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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bwArXI.jpg
国立传统艺术中心
2024年儿童布袋戏剧本创作征选简章
一、征选目的
为厚植台湾布袋戏文本内容及创作人才库,开发布袋戏多元题材,特办理
儿童布袋戏剧本征选,经由剧本征选及后续创作陪伴、演出发表、校园推
广系列计画,由创作端至实践端深耕细耘,在传统根基上活化偶戏,促进
传统文化自信向下扎根。
二、主办单位:国立传统艺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三、征选内容:
(一) 可导引儿童创造力及想像力,且台词以台湾台语或台湾客语演出为主
体之布袋戏剧本。主题及演出形式不拘(古典、金光、剑侠风格布袋戏
或其他新创布袋戏形式),改编或自创均可,惟须为未曾公开发表之新
创剧本。参加者于创作理念中须注明其题材来源出处或为自创。如改编
他人作品,且涉及著作权事项者,应检附相关权利人之授权文件,确保
参加者得遵守本中心征选简章及相关同意书内容。
(二) 剧本长度以演出时间 40 分钟至 50 分钟为宜。
(三) 适合安排于国中、国小巡演推广之作品更佳。
(四) 为鼓励更多创作人才投入布袋戏剧本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为本征选收
件截止日前,已签约受他人委托创作或属于职务上完成之创作(例如:
已受剧团委托创作或本身受雇于剧团,其所创作之剧本属于职务上完成
之著作而著作财产权归属于剧团或专属授权予剧团利用者)、且未于其
他比赛报名参选或获奖,亦未曾于平面媒体、网络、社群媒体公开发表。
四、报名资格:
(一)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个人,且以参选剧本之著作人为限。每一人限报
名征选一件,与他人共同创作者亦同,参选剧本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创
作,应共同报名。
(二) 参选剧本主体需以中文书写,可参考教育部公告之“台湾闽南语罗马
字拼音方案”(台罗正式版)、“台湾闽南语推荐用字”(700 字词)、“台
湾客家语拼音方案”、教育部《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台湾客语辞
典》、客家委员会之“客语认证词汇数据库”写作。参选剧本之内容有外
国文字时,应书写原文并加注中译。
(三) 本中心及辖下单位之员工、约聘(雇)人员、临时人员、劳务派遣及
承揽人员均不得参与报名征选,或担任共同著作人。惟得将其著作另行
授权他人作为创作题材。
五、报名资讯:
(一) 报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止。请于截
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纸本 1 份、电子档光盘 1 份包装于信封内,于外
封标注“报名 2024 年儿童布袋戏剧本创作征选”,以挂号邮寄至“国
立传统艺术中心剧艺发展组”收(111044 台北市士林区文林路 751
号,以邮戳为凭。
(二) 纸本 1 份:包含报名表(请填写附件 1 作者资料表、提供身分证正反
面影本,并填写附件 2 作品资料表,包含 200 字以内创作理念、300 字
以内剧情简介、分场大纲、角色说明)、参选剧本(包含但不限完整场
景说明、对白)及参选者著作财产权暨肖像权授权各 1 份(需用印或
签名)。若有原作之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改编文件亦需检附授权文件。参
选剧本应以电脑缮制,采 A4 纸张直式由左至右横书缮打、字体为新细
明体 14 级字。逐页编列页码、双面打印为佳、不需装订。若格式不符
合规定,一律不受理。
(三) 电子档 1 份: 请将上列纸本资料原始电子档存于光盘或随身碟,包含
报名表及参选剧本(WORD+PDF 档)、参选者个人照片一张(常见图像格
式,500KB 以上,档名为参选者姓名);其他授权文件请提供用印或签
名完成之 PDF 扫描档。光盘或随身碟请注明【参选剧本名称_参选者姓
名】(光盘或随身碟均不退还,请自行评估)。
(四) 参选稿件上不得标注姓名、笔名或任何可资辨识作者身分之记号、符
号、图像或文字。
(五) 报名资料建议以挂号寄送,若以普通邮件寄送而未能送达者,参选者
应自负责任,本中心不接受补件。缴交之资料,概不退还,参选者应
自行留存底稿或备份。
六、评选方式:
(一) 资格审查:由本中心审查。
(二) 作品审查:由本中心邀集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 5 至 7 名组成评审委员
会进行评审。若评审认为作品未达水准,得决议入选项目从缺或增减
录取名额。
(三) 入选名单将另行公布于本中心官网。
七、授权费发放方式:
(一) 入选特优一本、优选二本、佳作三本。
(二) 入选之剧本应授权本中心为各种推广利用,本中心将支给授权费:特
优每本新台币 10 万元、优选每本新台币 6 万元、佳作每本新台币 4 万元。
(三) 二人以上共同创作,入选作品之授权费由其等自行分配。
(四) 通过入选者颁发入选证明。
八、入选作品之使用:
入选作品(含报名时提交之参选者简介、个人照片、创作理念、剧情简
介、分场大纲、角色说明、入选剧本)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
权,惟为推广优良儿童布袋戏创作,于该著作财产权存续期间,同意非专
属授权本中心自入选公告日起 6 年内拥有不限次数、内容、方式及地域之
利用权限,并同意本中心得再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利。授权费以本简
章第七条额度为限,不另支稿酬及版税。
九、辅导与推广:
(一) 自入选公告日起 6 年内:
1. 入选作品之参选者简介、个人照片、创作理念、剧情简介、分场大
纲、角色说明得由本中心置放于本中心网站普及推广。
2. 入选作品得由本中心集结成册出版及再版,不另支稿酬及版税。为
配合作品出版所需,本中心得与作者讨论并经同意后调整著作内容
(含错别字、文字位置、开数等文字及印刷出版形式)。
3. 入选剧本得由本中心规划创作推广计画以媒合相关团队推广演出。
今年首度试办,原则以特优与优选作品优先参与本中心儿童布袋戏
剧本创作推广计画,由本中心媒合创作顾问、表演团队参与制作、
排练(创作顾问及表演团队费用由本中心另行支应),将于 114 年 6
月份(暂定)在台湾戏曲中心小舞台进行试演发表,并有机会安排
至国中、国小校园推广演出。入选者需依本中心剧团媒合审查会议
决议配合本计画指定媒合剧团,不得拒绝。且应于采用剧本之团队
排练期间,参与创作工作坊(本中心另行安排)、修本等相关工作
至定稿完成。入选之剧本若获本中心儿童布袋戏剧本创作推广计画
媒合审查会议决议媒合创作顾问及表演团队成功,入选者于配合参
与工作坊、修本等相关工作且完成试演后,本中心并另行议定给付
入选者工作费。(媒合同一剧团以支领一次为限)。
(二) 为推广优良儿童布袋戏创作,入选剧本得由本中心推荐供各相关团体
使用,或入选人可将入选剧本再授权第三人公开演出,创作者得另向
使用团队收取演出权利金,惟应于演出相关宣传物等标示“本节目为
国立传统艺术中心 2024 年儿童布袋戏剧本征选入选作品”。
十、重要注意事项:
(一) 剧本及报名资料不合规定者,将不列入评选。
(二) 参选之剧本严禁抄袭、翻译他人作品、冒名顶替参选、AI 生成创作或
侵犯他人之智慧财产权或其他法益,且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于
各类媒体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内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于平面、网
路、社群媒体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提示,亦不得于上开各类媒体
重复投稿。不得为于报名起始日前已签约制作或制作完成之创作,且
应未参与国内外其他政府机关或私人机构之创作奖项。经发现有上述
情事者,本中心将取消其参加资格。已入选者将追回相关奖励。
(三) 为鼓励创作者善尽社会责任并作为学生榜样,入选者如于参加征选前
一年至入选公告后二年内,有违反“劳动基准法”、“性别平等工作
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骚扰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
文化部“文化艺术事业应遵守劳动法规指引”等相关法定规定,且经
检察官提起公诉或主管机关认定者,或有参赛身分不符规定、作品不
实、违反著作权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中心于事实确认后,得视情
节轻重撤销入选资格,并追缴已领得之入选证明、授权费、工作费
等。若因侵犯他人权益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参选者自负一切法律责
任,概与本中心无涉。如因此使本中心受有损失,参选者应对本中心
负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裁判费、鉴定费用等)。
(四) 本专案之授权费、工作费相关税费由入选者负担,由本中心依税法相
关规定办理。
十一、 其他:
(一) 凡送件参选者,视为同意并遵循本简章各项规定及审查结果。
(二) 本简章若有未尽之处,本中心有权修正,并于本中心官方网站公告,
不另个别通知,若有任何争议,本中心拥有最终解释及裁决权。
(三) 如有疑问,请迳洽询本中心所属台湾戏曲中心 02-88669600 分机 1648
叶小姐、1639 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