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在法院看到的现象

楼主: ymmj (庄子)   2025-01-17 21:26:18
请问一些在法院看到的现象
感谢各位前辈的分享
但请不要做情绪性发言或者酸民式发言 无益
我也知道可以请问律师 我也请过律师 这里我想请教这里的前辈 所以要我找律师的也请
不用回应 谢谢
1诉愿卷进入行政诉讼惯例都是可以看的(除了国防、个资等明确有法律规定保密的
部分以外)
但我遇到只是一般事务的诉愿,诉愿卷中法制局办理诉愿的部分全部不可看(而该诉讼
法制局办理诉愿违法是被告,诉愿办理过程文件根本就是诉讼争议标的,却不能看)
我申请阅卷 书记官说法官忙 之后再说、过一段时间我再申请...说开庭再说
开庭时法官说勘验...就讲一讲几页到几页是什么(例如诉愿稿、签等)
关于阅卷的事 也没裁定 开庭后问 也是不能阅 也没给理由
我再申请 或者不理我 或者说等辩论庭再说 辩论庭则对此忽略过
我去诉讼辅导处问 他说我可以再写诉状说要阅...我说写过很多次了...不给裁定...不给理由
...不给阅....诉讼辅导的就说...那没办法...只能等上诉救济
我说上诉时也看不到卷...上诉什么?他说...那就没办法....只能这样....
请问A 法律规定要给看的 可以这样没理由不给看吗?
行政诉讼阅卷规则第 11 条“承办书记官收到阅卷声请书后,除有依法不得交阅之
情形或经声请人请求寄送卷宗影本外,应即指定阅卷时间,通知声请人及阅卷室承办人员
。”(另外还有行政诉讼法第96条、行政诉讼阅卷规则第13、14 条)
行政诉讼第 163 条“下列各款文书,当事人有提出之义务:…二、他造依法律规定,得
请求交付或阅览者。”、行政诉讼法第136 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 277所规定“当事人
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则当事人(被告)有义务提出证据
以及当事人(原告)有权利要求对造(被告)交出证据(例如法庭上提到的内容)。行政诉讼法第 141 条也明订“调查证据之结果
,应告知当事人为辩论。”
请问B 这种情况(不准阅、不下裁定、没有理由)怎样可以在当审级获得救济?
2辩论庭时,我准备好证据准备要让被告的谎言拆穿,但好像只能透过我报告法官,然后
看对方要不要回答。我才问了第一个问题,对方一时没有回应,接着回说件诉状(但诉
状中没有阿...就是要由问题来回才能显示被告自身的矛盾),然后法官就说,法庭上是
各自表述主张....然后,这不是等于告诉被告想回应就回应,不想回应就算了
当然就了了之了....
请问A 辩论庭不是就是要互相诘问,利用辩论厘清问题拆穿谎言吗? 一定要先报告法官
我能不能问这个问题...然后看法官有没有要给对方回答以及看对方想不想回答
这样吗?
请问B 若希望实际互相诘问,要怎么做?
3辩论庭开庭一开始法官问我身份证字号后三码,又问我出生年月日。准备庭时并没有。
而且辩论庭时只这样问我,另一方却只问是否是谁、是否是什么工作。
请问A 开庭不是都有交身份证吗?有必要这样问吗?都是这样吗?
请问B 就我所知的范围(虽然很有限),但其他都不是这样,这次遇到的好像是特例
若是这样,若我不想回答(因为身份证有交,卷证上也都有资料,当庭还有旁
听的其他人,不想泄漏个资),我可以拒绝吗?有法规依据吗?
4辩论庭时,我询问法官可不可以将笔录萤幕投影在墙上比较容易看(法庭设备两造背后
墙壁各有一个书记官的电脑萤幕的投影,两造使用的桌面下有笔录电脑萤幕,墙上的投影
可以切换显示书记官的电脑萤幕或是桌面下笔录萤幕),法官说投影在墙上有个资问题
(实际上 整庭就只有一开始我的个资),不可投影。这样,我讲述主张的时候无法低头
看桌下笔录萤幕、还有桌面的一堆诉讼资料也常把桌下笔录萤幕盖住,这样就无法即时确保笔录比较正
确些
请问A 其他人所见的情况是如何呢?也是这样不能把笔录萤幕投影在双方背后的墙上吗?
请问B 当事人有什么法规或说法可以要求没使用投影卷证时投影笔录在墙上呢?
5关于本诉讼案事件的标的证据(监视器录影),本人以诉状提出当庭勘验(快转或只看有
人的片段,大约10分钟不到)。准备庭时直接被忽略,辩论庭尾时又快被忽略,我只好提
出要求,法官说,他们会参考。
请问A 所有的判决不是都根据事实真相判决吗?事件争讼标的的事实不予当庭勘验以昭公
信,到时候判决书中只有一堆文字谁管事实是如何?可以这样吗?这不是必需要勘验的吗
?(我申请当庭勘验的也只有这一笔,并不是申请一堆)
请问B 我希望能当庭勘验,看到事实根本没什么好争辩!我能如何做呢?有什么法规?
6由于准备庭笔录错很多,或者可能概要取意变成不利于我,不是我原来的意思,
我列了近二十处必须核实、订正之处,申请开庭录音档。结果裁定驳回,理由是
开庭录音有声纹,是个资。于是我申请到院现场听取核对笔录。书记官说法官不准,
没有理由。于是我申请开庭录音档并到院领取现场另取后缴回附卷。书记官说分案了
(应该是等裁定的意思?)结果一直到辩论庭结束后,都没有下文
请问A 如果录音档有声纹个资所以不能给,那么关于可以提供录音档的法规不是形同虚设
吗?有哪个录音档没有声纹? (所以,我其实怀疑,上述辩论庭时先问我个资
,是要落实录音档有个资,就可以驳回我之后申请辩论庭的录音档)
请问B 以上的情况(不论怎么申请反正就是拿不到或无法及时拿到校对笔录),怎么办?
7准备庭前,对造有提资料给法院,没有附给我。经过一个多月快开庭前书记官说有资料,
问我要不要去印。(我去阅卷印,知道是法院下电话记录要他们交的,但是看不到电话
记录,他们交的文也没讲交这些做什么,也没说明)。开庭时,我向法官说,我之前提
诉的附证都有多附一份给法院以给对造,法院应该也命对造也要给我一份。法官不置可
否。准备庭后,对造又有交一份资料,我不知道。我在数月后和书记官的电话问对方有
没有交什么,法官有没有要对方交什么(因为我的申请证据调查都没下文)书记官说没有
。但辩论庭前不久,和书记官的电话中,书记官说数个月前对方有提一份资料,但是禁阅
。内容不详。我即刻申请阅那个部分。也是禁阅,没有原因,不了了之。然后就辩论庭了
。辩论庭时,我指出这个部分并没有提出禁阅的法律理由,要阅卷,法官就说当庭勘验,
从中节选一些内容概述,其中不少就我看来根本是对造的谎言,也与本案无关,但当庭
唸出,等于形塑我的负面形象,而且他也不用举证。而且很快唸过,我根本连想要反驳
要手记有哪些点都来不及,也没给人一一回应,唸了一串后,前面唸的我无法确切记得哪
些要反驳什么,而且法官所唸的也是选择性的一些,这样根本严重损害我做法律攻防的
权益。至于这部分要求阅卷事,也就此不了了之。
请问A这份资料应该是另一个被告违法案的办理资料(也就是系争标的的资料)(为什么是
推测说“应该是”,因为被告所提出的其他两三件都不是关于本案系争标的的直接资
料,据我所知被告没有提出关于本案系争标的的直接资料),可是也是无理由拒阅、
也不做裁定,无法救济。而且,也不知道针对什么主张提出。司法可以这样办吗?
请问B 我能如何救济? 本案两个被告的系争标的的资料我都看不到,要怎么打这场官
司?
请问C 被告提证资料没有说明什么主张,法官要求提证看不到电话记录我也不知道要他们
提出哪方面的主张,我自己尽量提证写主张,感觉都是写辛酸的。法官只要从他们
所提的资料中选取一些我主张没主张到的,甚至是荒谬但也可用一用的观点,然后
搭配有给我看的资料中撷取一些东西当所谓证据,就能驳回。这种情况能怎么办?
8 接触司法这段时间给我的感觉,好像司法流程只是跑个样子,法官与机关好像共同的
目的都是互相配合来驳回,让民众去上诉,增加成本,等到民众时间金钱不堪负荷
也就能把各种问题挡下
问题A 不知是否有人有此同感?
问题B 受到损害,是否唯一途径其实也只能自认倒楣?根本不可能胜诉,除非有背景?
(而有背景其实乔一乔就不用打官司了?) 不知前辈们看法如何?
以上
感恩
请愿意分享经验或讨论问题的才回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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