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Foreseer 便利法律人的好工具
FB粉专看到,
律师职前训练规则第5条法务部有公告修正草案惹
虽然这里大多已经用不到了拉XD
不过跟这板也算密切相关所以PO上来
第二阶段 学习律师
在律师事务所、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上市上柜公司、经主管机关许可设立之金
融控股公司、银行、票券、保险、证券金融、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综合证券商及期货
商之法务单位,或其他经全联会报请法务部核定之机关(构)、团体接受五个月之
实务训练。
简单说就是放宽实习的场域拉
也不要让新科律师们为了找实习烦恼XD"
希望能解决实习不好找跟待遇普遍不高的问题~
不过个人会觉得在法院当法助也应该拿来抵实务训练拉
毕竟法助学的也非常实务
各位觉得这个修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