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浅谈上诉人未到庭被上诉人声请一造辩论判决

楼主: HOTS (姑苏慕蓉)   2021-03-06 18:33:27
看到前面两篇前辈分享,不仅心有戚戚焉。
是因为之前也有遇过这种情形,所以分享补充一下。
因女友任书记官一职,曾向她请益过。
除了站在律师角度分析一造辩论与拒绝辩论的差异外。
站在法官角度是,他们通常会倾向被告回拒绝辩论,书记官笔录也可能已经打好了。
理由在于在现今普遍强调程序保障的前提(一审法官多半年轻,应该都有受过邱老师学说
的影响),会愿意再给原告一次机会,尤其之前那次就是第一次开庭。
再者,通常原告会未到庭,多半也是没有委任律师之人,这时被告若”执意”要声请一造
辩论,那法官可是要写判决的,即便这个判决可能还算好写。
然而,若是拒绝辩论,法官可以“再赌一次”没请律师的当事人,下次开庭仍不会来(当
然法院会再寄下次庭期通知书给原告,甚至庭期订很近),那第二次原告仍未到,就视为
撤回,法官就结案了,连判决也不用写。
且被告声请一造辩论,法官若不准而希望你拒绝辩论,可以用民诉法第386条第3款驳回你
的声请。
这就是讲拒绝辩论,除了对律师来说是打安全牌以外,对法官来说也是较为乐见的情形。
除非法官很想写判决来结案,不想拖拖拉拉浪费一个庭期。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21-03-06 19:04:00
受益良多
作者: eric61055 (eric61055)   2021-03-06 22:41:00
感谢分享
作者: cccclair   2021-03-07 00:50:00
谢谢分享
作者: Luftwaffe (德意志帝国空军)   2021-03-07 01:20:00
感谢分享
作者: who776 (阿光)   2021-03-07 07:30:00
小弟民事较弱,感谢道长指导,受益很多
作者: taimei10 (无)   2021-03-07 10:03:00
感谢分享
作者: otaku123 (他卡夕)   2021-03-07 15:37:00
谢谢前辈分享
作者: iloveclever (i'm alone.)   2021-03-09 10:06:00
推~
作者: nel624 (风)   2021-03-09 13:45:00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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