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特别法优先适用这句话该如何解释?

楼主: tine7674 (向问天)   2010-11-28 16:51:59
今天看法学绪论的相关书籍,里面提到特别法跟普通法的关系,有一些地方我不太懂
想请问大家,所谓的特别法优先适用是什么意思?一个事件有可能同时
符合特别法跟普通法的适用条件吗?
特别法通常是怎么出现的呢?因为特别法一般在普通法理面可以找到类似的条文
还有哪些法条是特别法跟普通法之间的关系呢?
刑法里的渎职罪跟贪污治罪条例算吗?
以下是我查知识家的结果
特别法跟普通法的关系:
依特别法与普通法之种类、关系而言可分为1针对适用之人、2针对适用之事项、
3针对适用之时期、4针对适用之地域。
这是我查到的定义,请问这样的分别有错吗?
谢谢大家
作者: chihchingho (野原)   2009-01-07 23:00:00
例如刑法256有处罚制造海洛因,毒品危害防制4也处罚制造海洛因,此时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优先于普通法的刑法。特别法是立法者为规范特定人事时地而订定的法律,普通法适用一般的人事时地。特别法与普通法皆有规定者甚多,例如刑144规定买票,选罢法99也规定买票,此时选罢法规定优先适用,你所说的渎职罪中121和122也是贪污,此时适用贪污治罪条例。四类分别是人事时地,这点没错,如陆海空军刑法(人),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事),戡乱时期监所人犯处理条例(时)(PS:已废止),离岛建设条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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