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 poem 看板之 g6m3kimo 提起申诉

楼主: bll135 (洪大少)   2014-04-21 22:16:19
我对 g6m3kimo 的吃案和假判决主张已回复于上篇,本篇不再重复,
仅针对 g6m3kimo 的回复提出反驳与质疑。
※ 引述《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父)》之铭言:
:  期间一夜未眠,上床就寝,再度上线时,收到其他版友通知,但并无收到本人检举信件
:
: ,回板上查询后,发现o版友并无修改,经思量后,还是以版规七删除,并发出相关公告
:
: #1JJ-SX4e,临订暂时措施,杜绝其再犯可能.
上一篇文章有我作的时间表,一切依照时间和你曾经在 poem 板主张过(参见下文),
我也刚好把文章转到此板的 ptt 板主规范 #1JKHZPKD (LitService) 来谈。
==引用==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3) 文章保留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引用完毕==
时间回归到 4/17 上午五点到七点,那时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在线上,
但很显然 otapa 推/发文后一段时间你就推文警告,表示那时候你有在看板。
所以恕我请教:
直接指名道姓进行人身攻击的文章/推文算不算“不当之文章”?
如果是,为什么你采取的方式是(我直接侧写你的行为,有任何错误请指正):
“寄信给违规者想私了,推文警告以证明你有做事,
然后等被人身攻击和妨碍隐私权的当事人寄检举信给你”?
你可以说你都是依照板规做事,你没有在板规没规定的情形删文的权利
──但是站规已经给了你这样的权利了。而且你很清楚这一点。
(请容许我补充一篇已经过了时效性的相关证据证明 g6m3kimo 对板主权利有基本认识
文章放在下面那篇,我节录重点:
不好意思,板规中既然规定禁止无关诗主旨的文章,版主自然有判断是否为诗的权限,
否则形同虚设,因为实行上执行的人是版主.
至于你的编辑说法,恕我不能苟同,砍除偏离版旨之文章是PTT各版版主之义务,我想
这是板务,并非同人志.
※ 编辑: g6m3kimo 来自: 118.163.120.150 (02/11 19:09)
推 searenata:板规你定的,我之前说过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没有权力基础 02/11 19:17
板规并非由我一人订定,而是根据旧有板规重新排版微调而成,当时并非我一人是版主,
也经过协商,只不过发文者是我而已,这部分可以查询精华区板务相比照,我想你曾经也
参与这一环,应不难了解才对.
所以想用各种积极手段来维护我的隐私都不是你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想不想做。
:
:  
:  而后L版主回信,此时便将讨论之个资修正条款,编辑置底公告,并去除原公告中过渡
:
: 期间暂不删文等事项.
这不是积极手段。而且因为我没有把检举信寄给你,所以你可以让我的个资和其他相关
隐私与人身攻击在你当下就发现的前提下放于一个看板超过十二个小时?
你一直说你是依照板规做事,但面对我的人身攻击、侵害隐私检举
(而且,对,是你修订后说一动作一动的所谓“当事人检举”)
你却没有按照板规判决。
当你在任何看板看到任何一个使用者以任何形式把另一人的姓名发表出来,同时进行
谩骂和揭发隐私(对,我的自杀经验。)
这个时候板主却跟你说很抱歉因为板规没有规定,所以我没有删文,但是我已经推文警
告告了──请问你是否会觉得这是粗劣的借口?
如果依照你那套“先推文警告,等违规者自己删文修文,等权益被侵害者自己发现来
信再处理”的逻辑,试问如果我或 otapa 这几天没有上线,是否你就打算让我的个人
资料和其他东西在没有一个明确回复的情况下继续被放在公开看板,好让更多非特定
人查阅?
站规保障了板主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板主拥有裁决的公权力,我也当过板主,我懂。
所以不要拿你那套官腔来试图搪塞我!
:
:
:  至于o版友警告部分,乃在于于其他版友下无关推文,但泄漏个资部份无相应条款,仅
:
: 删文处置.而后o版友又再度重复发表该露出个资原诗文,与其他回应#1JJ-SX4e公告等
:
: 相关回应,然已偏离版旨,是以根据新发公告#1JJ-SX4e以及版规七,删文并水桶处分.
请小组长观之,此乃 g6m3kimo 对本案实际判决之说明,是以本段极为重要。
我的解读:
1.“至于o版友警告部分,乃在于于其他版友下无关推文,但泄漏个资部份无相应条款,
仅删文处置.”
这里说明了 g6m3kimo 的判决是针对 otapa “于其他版友下无关推文”,
所以与我的案子无关。有关的部份,亦即 g6m3kimo 所谓的处理法就是
在我去信 lifedoctor 检举之后删文处置。
2.“而后......是以根据新发公告#1JJ-SX4e以及版规七,删文并水桶处分.”
坦白说 otapa 是否再回应,都和我的吃案主诉求无关。我唯一的问题是
为什么在 g6m3kimo 公告将其水桶后 otapa 可以再持续推/发文以致于有
了第二次的水桶?
3.我的疑问
假设 g6m3kimo 该篇公告仅为了进行“第二次警告”,当我会错意好了。那为何
在第二次警告中要再提“累计水桶一周”?顺带一提,如果这是对我检举信的回
应( lifedoctor 板主有表示判决是两人商议后做出,我的检举信他应该也转给
g6m3kimo 看了) 那么以一篇其他罪名、其他引用板规进行定罪的公告是否回应
了我对人身攻击和人身隐私的检举?。同样的,仅有一支警告的判决又是否符合
otapa 行为的比例原则?
:
:
:  此为事情始末,虽处理未尽完善,然需考量现行版规,即以及o版友应有之公平审判之
:
: 故,造成b版友伤害部分,我很抱歉.
:
我接受你的道歉。谢谢。
但很抱歉你的回应我完全无法接受,公事归公事,请原谅我必须继续把申诉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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