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机会接到一些比较复杂而且相对不熟悉的案件类型,由于担心经验不够会影响办案
品质,开始考虑跟相熟的同学或是前辈合作来处理,但一些细节有点不清楚要怎么进行,
希望板上的道长们能提供一些意见
首先我自己接案时原则上都会跟客户签委任契约,契约两造当事人当然就是客户跟我自己
。但如果要找律师同道合办案件时,这时是直接在委任契约上就把协办律师和我自己一并
列入受任人,让协办律师也成为委任契约的当事人较妥?或是签约还是我自己跟客户签就
好,之后和协办律师间的分工或是拆帐就另外由律师之间协议会比较好呢?
以我个人的想法,会觉得后者的作法比较单纯,协办律师虽然会一起跟客户开会、共同讨
论案情、交换意见撰写书状、甚至会轮流或一起去开庭,但客户要连络的窗口还是只有我
一个,费用也是全部付给我之后,再依我跟协办律师间的约定进行分配,客户不介入其中
当然如果不幸客户对办案品质有意见有抱怨甚至要求退费等等,也是由我单独来面对,协
办律师不用管这些,简单说协办律师就像针对单一案件请来的受雇律师一样,这样就不用
针对律师间的分工细节跟客户解释太多,更不用载明在契约上。但不知道这样的作法在实
务上是否可行?会不会让同道有不受尊重的感觉?
其次是关于找协办律师的话,要如何分配工作以及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用,当然我明白这
种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位律师谈妥就好,但我想实际上业界总有个大概的行情。
例如如果协办律师会和我一起跟当事人开会,同时会对诉讼策略和书状内容提供意见,但
实际写状跟出庭都由我自己去的话,请问这种情形下应该要分配几成的费用给协办律师会
比较妥当?如果协办律师也会分担写状的工作而且一起出庭的话,是不是就该分配到接近
一半的报酬呢?
由于这些问题在受雇时都没有接触到,还希望各位前辈不吝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