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件简章及报名表请点网址: https://pse.is/3pfe2s
“建县三百年-百诗争鸣”征文简章
一. 宗旨:为庆贺本县迈入 300 年,汇聚县内文学家、作家,一同为建县 300 年谱写
出家乡之美,以“诗”书写彰化独特的人文风貌并集结成册,传承优良的文学
风气,深化本县文化底蕴。
二. 主办单位:彰化县政府
三. 承办单位:彰化县文化局
四. 参选资格:(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设籍彰化县
(二)出生地彰化
(三)现于彰化县居住、就学、工作
五. 征选类别、作品字数暨规定:
(一)征选类别、作品字数:
1. 新诗:行数 40 行以内,无字数限制,须以电脑打字打印,并于报名表填写诗作
行数。
2. 传统诗:四首作品为一组,并标明韵部,限绝句或律诗组诗,四首的体例必须相
同,五言或七言须一致,不可绝律混杂;须以电脑打字打印,并于报名表填写
诗作行数。
(二)投稿须知:
1. 新诗、传统诗征件,限著作人为一人。
2. 每人每类可报名多首(组),入选每类每人限一首(组)为原则。
3. 繁体中文书写,题材限与彰化意象有关。
4. 来稿以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于各类媒体之作品为限,包括其全部或部分
内容,不得曾在网络新闻台、部落格或社群讨论版等管道发表。参选作品禁止
抄袭,凡抄袭、冒名顶替参赛或侵害他人著作权及作品曾公开发表(含网络发
表)或参与其他比赛得奖者,除取消其参赛及得奖资格、追回奖金及奖状外,一
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5. 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并授权彰化县(代表机关彰化县
文化局)于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利用、转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之权
利。著作人不得撤销此项授权,且彰化县(代表机关彰化县文化局)不需因此支
付任何费用。
六.评审方式:
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评审委员进行审查作业。作品如未达水准,得由评审委
员决议奖项从缺。
七. 奖励办法:提供百诗入选作者奖金 2,500 元及奖状。
八. 日期:
收件日期自11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 月 5 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预定111 年 2 月公布得奖名单。
九. 报名方式
(一)缴交书面报名资料:每一首投稿作品填一份报名表,印出报名表一份连同纸本作品
一式4 份(作品稿件内不得注记作者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影本,挂号邮寄“(50042)
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500 号彰化县文化局图书资讯科”,以邮戳为凭,或亲送至彰化县
立图书馆服务台,来稿请于信封上注明“参加建县三百年-百诗争鸣”。
(二)请将作品word 电子档(电子档档名请标明参赛主题及参赛者姓名)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并填具线上报名
https://forms.gle/FXhDja7sD6LbRM2m7
(三)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注记及符号,来稿不合规定或未缴附 WORD 电子档者,将
不列入评选。
●简章请向彰化县文化局服务台或彰化县立图书馆服务台索取,或至文化局网站
http://www.bocach.gov.tw/首页/公布栏/最新消息/下载
(洽询电话:04-7292201转2338 白小姐,E-mail: [email protected]
十.其他:
(一)参选作品以A4 纸张电脑缮打,直式横书,字体以标楷体 14 级字,左边装订,“作
品名称”以一个为限并缮打于作品首页;请自行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二)得奖作品,由承办单位集册出版后,致赠得奖者每人 5 册。
十一.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正补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