷案
这次案件审理中其实可预见会有一个争议点
就是"小偷先出手攻击屋主"
这一点 只有生还者屋主一方的证词
歹徒本身是无法替自己发言的 现场也没有监视器
若是基于美式城堡法原则这确实格杀勿论
也大致对屋主有利
但也有一种可能是屋主先出手攻击试图压制没有战意的小偷
却施招过当导致死亡
若是此种状况 跟拿球棒痛打跪地求饶小偷头部致死
在法律上是类似的状况
基于台湾法律的自卫使用武力比例原则
甚至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都无法成立
而会定义为私刑造成杀人的范围
好一点就是以没有杀人犯意为由
引用过失致死罪或伤害致死罪
(我声明这只是一种假设陈述 现场状况的调查与还原
警察跟检察官会去做)
小偷闯空门是事实
但在台湾 这并不意味屋主可以合法杀了他
至于使用技巧上
关节技就算施力过当也是断手断脚
不易有生命危险
但绞技固然控制得当不会留下外伤
施招过当就是脑缺氧长期昏迷或直接死亡
在防身跟逮捕上运用本就是较有危险性
跟足球踢(用脚追击倒地对手头部)之类同是属于较不适当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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