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长好,小弟这阵子碰到一个棘手的问题
就是啊,小弟的客户跟她的美国籍前男友生了一未成年子女,除了孩子还小的时候有给一
点钱以外,多年来美国籍前男友都处于不闻不问也不扶养的状态
但美国籍男友多年后跑来抢监护权(行使权利负担义务地位),说如果他有监护权才能帮
小孩声请入籍美国
法官一直问我们让小孩入籍美国感觉挺好的啊我们为什么不要?
台湾法律我都可以研究,但美籍生父在台湾没拿到监护权就不能入籍美国这点我有点卡住
毕竟身为立志当local律师的人来说,涉民都选关系最切也是很正常的
有没有道长可以指点一下迷津?或提供研究的方向(比如应该看美国哪个case之类的)
国籍法跟民法是不同法规 你应该去查美国入籍的规定来反驳
作者:
aij (bbb)
2021-01-20 12:58:00严格来说这应该找美国律师确认,光靠台湾律师研究的结果准吗
作者: yujui (Ray) 2021-01-20 13:11:00
外国法是一种事实。对方主张存在。不是对方负举证责任吗?
要对方举证---有监护权才能帮小孩声请入籍美国我印象中二者间没有必然关系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21-01-21 18:34:00
就算不用亲权就可以入籍 他可以选择不配合申请啊申请要提供一些相关资料文件的吧 他不配合就可以卡女方(如果女方或小孩 想要美国籍的话@@)然后说亲权要给他 他才要配合
印象中美国是采血缘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父母一方是美国人,子女就是美国人。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21-01-22 08:20:00
楼上说的是没错 但实际上没那么简单 有申请程序 原po可以自己google怎么申请 所以我说爸爸有办法卡妈妈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1-01-24 09:34:00
我也都选关系最切地!
对的,如果对方连亲子关系证明都无法出具,还有什么理由争取监护权。如果孩子是在美国出生的,就更没有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