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得到出版社大赏后的一些心得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6-06-06 13:37:51
离题回一个点,如果板主觉得不太适合的话,晚点自删
那就是“为什么不申诉或走法律途径”之类的论点
说实话,台湾老一辈的老板、老企业家才不怕这种途径
我之前帮忙处理过一个Case(非原文这种文创业)
A方小公司制造的商品完全符合契约要求,对方验货也通过了
B方大厂的老板就在最后一刻鸡蛋里挑骨头
找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说这批货不合他的需求,也不给你货款
一摆就是一两个月,不爽就自己来领回去啊?
但这种货物基本上都是按照对方规格订制的,你也很难拿回去另外找买家
一旦对方不要,那基本上就变成废料
过两三个月后B方再来跟你联络:
“不然这样好了,我们用原价1/3勉强跟你收购,别说我不够意思。”
这时该不该卖他?
跟废铁材等回收价比起来,1/3好像勉强还能够回收成本
(小公司通常现金跟负债之类的东西比较紧
有时候货款收不到,时间一拖长后压力相对会较大)
走法律途径?
对方大厂基本上都有固定的专业法务在,也不怕跟你打官司
(反正法务摆着也是要领固定薪水,不用白不用XD)
反而中小企业几乎不可能有法务,都得另行花钱找律师咨询
然后一拖搞不好就是一年半载过去,输赢还不晓得,还很麻烦又花时间
大厂就算输了也不过就是照原契约付钱,不痛不痒
当天出庭的时候,B方的律师也很无奈
听说那间大厂的老板就是习惯这样整天玩小公司
大部分的小公司真的就是只能乖乖摸摸鼻子给对方砍价钱,毕竟是那个业界的大厂
很多生意都握在他的手上
很少有人会这样最后选择正面上法庭硬干XD
※回到这次事件上
一个业界新的菜鸟,要怎么要求他面对一个台湾独占一方(轻小界)的大企业
还能够充满勇气的去申诉,甚至走法律途径要求解约、赔偿之类的?
一来对方根本不怕你告,二来就算告赢了,然后呢?
解除契约后……搞不好业界传闻闹一下,就没人会去再跟你签约
又不是像某些超级大手,是人家拜托他出书
一个还没正式闯出名号的新作家
会这样出来PO文诉苦,感觉已经是放弃一切了……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体!全力全快!)   2016-06-06 13:42:00
这有啥法律途径吗...约都签了不都一切合法谢谢指教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6-06 13:44:00
其实光就钱的角度来说,原文有拿到20万了,剩下的讲直接点大部分是奇檬子问题
作者: tmlisgood (菜市秋)   2016-06-06 13:54:00
有啥法律途径,出版社犯了什么法,合约又没有保证期间内出几本书
作者: genesic (嗯?)   2016-06-06 13:58:00
其实把签约金(奖金)吐回去应该就可以谈了啦,解约就付违约金啊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6-06-06 14:00:00
这样没比较好吧XD
作者: tmlisgood (菜市秋)   2016-06-06 14:01:00
又不是出版社提要解约的,解约是作者要付违约金讲法律途径的是要害作者喔,不要闹了
作者: cielo1318 (西雅图万岁)   2016-06-06 14:04:00
这次案例不太适合这种做法。是说目前风向一面倒向作者,我看完没有要检讨被害者,
作者: killme323   2016-06-06 14:06:00
这走法律途径原则上无理
作者: cielo1318 (西雅图万岁)   2016-06-06 14:06:00
但中间有些描述也不过是一面之词。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6-06-06 14:10:00
这方面就待观察囉…
作者: cielo1318 (西雅图万岁)   2016-06-06 14:12:00
嗯,我是想说先不要引导到(万恶)大公司vs(无助)小作者.现在作者这边已经是有个结果...看出版社回应。
作者: wcl0222 (香菇)   2016-06-06 14:24:00
老实说我觉得这样很直接不过真的是不打算留后路自爆了…
作者: www2967 (www)   2016-06-06 14:48:00
不觉得出版社会做出什么 顶多公式化回应巴要角川道歉补偿比被陨石打到还低...
作者: hollande (心爱骑士来喔)   2016-06-06 16:02:00
叫人去吉是三口大小姐的意见吧(大家离她远点好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6-06-06 17:20:00
你这案例听起来跟某郭姓大老板怎么这么类似 xD
作者: reyana (あさまっく)   2016-06-06 18:17:00
我也觉得现在只有片面之词,不用先带入成小虾米对大鲸鱼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06-06 18:18:00
目前出现的资讯看起来也不是对抗... 就沟通问题吧
作者: onepiece2041 (我的老婆叫姉崎宁宁!!)   2016-06-06 18:25:00
o剧情电影好像也演过,三个人弄出新的卫浴设备,买家还借钱给他们生产,最后说不爽给货款让三人破产东西法拍后再用低价捡走...
作者: Rhime19 (失控人生)   2016-06-06 22:39:00
老实说信赖感破灭也不是事后补偿救得回来的东西……
作者: kuochuwon (黑轮桑~ YO)   2016-06-07 00:28:00
如果把目标订在个人的话呢,跟那位编辑提背信罪之类的.
作者: reyana (あさまっく)   2016-06-07 01:23:00
重点是现在也只是片面之词,编辑到底是否有作者指控的这些事情甚至背信什么的也还不能确认吧
楼主: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6-06-07 03:15:00
实际情况不明确,所以很多事情都还不要说死我这篇主要的目的是想说,一个人要叫他去对抗业界大厂是件很艰困又漫长的事...
作者: baruti ( ′-`)y-~)   2016-06-07 09:26:00
高墙跟鸡蛋 选囉
作者: yoyo35141 (雨宫伊织)   2016-06-07 13:06:00
推原po 这个鸡掰例子在早期台湾业界非常普遍
作者: sudekoma (′・ω・`)   2016-06-07 17:54:00
看状况。如果是卡神那样的鸡蛋,我反而会站在高墙那边。
作者: kumafuture   2016-06-07 19:59:00
某国gap就是这样搞,当年弄死一票台湾厂。至今个人都抵制他不买。坦白说,原po除了换笔名没有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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