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实习律师得否代撰书状?

楼主: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03-26 18:24:27
版上的各位先进 道长们好
小弟目前还是菜菜的实习律师
不过因为先前在事务所当过一阵子法务
也学过如何撰状,所以简单的刑事告诉
状或民事损坏赔偿起诉状还难不倒我
现在的问题是:知道小弟考上律师后,偶有朋友亲戚会来“咨询”,当然复杂案件我会转
介,简单的案子想留下来洗个经验。
所以现在面临能否代撰书状的疑惑。
参考条文:
律师法第48条1项规定:“未取得律师资格,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者,除依法令执行
业务者外,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烦请版上的各位先进开示一下(感恩)
作者: edison1003 (魯國小律師)   2016-03-26 19:19:00
有没收钱?
作者: aij (bbb)   2016-03-26 20:13:00
看代撰书状有没被抓到囉..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6 20:50:00
就看自己的羽毛与与亲戚情谊间,哪个比较重要了。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6-03-26 22:45:00
那板上一堆法务助理需要会写状的都是…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6 23:27:00
状写给律师,与写给当事人是不同的。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6-03-26 23:51:00
我当然知道 只是事实上没有每一间都这么诚实X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6 23:54:00
那就有赖有志之士的检举了。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则)   2016-03-27 08:31:00
一堆代书都是在收费撰状的..
作者: xiouming (..)   2016-03-27 15:05:00
状有挂你的名字?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3-27 15:48:00
条文的重点是在不能营利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3-27 16:11:00
不收钱就不算嫖⒳意图营利⒪~~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7 20:57:00
代撰写书状被法务部解释为属于执行律师业务的行为,而实习律师尚未实习合格而登录公会,法务部解释是尚非属律师法所称之律师。其余部分就自己查阅一下律师法吧。至于其他什么代书收钱撰状之类的,那是有没有被抓到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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