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113年度“第20届云林文化艺术奖”(8/20)

楼主: Qorqios (诗人Q)   2024-07-20 03:55:08
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1480&s=452077
详见简章档案
仅贴出文学奖部分内容
各奖项收件期间如下:
文学奖:113年6月4日(二)至 8月20日(二)
云林文化艺术奖
113年度第二十届征选简章
一、依据“云林县文化艺术奖征选要点”办理。
二、奖励类别如下:
(一)文学奖:
1.新诗类:每逢双年办理。(今年度不办理征选)
2.散文类:每逢双年办理。(今年度不办理征选)
3.短篇小说类:每逢单年办理。
4.报导文学类:每逢单年办理。
(五)单、双年依据“民国”年份认定。
三、参选资格:具中华民国国籍或居住于中华民国并持有居留证之个人或团体,以团体参
赛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具中华民国国籍或持有在台居住证明。
四、奖励标准如下:
(一)文学奖、表演艺术奖及美术奖:
1.首 奖:发给奖金80,000元(含税),奖座及奖状。
2.第二名:发给奖金20,000元(含税),奖座及奖状。
3.第三名:发给奖金10,000元(含税),奖座及奖状。
4.优 选:发给奖状乙纸。
5.入 选:发给奖状乙纸。
五、主办单位对所有比赛作品有研究、摄影、出版、宣传及上传网络等权利,作者不得异
议。
美术奖各类入选以上之作品,有参与展出之义务,于表订退件日之前,不得要求退件。
承办单位对参选(展)作品负保管责任,唯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损及逾期未领回者不在此
限。
凡报名送件之参赛者,视为同意遵守本简章各项规定。
六、评审方式如下:
(一)本府依奖励类别,聘请各类别专家学者评审之。
(二)文学奖、贡献奖由本府聘请专家学者就书面资料加以评审,其中贡献奖必要时得另
行安排访谈。
(三)表演艺术奖、美术奖初审由本府聘请专家学者评审,通过初审者进入复审;复审由
本府聘请专家学者分别就参选者现场表演(表演艺术奖)、征件作品(美术奖)加以评审
,并进行作品讲评。各类奖项如未达奖励标准,得由专家学者过半数决议从缺。获奖名单
专家学者应签名认证,由本府确认后公布。
七、专家学者应遵守利益回避,本于公正、严谨、守密原则,依下列规定进行评审:
(一)不得参选同类别之奖项。
(二)评审过程及相关资料,均应保密。
(三)应客观、详细、严谨填写评审表。
八、办理期间如下:
(一)每年一次。
(二)各类别联络电话(如附表一)。
(三)参选类别及规格(如附表二)。
(四)收件、评审、颁奖等时间(如附表三)。
相关说明
一、报名简章请于本府文化观光处网站下载,或亲至本府文化观光处服务台索取。网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地址:云林县斗六市大学路三段310号
二、为鼓励艺文工作者与团体进行创作,除摄影类外,未设定主题,但欢迎创作者以云林
在地风土民情、人文产业、历史情感、社区关怀等面向进行创作,呈现云林县之多元面貌
,并踊跃送件参与征选。
三、请依报名表格填写资料,报名参加文学奖、表演艺术奖及贡献奖者填写一份并另请影
印,共六份;报名参加美术奖者填写一份;连同参选作品,于各类别收件截止前,送达本
府文化观光处,(文学奖、贡献奖及美术奖(初审)收件期限以邮戳为凭;文学奖征选作
品须以中文电脑缮打,字体以标楷体14号为标准、A4纸张直式打字、打印、左边装订,缴
交书面6份,电子档可传送至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表演艺术奖
、美术奖复审,请亲送或委托专人至本府文化观光处完成报名手续,资料不全或逾期者,
概不受理。
四、请依报名类别之规定检附作品资料,内容不符者不予受理。五、表格字段不足填写者
,可自行复制或影印。
六、得奖者应参加本府所举办之后续推广活动。
七、最近二年曾因违反法令规定而受处分,或违反公序良俗,经举证属实者,不得列入征
选或奖励。
项 目 作 品 规 格 说 明
文学奖
短篇小说类
1.与云林县相关之在地书写。
2.未曾发表之短篇小说,6,000字~12,000字,以中文电脑打字。
3.字体以标楷体14号为标准A4纸张横式打字、打印、左边装订。
报导文学类
1.与云林县相关之在地书写。
2.未曾发表之报导文学,8,000字~15,000字,以中文电脑打字。
3.字体以标楷体14号为标准A4纸张横式打字、打印、左边装订。
说 明
1.限以个人报名。
2.每人参选作品各类限一件。
3.于作品中书写姓名资料者不予录取。
4.送审资料及作品缴交后,恕不接受抽换亦不退还。
5. 请缴交作品书面6份、参赛申请书表格1份、光盘或是USB1份,光盘或USB封面请注明作
者及作品名称。(详如文学奖比赛作品应附资料),若是电子档可邮寄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6. 投稿闽南语及客家语之作品,以拼音书写者,均应使用教育部公告之“台湾闽南语罗
马字拼音方案”及“台湾客家语拼音方案”。投稿原住民族语之作品,以族语撰文,使用
教育部公告之“原住民族语言书写系统”,并附汉语对照。
7.用字尊重作者书写习惯。但本处出版发行或使用得奖作品时,得修改为本处公告之用字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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