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次事件许多人都建议约不能乱签
关于这一点我有一个好奇的地方
如果有些规定是订在合约之外的那又要怎么算?
例如拿某新人赏的规定来看
1. 所有得奖作者同意由主办单位独家取得利用其获奖作品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开
发表或出版。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出版。
11.获奖作品之出版及公开权归属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人不得再于他处发表获奖作品。出版作品上所标示之作者名称于签约时经作者决定后,除非经主办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要求变更
。为利获奖作品之出版,与作者充分讨论后,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建议及修改权限。
这两条是否代表就算得奖者不签合约 他所投稿的这份作品也不能自行转投?
如果是的话 那有办法靠辞谢奖项来拿回作品使用权吗......(′‧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