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过水碰牌的问题

楼主: newsswen (新鲜人)   2014-03-10 18:15:41
※ 引述《yumi1018 (哪来那么多伪君子)》之铭言:
: 中华民国刑法第268条(图利供给赌场或聚众赌博罪)
:   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
: 金。
: 请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没有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你的证据在哪里?
: ^^^^^^^^^^^^^^^^^^^^^^^^^^^^^^^^^^^^^^^^^^ ^^^^^^^^^^^^^^^
: 没有的话,还是赶快去缴3000元以下罚金吧,杵在这儿干嘛?
: 另外还有杀人罪叛国罪什么的就算了,我想你应该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没杀人没叛国
: ^^^^^^^^^^^^^^^^^^^^^^^^^^^^^^^^^^^^^^^^^^
: -
: 要用有罪推定原则,就先去缴个罚金再说吧
无罪推定原则只以刑法为限,也只专注于未经审判来证明有罪确定之前,优先推定
被控告者无罪,关键在审判,而不是证不证据,检警机构针对嫌疑人都是以有罪推
测为基准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并不违反此一精神,其中核心精神是尊重人权,关于
犯罪,宁可错放一百,不滥刑一人
^^^^^^^^^^^^^^^^^^^^^^^^
竞赛规则是连民法民事都称不上的竞赛契约,根本风马牛不相及。不懂你在乱扯什
么,简直硬凹无聊。我以为念过大学都懂这些很基本的事情。没学识就不要出来丢
脸了吧,很大众的误解和无知硬凹。
况且台湾麻将的一堆假怪规则,本来就是基于台湾人的无知小器和小心眼发展而来,
处处"有罪推定"、处处提防他人,如J板友所说,日本麻将谁管你什么过水碰,过水
自摸,振听想要自摸也可以啊。
所以这些过水和防弊的基本精神都是"有罪推定",禁止"瓜田李下",就是你们这群人
最爱的"基本精神"。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手牌有没有听牌下,你不能暗杠解过水,这
是既合法理,也合你们最喜欢的"基本精神",只是有些人为了呛而呛,因人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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