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GGC不应有权利将我们完全永久停权

楼主: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7-07 14:46:51
※ 引述《killua92 (桩白)》之铭言:
: ※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铭言:
: : 做一些法律实务上的解释
: : 停权来自于EULA, EULA来自于民法的双方契约合意
: : 你可以讲说这是定型化契约, 但除非法官说这契约"明显"对消费者不公
: : 不然你签了就是有效力
: 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
: 航航就拿跟高+0那场来打就好了
: 只要拿出在互嘴的情况下只有航航被锁,这点争议性就非常的大
: 其实几乎每一场都有人在挑衅,只要拿的出对话记录,
: 证明航航因为人红被G社针对,胜算就会很大了。
: G社大概只拿航航每一场都有嘴砲的证据出来,
: 航航只要说是互嘴的情况就没什么问题
: 就算只有航航在嘴砲,
: 只要没有构成公然侮辱、毁谤,加重毁谤
: G社也没理由锁他
: (1)LOL队伍只有五人,聊天室并不算公共空间,G社不能拿实况来打
:    实况就只有当事人(被嘴的人)才可以拿来当证据。所以并不构成公然侮辱。
: (2)毁谤罪更不可能了,除非LBG是法官就很难说,G社也要找到当事人来当证人
:    但也要法官认同网络人格权才有机会赢。
: 结论就是,航航只要证明G社针对他,锁他帐号
: 又没在30日退还造型费用,诈欺罪就有可能成立。
^^^^^^
??????
刑339诈欺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重要的构成要件,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诈术"
也就是你要证明G社有意图 并且有行使诈术 还要法院认证通过
不是你一句诈欺就叫诈欺.
: 太神拉~
: : 同上,EULA怎么写就怎么办 另外游戏公司可以拒绝服务特定玩家
: : 就像一般商店也可以看你不爽拒绝卖你东西 这并不违法
: : 实务上不可能 EULA也不会明白的写 这点大家都心知肚明
: : 你说这样对消费者不公 吃闷亏嘛? 的确如此, 不过还是那句老话, EULA你签了..
: : 除非厂商有重大瑕疵, 不然就“破坏游戏体验”这点是玩不赢厂商的
: 重大瑕疵就是因嘴砲锁帐号,怎么判定又不公开,争议性太大了。
: 不合理的条约本来就可以争取权利
: 我自己也赢过类似的案件所以也有些经验
: 并不是签了契约就代表卖身契约,当奴隶。
签了契约不是卖身 只代表你同意
你说你赢过类似案件 是什么案件? 说来听听 EULA也讲来看看
实务上是有很多玩家跟公司斗获胜的案例, 但难度很高
反正觉得自己理亏 就上法院, 啊法院认证输了 要就上诉不然就认了
大多数法盲都用自己的一套理论来解释法律 上了法院被打脸再上网哭说司法不公
实在是丢脸到极点
作者: Predrag26671 (这个人非常懒)   2016-07-07 15:30:00
某k真的懂法律吗 别人要你举证 G欺诈的"意图"为何你一直跳针拿其他也怎么违规来做解释这只能证明其他人违反规张没被惩处不能证明统神没做错事 却被欺瞒 行使诈术使权益受损法官不会管你针不针对阿只会看你的论点跟具体证据 跟你告的法条成立否
作者: ilovegodtone (这是什么)   2016-07-07 16:45:00
事实上g社就是违反定型化契约条款的平等互惠原则与比例原则概括来讲 g社违反诚信原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