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律师执业之初的疑问?

楼主: purpleye (没 事~~~)   2016-03-27 11:27:10
抱歉占用原PO的文章
在原PO文章推文部分中
推 clarinaser: 其实我有点好奇,早先律师不用实习可以直接开业执业, 03/27 10:50
→ clarinaser: 现在的律师要先实习才能独立开业执业, 03/27 10:50
→ clarinaser: 而这十年来的题型已经很少早期那种单纯申论 03/27 10:51
→ clarinaser: 那为何还是很多前辈先建议受雇一两年呢??? 03/27 10:52
→ clarinaser: (补充一下,就是目前律师考试训练,其实比古早年更重 03/27 10:54
→ clarinaser: 事实涵摄) 03/27 10:54
clarinaser大大有提到受雇的必要性?
大家集思广益一下好了
我个人是推荐先受雇一阵子再观望案源是否稳定,若已渐趋稳定,在独立执业也不迟
理由不外乎
一、律师业务多如牛毛,受雇阶段可以将诉讼实务中会遇到不论是程序上
庶务上、社会礼节先摸透,毕竟受雇阶段还有事务所助理、老板可以给你问,
一旦独立执业,你就是老板,什么事情都要懂,不太可能一句"交给助理去做"
就打发掉,像是卷皮哪里买?提存书上那里印?阅卷是传真给公会还是要给书记官?
存证信函怎么寄最快不用在窗口填写资料?笔录、状纸存稿要分什么颜色?
看守所律见和监狱律见程序上有什么不同?少年犯会关在哪里?
遗嘱执行人最好找谁?价格怎么算?
离婚不光彩当事人不愿意找亲友当证人,那证人还可以找谁来当?
桩脚固定介绍案件给你,转介费怎么算?
这些庶务上的东西如果还有时间去问人那还不打紧,最怕就是
"客人直接问你",如果回答"这个我再帮你调查"那客人会是什么感觉?
二、案源稳定了吗?
如果是冀望各地乡镇市公所固定法律咨询可以为你带来案源,那就免了
那种单位会来问的民众多半都是想来问一问然后自己上阵的
不然就是一问再问,图个心安,根本没打算要委任的
如果是冀望法扶,那就手臂要伸长一点,多登录几个公会
看看能不能一个月派到两件
现在法扶是越来越刁了,很多要求,酬金下修,要分步给酬
我之前是受雇四年,最后一年半案源渐趋稳定,最后半年决定要独立执业后
才开始事必躬亲,什么程序都自己跑一次流程
不管事刑事民事从做卷开始都自己动手做
独立执业之后就无缝接轨,至少客人有问到都要第一时间回答出来
很多眉眉角角都要服务到客人心坎哩,至少就算是案件输掉
也要让客人知道律师已经尽力了,希望下次能有机会在服务到你
这些都是我在受雇时期慢慢偷学或是体验过来,至少在那个阶段有底薪
不用去担心案源的问题
相信各位前辈能有律师的资格一定都很优秀的人才
之所以会建议先受雇,不是否定学识上的能力
而是依照目前的光景来看
律师招牌一挂上去客人自动走进事务所的年代已经过去很久了
案源哪里来?我是建议受雇阶段先好好冲刺一下人脉
考试也没办法考你诉讼费用怎么算?测量界址费用是多少?现场执行要怎么约书记官?
这些当事人问起来如果回答不知道不是很糗吗?
至少在受雇阶段事务所一定会塞给你案件,多去体会,跑跑流程
就算出糗,糗的也是老板的人脉,不是你的,你不仅赚薪水还赚到一次经验
小小浅见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6-03-27 11:29:00
感谢前辈经验分享
作者: ekkevin (小文)   2016-03-27 11:56:00
P大所言甚是!感恩!
作者: jsports1 (此时不抬更待何时?)   2016-03-27 12:29:00
可能是个性问题 我实在参不透受雇时要怎么累积人脉案子办得好 人家也是记在老板的帐上 就算人家记得我的名字 要我把主动去拉前老板的客人 心理上也有点障碍反过来说如果在受雇的情况下都能在四五年内累积到自己的案源的高手 可能自己独立后不用半年就能到达相同效果吧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3-27 12:51:00
受雇期间累积自己人脉?是自己人脉还是吃老板的人脉?
作者: StarCatcher (金刚心)   2016-03-27 14:47:00
推好文!也推jsports1大:)
作者: j1o2s3e4p5h6 (刚好路过)   2016-03-27 16:38:00
好文感谢!
作者: a379537956 (小小R)   2016-03-27 19:58:00
作者: leehui12 (lee)   2016-03-27 20:26:00
推好文
作者: greedyone (丝瓜水好清凉)   2016-03-27 22:53:00
好文
作者: Richfun ( )   2016-03-28 09:18:00
最后一句Orz
作者: edison1003 (魯國小律師)   2016-03-28 09:22:00
如果受雇期间有余力接自案 倒是真的可以累积人脉又学习到经验
作者: fastdo (Fast)   2016-03-28 10:40:00
推这篇很棒
作者: peterliam (小晴天)   2016-03-28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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