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为什么要这样做?

楼主: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9-12-17 22:51:38
打给贺,胎嘎厚!
我阿肥啦
借个标题问一下今天刚出炉的热腾腾判决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8年度简上字第225号
原审勘验系争107年9月18日录音笔5:53:
10之内容确有发生声音(被上诉人主张系亲吻之声音;上诉
  人认为不一定是亲吻声音,像是吞口水或思考事情的样子)
  。勘验11:3:33之内容,对于所发出之声音(上诉人主张无
  法证明有舌吻;被上诉人主张系舌吻之声音),然确有男声
  说:“妳也知道舌吻”、“妳刚刚吃泡菜”等语。勘验11:5
  :48亦有发出声音(被上诉人主张是接吻声音;上诉人则主
  张像是鼻子过敏之呼吸声)(见原审卷229至230页)。上诉
  人诉讼代理人以其于原审当庭示范可发出相同声响为由,抗
  辩该录音内容无法证明上诉人间有亲吻之行为等语(见本院
  卷28页),则系拟以刻意之表演行为藉以推翻上开录音内容
  之证明力
个人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诉讼代理人要当庭表演鼻子过敏的呼吸声呢?
是不是现在律师还要辅修戏剧系培养唱作俱佳的第二才艺啊☺ ☺
只是还被法官在判决里数落一顿,看来当律师还真辛苦呢><
上诉人何玉莺与被上诉人间于107年9月18日间既仍存在婚姻
  关系,双方当应负有对婚姻之忠诚义务,而不应逾越分际与
  第三人发生婚外情之行为。至于夫妻间感情是否不睦或另一
  方行为是否有过当情事,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均不应执为破
  坏婚姻忠诚义务关系并与第三人发展婚外情之正当理由。故
  本件上诉人所抗辩系争婚姻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应互相协力
  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值得保护法益之情形等
  语,要无足取。至于上诉人声请传唤上诉人父亲何茂彬、姑
  姑何秀燕到庭藉以证明两造婚姻破绽不可归责于上诉人何玉
  莺乙节,因本件并非离婚诉讼,而系上诉人何玉莺依法不得
  破坏婚姻忠诚义务关系之侵权行为诉讼,故该调查证据声请
  ,本院认无调查必要,并此叙明。
另外本案系通奸的民事诉讼,为何会传唤证人证明婚姻破绽归属呢?
这杰出的一手实在让人难以捉摸,有没有人知道上诉人的律师在想什么啊嘻嘻?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17 23:02:00
这案的对造律师自己因为通奸罪被判过刑,还遭到惩戒。
作者: chiuin (be easy!)   2019-12-17 23:56:00
R大 你不说还没人注意阿XDDDD
作者: strive19   2019-12-18 00:40:00
演得很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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