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afan (86866)
2016-12-05 11:41:02今年六月处理了一个告诉诈欺的案子
被害人不只一位
后来我受其中一位被害人委任处理此案
因为被害人已经跟警察约好作笔录
当初的想法是因为其他被害人都像同一位警察作笔录
想说一起作笔录案件可以一起送到检察署
我就把告诉状给同一位警察
而没有直接向地检署提出告诉状
并且告诉人也在同一位警察处做好了笔录
之后我们得知有另外一位受害人直接向地检署提出告诉
地检署就分案开了个他字案来办理
当时警察还没将该案件资料移送给地检署
于是分到上开他字案的该股
就直接要求那位警察把关于该案的资料都直接移送给该股
据警察表示移送给该股的时间点大约是八月
但到九月底检察署都没有传唤我们
于是九月底我们写了一张陈报状给检察署该股
表示告诉人对该案曾经提出告诉
请检察官开庭的时候传唤我们
但至今还是没有下文
而且到现在去查案号
依然没有把我的当事人列为告诉人
询问书记官都很神秘的说什么也不能说
只知道该案件至今还是一样列为他字
(但该案诈骗的状况应该算是蛮明显的)
因为也等了几个月了
担心案子就这样子没有进展也无法追踪
所以想在这里请问一下版上先进,
这样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方法,能请检察署告知案件进度吗?
或者是因为我处理过程有什么瑕疵,才导致现在这样的状况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