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84 (艾奥利亚)》之铭言:
: 1~2件再抗告事件,挂名不撰状,第一件律师酬金15,000元(确定),续接第二件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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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未定,当然您也可选择只接第一件),有意愿者,站内信,谢谢。
第 127 条
无律师证书,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者,除依法令执行业务者外,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外国律师违反第一百十五条,外国法事务律师违反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者,亦同。
第 128 条
律师非亲自执行职务,而将事务所、章证或标识提供与无律师证书之人使用者,处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外国法事务律师非亲自执行职务,而将事务所、章证或标识提供他人使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