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是执业律师,我觉得大家对年轻的法官还是要多一点宽容啦,
而且从报导引述的过程来看,这位法官应该是颇有正义感的。
笔者大多数是承办民事案件,不过最近例行性阅读最高法院刑事判决时,
发现最高法院刑事庭的驳回率实在非常高,究其原因,或许是
最高法院刑事庭似乎普遍使用“无害法则”。问题是,最高法院刑事庭既然多数
案件并不开庭,怎么有办法达到无合理怀疑原判决的错误都是无害的心证程度呢?
当然,最高法院刑事庭绝大多数的驳回判决,以结果来说,应该是没有错的;
问题是,只有要1%或0.1%的案件有错的可能时(不一定是被告上诉的情形,也可能
是检察官上诉的情形),那对于不管是告诉人、告发人或被告而言,
都将是一生难以抹灭的遗憾。希望最高法院能好好发挥其法律审纠错的功能,
让下级审能更精进,以维人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