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荐]征求可以打败恐龙法官的勇者律师

楼主: yoyolover (嘿哟)   2015-11-30 09:02:45
※ 引述《sportseer (seer)》之铭言:
: (已知判决书内容更新)
先撇开实体有无理由部分,我觉得原PO节录的原因事实及部分判决内容尚无法观其全貌
: 另外补充说明 原告觉得法官审按程序上有疑虑的地方:
: 1.
: 问案态度双重标准 (虽是原告个人感受但有听录音的话应该就知道了 )
此点或许有可能
法官审案时,对于原告未委任律师,若问诉之声明、请求权基础,很怕当事人只是把
两造的纠纷从头到尾讲一遍,然后法官要的条文听不到
每一个案件的开庭时间有限,法官无法让当事人慢慢地说故事
开庭要简单扼要,法官只想听到他要的答案
所以当事人未委任律师的时候,常常无法切重要点,然后拖到开庭时间
开庭延迟,法官会被研考(虽然倒楣的是书记官,因为写报告是书记官在写)
: 2.
: 原告声请证据要求调“被告”与银行之间的信托契约与附件,结果法院给银行的公文写
: 要调“原告”与银行的信托契约
调查证据的公文副本有无给您?若即使未给您,想必您也是阅卷时发现公文有错误
您有无向法院陈报该项错误,请求法院重新调查?
: 3.
: 法庭问案时讲一大堆,结果笔录只写一点点,而且法官疑似态度偏颇的问话都没记载
笔录开宗明义就写“本日辩论进行要领及记载明确之事项如下”
所以笔录只记载书状没有出现的内容、法官对两造书状有疑问当庭询问经两造回答的部分
笔录本来就不会逐字记载
至于您所说的偏颇部分,因为这涉及主观认定,并且这对实体有无理由亦不生影响
所以无记载之必要
: 4.
: 跟法院的人说要声请法庭录音光盘,拿了对方给的法院制式表格填写申请书送件,结果法
: 官公文下来说没写申请理由所以不准,若要抗告请再付1000元重新申请,问题是制式表格
: 根本没有填写申请原因的项目字段啊!!!
: (后来知道应该写"申请状"好吧这就算我没经验吃闷亏但是法院也没有善尽告知啊,自己
: 发的申请表格却不能用是怎样?)
: 而且申请书和法官拒绝交付光盘的判决书都没有在阅卷(全卷)的卷宗内
您不问诉辅科承办人员声请开庭录音光盘的书状应如何记载,不会有人知道您不知道如何
填写
案件是自己的,自己要对自己的案件关心,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承办书记官或著是诉辅科
法院是站在中立的角色,不可能对原告有特别的照料
至于您说声请状未附于本案卷
目前对于声请光盘乙案,法院会另编声字案,也就是会有新的案号和卷宗
所以相关文书、裁定是不会附于本院卷的
此外
您可以上网查查有关于当事人声请录音光盘法院准驳的比例
以及新修订的“法庭录音录影及其利用保存办法”内容
基本上,不论你是当事人或律师,被驳回的机率非常高
虽然律师及学界对此批评不断
但目前法院作法是这样,不是仅针对您个人
: 5.
: 证人到庭作证后就约定宣判时间,要调笔录查阅证人证词结果说因为要宣判了笔录都在
: 法官那里不能调,要到宣判后才能调,叫我应该当庭确认证词无误,问题是没人告诉我最
: 后一次开庭到宣判前都不能调笔录,而且就算我当庭确认了,谁知道笔录还会不会再变
: 动呢?
: (这也算原告没经验吃闷亏,但总觉得是被故意欺负的...)
此点亦是不论当事人本人还是律师
只要言词辩论终结,法官定了宣判期日,就不会准声请阅卷
所以没有欺负您,是对所有人都这样
而且笔录都会上网(要在网络看要付费)
所以法官和书记官至多修改错字,或增加书记官庭上未打到的内容但确实是当事人有叙述
的,而这些增补第一次修订或许是重新印出笔录,第二次以上的修订就不重新印,而是在
笔录内用笔修改,并且书记官会盖章以示负责
至于变更当事人的说法,这不可能发生,毕竟是犯法的(有没有无良法官、书记官这我就
不能保证)
: 6.
: 被告答辩状再三强调A证人没有出庭必要,法官就说因为传票寄到“被告公司”,但是A证
: 人已经离职了所以被退件没办法传,问题是寄传票前就已经知道A证人已经离职了却还是
: 坚持要寄到“被告公司”又是怎样?
所以这位A证人最后有没有出庭?
中间寄庭通的过程有那么重要吗?最后有无出庭应该才是关注的点吧
至于这位A证人看叙述应该是原PO声请传唤的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进行主义
所以您要自己负责提出证据,证人要怎么找到,亦应是声请人要提供资料让法院去通知
除非该证人对于该案件有必然影响胜败之因素,不然法院不会主动帮您找到
: 7.
: 原告所有申请调查证据的书状,法官全部都再寄给被告一份,包括调阅被告社区的访客
: 登记记录表。
: (虽不知道是否正常但总觉不妥,被告不会因为被通风报信就抢先把证据销毁或变更吗
: ?)
两造的书状本来就要有一份对与对造,这部分应该是您不了解诉讼程序
请您自己想想,如果被告的书状不给您一份,您有办法知道对造是如何答辩的吗
若确实存在您所说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对于案件有影响胜败的因素
若被告因此销毁或变更该证据,民事诉讼法已经有相关规定来处理了
一般民众不喜上法院,更不想和司法人员打交道
所以如果真的有诉讼,不得不到法院,相当然会对于诉讼程序很陌生
常常感觉,开庭的时候为何我要说的法官都不给我机会讲
我有疑问的地方,为何法官、书记官不能好言好语的和我对话
所以民众自己出庭,时时因为法院表现出的态度而有一肚子的怨气
可是
为何您来律师板询问这些程序问题,道长们都说这是您不懂
因为大家对这些问题都认为不是问题,是见怪不怪的
律师们开庭次数这么多,法律、诉讼程序充斥着生活,所以您的问题怎能得到大家的认同
只能说术业有专攻,您的疑惑都是无法成立的问题
既然您已经收到判决了
赶紧找律师研究有没有上诉的空间,记得不要逾越上诉期间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11-30 09:20:00
其实y大实在不用为了那种人浪费时间打这些 他来抱怨而已
作者: wbar (MAYBE)   2015-11-30 10:19:00
推专业。但当事人认识上有很大的问题,大大认真了。基本上一句话"诉讼是自己的"既然败诉了,在上诉期间前应该认清败诉事实,积极一点去事务所请律师再详细讨论判决内容,而不是透过这个方式寻求有相同处境(败诉不服司法)的人,恣意谩骂,甚至引起战文。如果等到压线才找到律师也于事无补啊…
作者: liping27 (Love yourself ￾￾)   2015-11-30 10:27:00
y大真是好人一枚,还愿意细细解说!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1-30 10:52:00
y大真是好人且有耐心,推。
作者: sportseer (seer)   2015-11-30 10:53:00
非常感谢您的回应,不知道您是否为执业律师?如果您的时间方便,想跟您预约付费案谈的时间。我发文的目的不在宣泄不满情绪,而是在征求一位真正了解受托者需求且不以专业为傲慢的律师,在您的回复中我感受到了。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5-11-30 11:24:00
推耐心回应~
作者: clocei (直来直往)   2015-11-30 12:53:00
强者Y大人也太好!
作者: clidelee (小徳)   2015-11-30 13:29:00
结论 该找律师就花钱聘律师打 省小钱 到时候判决不利再来想反败为胜 不但耗费还费时
作者: sportseer (seer)   2015-11-30 14:00:00
本来就是来找律师的,但律师好坏真的差很多,真的要慎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11-30 15:19:00
推回文认真。但当事人不要上诉输了又说恐龙律师了…
作者: miau1222 (苦)   2015-11-30 16:51:00
开庭拖庭被研考的报告书不是书记官在写的,是法官要写。然后言辩终结已定宣判,也不一定不准阅卷,端看法官用卷需求,若案子很大,需要长期写判决,则可能不会准阅。以上至少是我个人所属法院以及我个人的作法。
作者: sportseer (seer)   2015-11-30 17:20:00
楼上是法官吗?真的好想哭喔!为何深深觉得要遇到一个公正客观认真判案的好法官还要靠运气呢?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5-11-30 17:39:00
这时候不禁还是要推 http://i.imgur.com/gFalHQQ.png
作者: miau1222 (苦)   2015-11-30 17:53:00
给原po,你遇到的法官可能也自以为自己很公正跟认真,只是你自己不这样觉得,何谓公正认真?从你的发文我只觉得你只看结论,其他你写出来觉得偏颇情形,大部分是因为你不具法律专业知识所致。律师好或不好,也不是看他敢不敢呛法官来判断。有礼貌的律师就代表他不敢对抗法院法院的见解吗?我觉得你还是直接把判决案号贴出来让大家看一下比较实在然后拜托记得一定要上诉,让二审废弃原判好好教训一下原审那个恐龙法官
作者: Rhodenbarr (Bernie)   2015-11-30 18:49:00
哦!看到判决了
作者: leehui12 (lee)   2015-12-01 00:35:00
Y大好人 但原PO只怕还是自我主见过强 能顺应的才喜见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12-01 09:32:00
字号才是一切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5-12-01 15:56:00
真有耐性
作者: Rhodenbarr (Bernie)   2015-12-01 16:49:00
看了判决(我判断的案号)感觉跟原po说得争点完全不同
作者: shantaram (...)   2015-12-01 18:18:00
我猜是新北104诉1602 如果猜对有P币吗^_<
作者: sportseer (seer)   2015-12-01 21:10:00
乡民真的很强大啊!这是我觉得被法官故意忽视的部份,ttp://ppt.cc/lrJjY不知为何ptt缩文章不能用,也许是我不会用>_<感谢miau1222大的回应,您说的每句话我都听进去了~
作者: VVax (超黑心事务所)   2015-12-01 23:31:00
这系列禁止再讨论法律问题 违者一律水桶一年
作者: LMessi (梅西)   2015-12-02 11:47:00
推楼上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12-02 22:05:00
人真好 推你
作者: amose999 (噢 )   2015-12-04 07:42:00
人也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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