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增订加重妨害公务罪”提振士气?员警:法官还是轻判

楼主: B0858B   2020-07-04 20:41:11
“增订加重妨害公务罪”提振士气?员警:法官还是轻判
民众与警冲突事件频传,但近两年对警察施暴被依妨害公务判有罪者,超过九成都仅判六
月以下徒刑、甚至只有拘役,大多易科罚金了事;警政署推动增订“加重妨害公务罪”,
希望透过提高刑责,保障第一线执法基层员警,树立执法威信。但基层员警对此多半悲观
,直指订的再重,法官还是轻判,问题在法官。
警政署推动增订“加重妨害公务罪”,明订若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
凶器或危险物品犯案者,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不过一般的妨害公务罪没有影响,
依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改变,如推打、拒捕、咬警察等被送办,仍然属于原本的
妨害公务罪。
台湾警察权益关怀协会副理事长高振修指出,“加重妨害公务罪”应该要明订,若致警察
死亡要加上死刑,不然就跟一般的故意杀人罪差太多,警察的命不值钱;且应该列入妨害
公务致警察成伤,就构成“加重妨害公务罪”,而法条的最低刑度也应该改为一年以上,
而非6月以上。高振修说“长官更要力挺基层,而不是基层被攻击、羞辱了还叫他不要告
”,过去他从事的单位甚至至今仍有案例,长官希望息事宁人、大事化小,等于长官不挺
基层,坚持送办法官又轻判,员警执法信心将荡然无存;最后只能逼同仁Kuso自嘲,民众
摸海龟、虐狗,罚的都比民众殴打、冲撞警察还重。
新北市一名资深副所长指出,警政署推动这个修法,就只是做给基层看,高层很挺、力挺
第一线执法,但有什么用,球又不在警方手里,除非攻击警察,一定会被关,这才有帮助
;就他过去实际看到,法院多半判拘役10天、20天,甚至即使有验伤证明、拍照,还会被
质疑没有现场影像,为什么密录器没拍到?副所长表示,有时事发突然,员警不是24小时
都开着密录器,难道没拍到就是员警该死,员警与同事的证词还不够作为证据?更何况,
员警最常遇到的就是咬人、推打、踢警察,这些还是没有构成“加重妨害公务罪”,法官
开庭时也不会同情。在他多年的警界经验看来,法官往往遇到警察是被告,就重判,警察
是被害人,就轻判。
台北市一名老巡佐指出,在他的印象中,警界的妨害公务送到法院,法官都只会轻判;曾
经他逮捕一名闹事男子,对方拒捕,与他扭打、咬人,最后他满身是血,都有拍下画面,
呈上法院。结果法官开庭先问“你们去谈和解,谈完再继续开庭”,让他当场傻眼,搞得
满身是血,将人送办就是希望对方受到应得的惩罚,没有要跟对方约时间,见面谈和解。
员警表示,法官与员警现场执法有距离,坐在办公室无法了解第一线遇到的突发状况,各
种变故,即使修改法条加重,法官还是只会判六个月、得易科罚金,甚至见初犯、有悔意
,情堪悯恕,就给予缓刑;修法对基层没有帮助,除非加上“不得缓刑、不得易科罚金”
,甚至是改成一年以上,而非6月以上徒刑。
员警指出,大家想要的,多半都是看到袭警被告入监,这样就能接受,而不是用钱就可了
事,依然收不到吓阻效果,也无助基层员警执法士气提升。
新北市一名二线三星刑事警官指出,美国的民众为何不敢攻击警察,因为美国有袭警罪,
用严刑峻法让民众不敢侮辱、攻击警察,警察就代表国家公权力,民众看到警察会怕;但
台湾的法官在审理妨害公务罪时,法官只是把警察跟被告当成双方两造民众,而非国家公
权力与袭警被告,意即法官就没有把警察当成国家公权力的代表。他观察判例发现,曾经
有民众在法院当庭骂法官,法官事后依法官法将此人判刑8月,对比之下,法官被骂就是
不尊重法庭、不尊重国家公权力,基层警察在第一线时常受到民众辱骂、呛“来输赢”,
送办时法官却无感,可能还双方各打50大板,认为事出有因,警察也有责任。
刑事警官认为,推动修法,不如让法官能意识基层员警执法也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员警被
攻击、遇强暴胁迫、侮辱,跟法官自己遇到,都是一样的!而不是法官才能代表国家公权
力,认为警察随便都能考上,素质低落,无法代表。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6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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