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律师职前训练规则第5条修正草案

楼主: tony0501 (tony)   2017-11-07 21:40:42
从Foreseer 便利法律人的好工具
FB粉专看到,
律师职前训练规则第5条法务部有公告修正草案惹
虽然这里大多已经用不到了拉XD
不过跟这板也算密切相关所以PO上来
第二阶段 学习律师
在律师事务所、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上市上柜公司、经主管机关许可设立之金
融控股公司、银行、票券、保险、证券金融、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综合证券商及期货
商之法务单位,或其他经全联会报请法务部核定之机关(构)、团体接受五个月之
实务训练。
简单说就是放宽实习的场域拉
也不要让新科律师们为了找实习烦恼XD"
希望能解决实习不好找跟待遇普遍不高的问题~
不过个人会觉得在法院当法助也应该拿来抵实务训练拉
毕竟法助学的也非常实务
各位觉得这个修正呢?
作者: w87778566 (衰神左撇子)   2017-11-07 22:02:00
真的应该把法助列进来
作者: c12232151   2017-11-07 22:12:00
那国营有吗
作者: lajunbo (嗯嗯)   2017-11-07 22:17:00
法助抵实习结果又要挡三年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馆)   2017-11-07 22:30:00
实习要慎选,不要找像宏光展这样的,这是我良心建议。
作者: ArrancarnNo4 (4号)   2017-11-07 22:36:00
荣仔做人心胸要开阔点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馆)   2017-11-08 00:42:00
在宏光展实习完就已经不是人了,会变成见处!!
作者: ppingin (唉)   2017-11-08 00:48:00
一个律师实习没写过书状、没打过诉讼,阿捏刚贺...但也不得不放宽了
作者: poeoe   2017-11-08 01:44:00
这修正很好阿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11-08 07:29:00
干麻一定要写书状打诉讼~?外文好的很多没做过啊
作者: xxxxxmay (5x天)   2017-11-08 09:14:00
推楼上,七楼出来搞笑的
作者: everemember (风飘)   2017-11-08 09:48:00
放宽真的能提高薪资吗,我怎么觉得会扣死当的更惨我觉得多数事务所还是尊重学习律师的,但是企业对于“实习”这两个字恐怕是抠死当的代名词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馆)   2017-11-08 11:01:00
也要注意实习场所的安全,如果是在宏光展实习的话,亏心事做太多,走在路上被雷劈死,那也只能算报应而已。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7-11-08 12:47:00
宏光展究竟怎么了要让楼上一直批QQ (要爆料吗)
作者: everemember (风飘)   2017-11-08 13:00:00
我也好奇宏光展到底怎么了那位不知道是不是陈先生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7-11-08 13:04:00
企业cost down,in house 薪水是否会大倒退呢
作者: smcdlink (智邦生活馆)   2017-11-08 13:33:00
像宏光展这样这样毫无专业及道德的事务所,去那边实习只会学到作奸犯科的技巧,再加上加入紫衣神教的门票,有志者不为也。
作者: yujui (Ray)   2017-11-08 16:14:00
我知道很多传统产业上市柜公司正式法务....只会写公文...
作者: winniewun (苹果派)   2017-11-10 12:49:00
法助学超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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