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预售屋买卖延迟交屋请求违约金

楼主: kwnbsfi2ga (小呼)   2023-09-11 12:02:27
一、事实摘要
(一)本案为预售屋买卖后衍生的延迟交屋纠纷,相关时间轴先予叙明:
1.合约缔结日为109/1/3
2.使用执照取得时间为110/10/22
3.验屋公司验屋日为111/4/6
4.书面通知交屋日为111/7/6
5.实际交屋日为111/7/12
(二)依据内政部【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应记载事项】(下称定型化契约)第15条第1项规定,卖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六个月内,通知买方交屋,如为于前揭时效内交屋,每逾一日应按已缴房地价款依万分之五单利计算延迟利息予买方,故卖方至迟应于111/4/23前通知买方超过之日数我方请求支付违约金。
(三)本案合约对照前项定型化契约内容较不利于消费者(如下图),且双方签约时虽有给予合法审阅期,但并未就本合约与定型化契约不同之处进行“个别磋商”(未额外签订个别磋商条款),故我方主张合约违反定型化契约部分无效,相关规定应以定型化契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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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点
1-当事人县市:新北市
2-事实发生地:新北市
3-合意管辖法院:台北地方法院
三、咨询费:愿意
四、预算区间:不熟悉行情,暂定5-10万
五、委任事项:咨询>撰状>诉讼程序,希望是有这方面实务经验律师较佳
六、案件进度:未起诉
七、开会时间: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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