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GGC不应有权利将我们完全永久停权

楼主: killua92 (桩白)   2016-07-07 14:37:49
※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铭言:
: 做一些法律实务上的解释
: ※ 引述《Severus (小黄)》之铭言:
: : 摘要一下各位大大的重点:
: : 2. 游戏公司是否有法源可因玩家嘴砲而(永久)停权其帐号,或仅能施以禁言处分。
: 停权来自于EULA, EULA来自于民法的双方契约合意
: 你可以讲说这是定型化契约, 但除非法官说这契约"明显"对消费者不公
: 不然你签了就是有效力
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
航航就拿跟高+0那场来打就好了
只要拿出在互嘴的情况下只有航航被锁,这点争议性就非常的大
其实几乎每一场都有人在挑衅,只要拿的出对话记录,
证明航航因为人红被G社针对,胜算就会很大了。
G社大概只拿航航每一场都有嘴砲的证据出来,
航航只要说是互嘴的情况就没什么问题
就算只有航航在嘴砲,
只要没有构成公然侮辱、毁谤,加重毁谤
G社也没理由锁他
(1)LOL队伍只有五人,聊天室并不算公共空间,G社不能拿实况来打
   实况就只有当事人(被嘴的人)才可以拿来当证据。所以并不构成公然侮辱。
(2)毁谤罪更不可能了,除非LBG是法官就很难说,G社也要找到当事人来当证人
   但也要法官认同网络人格权才有机会赢。
结论就是,航航只要证明G社针对他,锁他帐号
又没在30日退还造型费用,诈欺罪就有可能成立。
太神拉~
: : 3. 当游戏公司已有权力停权该玩家其一帐号,是否可以永久停权该玩家过往及未来
: : 所有帐号。
: 同上,EULA怎么写就怎么办 另外游戏公司可以拒绝服务特定玩家
: 就像一般商店也可以看你不爽拒绝卖你东西 这并不违法
: : 4. 游戏公司是否应公开解释在游戏规章中提及“破坏游戏体验”之适用范围。
: 实务上不可能 EULA也不会明白的写 这点大家都心知肚明
: 你说这样对消费者不公 吃闷亏嘛? 的确如此, 不过还是那句老话, EULA你签了..
: 除非厂商有重大瑕疵, 不然就“破坏游戏体验”这点是玩不赢厂商的
重大瑕疵就是因嘴砲锁帐号,怎么判定又不公开,争议性太大了。
不合理的条约本来就可以争取权利
我自己也赢过类似的案件所以也有些经验
并不是签了契约就代表卖身契约,当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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