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些法律实务上的解释
※ 引述《Severus (小黄)》之铭言:
: 摘要一下各位大大的重点:
: 1. 游戏内透过帐号购买之物品,是否应在帐号被(永久)停权时(等价)偿还。
依一般合约,不过就算是走消保法也不会让你"等价"偿还 (天底下哪有那么好的事?)
可以去找各个消保官问 看看哪一个敢拍保证给你100%偿还的
: 2. 游戏公司是否有法源可因玩家嘴砲而(永久)停权其帐号,或仅能施以禁言处分。
停权来自于EULA, EULA来自于民法的双方契约合意
你可以讲说这是定型化契约, 但除非法官说这契约"明显"对消费者不公
不然你签了就是有效力
: 3. 当游戏公司已有权力停权该玩家其一帐号,是否可以永久停权该玩家过往及未来
: 所有帐号。
同上,EULA怎么写就怎么办 另外游戏公司可以拒绝服务特定玩家
就像一般商店也可以看你不爽拒绝卖你东西 这并不违法
: 4. 游戏公司是否应公开解释在游戏规章中提及“破坏游戏体验”之适用范围。
实务上不可能 EULA也不会明白的写 这点大家都心知肚明
你说这样对消费者不公 吃闷亏嘛? 的确如此, 不过还是那句老话, EULA你签了..
除非厂商有重大瑕疵, 不然就“破坏游戏体验”这点是玩不赢厂商的
: 5. 代理商为新加坡公司、原厂为美国、服务器为台湾,法源依据应参照哪国
台湾,不管代理商或厂商是哪个国家 只要是在台湾贩卖就是照台湾的法律走
不要说G社, 就算今天强如暴雪也没有那个胆敢挑战这点 说我们照美国法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