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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906/7ED7456EF0F0DD2085A918A56E59DF4C?fbclid=IwAR3X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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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独家|法官告人还判错!遭被告激怒 当庭逮捕还重判“超过法定刑度”这下糗了
【记者陈彩玲/台北报导】台北一名陈姓出租车司机因辱骂加油站员工“X你娘”挨告,
今年6月到台北地院出庭时,咆哮杠上刘姓男法官,法官将他当庭逮捕后提告妨害公务,
但检方不起诉,而陈男骂三字经案,刘姓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但这判决出了大包,引发法界热议,因为单纯骂脏话,法条规定顶多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
罚金,要有强暴手段才能判有期徒刑,刘法官判陈男的刑度却超过法定刑,判决恐违背法
令。
据了解,由于检方与陈男都没上诉,此案已定谳,后续将由台北地检署执行科执行,若执
行检察官认为判决违背法令,可提非常上诉意见书给最高检察署,由检察总长向最高法院
提起非常上诉。对此,台北地检署表示,目前执行科尚未收案。
一名资深检察官直言:“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几乎没有见过法官判决超过法定刑的案件
,甚至还有涉犯枉法裁判罪嫌的问题,必须调查厘清。”
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看完此案判决书,也摇头说:“怎么会发生这种错误,这绝对构成非常
上诉的理由,而刘法官如果被以枉法裁判罪论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
对于这起争议,台北地院回应,刘姓法官为本院刑事审查庭法官,恪遵职守、戮力为公,
从去年9月起至今年7月,总收案量为1586件,终结1385件,移审理庭仅100件,平均自结
率为92.78%,其因如此之收、结案量,而有一时疏误,在得知判决有逾越法定刑情形后
,深感自责,并在本案送检察官执行函中说此意,提请检察官依法处理。
台北地院表示,未来待最高法院判决后,将依《各级法院刑事裁判经非常上诉判决认审判
违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员会审议要点》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置。
至于刘姓法官是否涉及枉法裁判?一名资深法官则称,《刑法》第124条所谓枉法的裁判
,是指“故意”不依法律规定裁判,由于判决存有错误或失当的可能,立法者因而设立“
审级救济制度”,由于北院指刘姓法官是因审查庭承审案件量大,一时疏误而有判决违背
法令情形,在法律及实务上应不至于成立枉法裁判罪。
运将骂加油站员工三字经被起诉 开庭过程火爆惹怒法官
全案起因是70多岁的陈男今年2月开着出租车去加油,他不满加油站员工把他的信用卡随
手丢置在车上,火大辱骂对方“X你娘”,员工不甘被呛声,对陈男提起妨害名誉告诉,
陈男因此被检方起诉。
今年6月1日,刘法官传唤陈男出庭,但他于庭讯过程对法官提问爱理不理,甚至大声回话
,此举惹怒刘法官,开庭气氛火爆,庭讯结束时,陈男指著刘法官呛声:“法官我告诉你
一件事,我们到法院来已经很恐惧了,你讲话那么凶我实在是不以为然。”刘法官也回呛
:“那你要先看你自己的态度嘛,你那回话是什么态度。”
陈男接着说,“我也没什么态度啊,我们是老百姓。”、“你坐在那边你公堂耶,你那么
凶不吓人吗,我们到法院已经很低头了好不好。”随即咆哮:“非常不高兴,什么态度啊
!”刘法官立刻斥责陈男“咆哮法庭”,命法警当庭逮捕他,并对陈男提告妨害公务罪。
6月13日,陈男辱骂加油站员工三字经案,刘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将他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
金9万元,但判决出炉后被法界人士发现刑度超过法定刑,审判明显违背法令,纷纷议论
“过去几乎没有看过这样的疏失”。
判决超过法定刑度惹议
对此,律师陈文祥表示,《刑法》第309条第1项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000元以
下罚金,若有强暴犯行,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依据陈男公
然侮辱案的判决书,他只有口头辱骂三字经,并没有任何强暴犯行,且判决中的“论罪科
刑”部分,法官也认定陈男是触犯第309条第1项的公然侮辱罪,却判了3月徒刑,明显有
超过法定刑的疑虑。
至于什么情况才构成《刑法》第309条第2项的强暴公然侮辱,律师廖芳萱举例说:“对别
人身上泼粪、抓着别人对他脸上吐口水,这些都比较可能构成‘强暴方式’,只是骂骂三
字经应该不算强暴,应以第309条第1项论罪,不该判到有期徒刑。”
至于陈男被刘法官控告妨害公务案,检警调查时,陈男否认犯行,辩称他把嗓门拉高是因
为年纪大、有点耳背,不代表对法官咆哮,并强调在法庭上没有说脏话或其他侮辱性的言
论,检方认为陈男是表达他对审理过程的个人意见,主观上没有羞辱或攻讦公务员的意图
,日前将陈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