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长好,
全新律师法三读通过后,条文暴增到146条,说是70多年来的最大变革,一点也不为过。
特别是与各位道长直接攸关的入会与跨区执业规范部分,更与现制差异甚多,谨摘述重点如下,供各位道长参考以为规划:
1、律师必须加入设(主)所地点的地方公会,为其“一般会员”。
2、律师“也”可以加入其他地方公会,为其“特别会员”。
3、对于地方公会会务的运作,必须由在地的一般会员主导。
4、2021年是律师界的新纪元。北律将重磅回归,全联会也将脱胎换骨改制为“全国律师联合会”(全律会),每个律师都是会员,可以直接参与全律会的组织运作。
5、关于大家最在意的,怎样才能跨区执业?
(1)申请跨区执业,跨区执业期间,每月缴300或400元。
(2)加入该地地方公会,为其特别会员(缴入会费、月会费)
(3)向全律会办理全国执业(费用由律师自己将来决定)
(4)如果有其他好点子,欢迎向全律会游说,放到章程规范。
6、跨区制度好复杂,公会稽核好麻烦?
这次修正明定院、检协助稽核的法定义务。
7、违规跨区怎么办?
(1)不是法定惩戒事由。
(2)课10倍以下滞纳金。
8、目前的执业律师要做什么?
(1)如果你只有加入1个地方公会,什么事情都不用做。
(2)如果你加了2个以上的地方公会,请在新法施行后2个月内,向主所地点的地方公会提出“择定”为所属公会的意思表示。
(3)承上,你会自动变成是其他地方公会的“特别会员”。你可以继续缴月会费;或者“主动退会”,之后要跨区执业的时候,再提出申请、按月缴费就好。
9、最后补充:
(1)过渡期间,在离岛执业,不算跨区。
(2)只有到院、检或司法警察机关办案,才有跨区执业的问题。
(3)公益律师无偿办理公益案件,完全毋须申请或缴会。
我主所辖区对应的法院没有律师公会,所以可任选公会?
作者:
deani (∞)
2019-12-15 22:51:00北律将重磅回归???
作者:
RayKer (可能)
2019-12-16 00:13:00公益律师定义是啥QQ法扶应该不算吧对吧?
作者: hanghking (万) 2019-12-16 00:25:00
接下来该不会就是北律跟全联会争谁来组全律会吧?
作者: strive19 2019-12-16 00:37:00
5、(2)其他公会的特别会员还需要缴“入会费”?
我比较好奇的是,如果我下礼拜就开始夸区执业,依法还要惩戒吗?毕竟这空窗期,还要律师去缴跨区的入会费,大家多少都不愿意吧?
我12月1日才刚缴高雄保护费...MD 可以退费吗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9-12-16 03:15:00我有一个问题 如果我台北主区 桃园兼区 这样还要择定所属公会吗?其实我就是以台北为主区这样在新法施行2个月内还要向所属公会为意思表示吗?公益律师应该是指有开无偿证明的案件?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9-12-16 08:29:00跨区职业还要缴月费....
先看看最后通过的条文如何再作决定吧!北律回归时,积欠106年1月到9月的400多万元会缴吗?
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怀…)
2019-12-17 18:29:00单一入会全国执业,还是要缴不少他公会的费用。这样跟现况到底有什么差异?
作者: diggi 2019-12-17 18:29:00
入会费及有无会被惩戒
所以如果是去学校或机关代理行政程序就没有跨区执业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