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名称】
磐亚律师事务所
【工作型态】
受雇,约聘一年。派驻时间为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工作内容】
本公司为法律事务所,但此职缺派驻桃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上班
1.撰拟行政诉讼书状及研拟其他相关函稿等、递送书状。
2.行政诉讼案件资料统整及案例分析。
3.完成律师及交裁处交办事宜。
【工作地点】
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
桃园市桃园区介寿路416号2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 AM ~~17:00PM 周六周日休假
【薪资范围】
保障底薪2万3,视个人经验调整。
【公司福利】
劳健保
【特别条件】
法律系毕业
【联络人/连络方式】
联络人:王小姐(请勿站内信联络,此帐号为代po)
联络信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6-12-09 12:11:00这真的有点惨…
作者:
aj88520 (缇)
2016-12-09 13:05:00学新北外包
作者:
clocei (直来直往)
2016-12-09 13:40:00真的扯
作者:
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
2016-12-09 15:45:00上次开交通裁决案的庭,裁决所的律师好几件接着开都不用换XD
作者: dancebaby520 2016-12-09 19:02:00
学新北+1,确定只有写状拟稿? 交裁处交办事项才是重点!
作者: ixixet (= =) 2016-12-09 21:54:00
记得上次电子采购,平均一件才多少,难怪低薪招人
Ptt第一发首嘘送出不用谢。小七兼职都比这多我笑了
作者: gumon 2016-12-10 01:00:00
受雇?撰拟行政诉讼书状?这到底是?
作者:
avi5566 (墨西哥伦布)
2016-12-10 13:10:00没有最狂只有更狂XD
作者:
ppingin (唉)
2016-12-11 05:00:00这是一种老板施舍工作的概念...
作者:
snowduke (雪 鸭 子)
2016-12-11 21:51:00不好意思,是受雇23K? 还是实习23K?
作者: clpscol 2016-12-12 05:23:00
太瞧不起人...不,瞧不起业界了
作者:
aij (bbb)
2016-12-13 19:27:00不知道这种只约聘1年有没有合乎劳基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
如果他只有一聘~满了没有续聘~应该没有劳基施细6问题?
作者:
GimO (Gimo)
2016-12-22 20:02:00这个薪水真的很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