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ortseer (seer)》之铭言:
: (已知判决书内容更新)
先撇开实体有无理由部分,我觉得原PO节录的原因事实及部分判决内容尚无法观其全貌
: 另外补充说明 原告觉得法官审按程序上有疑虑的地方:
: 1.
: 问案态度双重标准 (虽是原告个人感受但有听录音的话应该就知道了 )
此点或许有可能
法官审案时,对于原告未委任律师,若问诉之声明、请求权基础,很怕当事人只是把
两造的纠纷从头到尾讲一遍,然后法官要的条文听不到
每一个案件的开庭时间有限,法官无法让当事人慢慢地说故事
开庭要简单扼要,法官只想听到他要的答案
所以当事人未委任律师的时候,常常无法切重要点,然后拖到开庭时间
开庭延迟,法官会被研考(虽然倒楣的是书记官,因为写报告是书记官在写)
: 2.
: 原告声请证据要求调“被告”与银行之间的信托契约与附件,结果法院给银行的公文写
: 要调“原告”与银行的信托契约
调查证据的公文副本有无给您?若即使未给您,想必您也是阅卷时发现公文有错误
您有无向法院陈报该项错误,请求法院重新调查?
: 3.
: 法庭问案时讲一大堆,结果笔录只写一点点,而且法官疑似态度偏颇的问话都没记载
笔录开宗明义就写“本日辩论进行要领及记载明确之事项如下”
所以笔录只记载书状没有出现的内容、法官对两造书状有疑问当庭询问经两造回答的部分
笔录本来就不会逐字记载
至于您所说的偏颇部分,因为这涉及主观认定,并且这对实体有无理由亦不生影响
所以无记载之必要
: 4.
: 跟法院的人说要声请法庭录音光盘,拿了对方给的法院制式表格填写申请书送件,结果法
: 官公文下来说没写申请理由所以不准,若要抗告请再付1000元重新申请,问题是制式表格
: 根本没有填写申请原因的项目字段啊!!!
: (后来知道应该写"申请状"好吧这就算我没经验吃闷亏但是法院也没有善尽告知啊,自己
: 发的申请表格却不能用是怎样?)
: 而且申请书和法官拒绝交付光盘的判决书都没有在阅卷(全卷)的卷宗内
您不问诉辅科承办人员声请开庭录音光盘的书状应如何记载,不会有人知道您不知道如何
填写
案件是自己的,自己要对自己的案件关心,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承办书记官或著是诉辅科
法院是站在中立的角色,不可能对原告有特别的照料
至于您说声请状未附于本案卷
目前对于声请光盘乙案,法院会另编声字案,也就是会有新的案号和卷宗
所以相关文书、裁定是不会附于本院卷的
此外
您可以上网查查有关于当事人声请录音光盘法院准驳的比例
以及新修订的“法庭录音录影及其利用保存办法”内容
基本上,不论你是当事人或律师,被驳回的机率非常高
虽然律师及学界对此批评不断
但目前法院作法是这样,不是仅针对您个人
: 5.
: 证人到庭作证后就约定宣判时间,要调笔录查阅证人证词结果说因为要宣判了笔录都在
: 法官那里不能调,要到宣判后才能调,叫我应该当庭确认证词无误,问题是没人告诉我最
: 后一次开庭到宣判前都不能调笔录,而且就算我当庭确认了,谁知道笔录还会不会再变
: 动呢?
: (这也算原告没经验吃闷亏,但总觉得是被故意欺负的...)
此点亦是不论当事人本人还是律师
只要言词辩论终结,法官定了宣判期日,就不会准声请阅卷
所以没有欺负您,是对所有人都这样
而且笔录都会上网(要在网络看要付费)
所以法官和书记官至多修改错字,或增加书记官庭上未打到的内容但确实是当事人有叙述
的,而这些增补第一次修订或许是重新印出笔录,第二次以上的修订就不重新印,而是在
笔录内用笔修改,并且书记官会盖章以示负责
至于变更当事人的说法,这不可能发生,毕竟是犯法的(有没有无良法官、书记官这我就
不能保证)
: 6.
: 被告答辩状再三强调A证人没有出庭必要,法官就说因为传票寄到“被告公司”,但是A证
: 人已经离职了所以被退件没办法传,问题是寄传票前就已经知道A证人已经离职了却还是
: 坚持要寄到“被告公司”又是怎样?
所以这位A证人最后有没有出庭?
中间寄庭通的过程有那么重要吗?最后有无出庭应该才是关注的点吧
至于这位A证人看叙述应该是原PO声请传唤的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进行主义
所以您要自己负责提出证据,证人要怎么找到,亦应是声请人要提供资料让法院去通知
除非该证人对于该案件有必然影响胜败之因素,不然法院不会主动帮您找到
: 7.
: 原告所有申请调查证据的书状,法官全部都再寄给被告一份,包括调阅被告社区的访客
: 登记记录表。
: (虽不知道是否正常但总觉不妥,被告不会因为被通风报信就抢先把证据销毁或变更吗
: ?)
两造的书状本来就要有一份对与对造,这部分应该是您不了解诉讼程序
请您自己想想,如果被告的书状不给您一份,您有办法知道对造是如何答辩的吗
若确实存在您所说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对于案件有影响胜败的因素
若被告因此销毁或变更该证据,民事诉讼法已经有相关规定来处理了
一般民众不喜上法院,更不想和司法人员打交道
所以如果真的有诉讼,不得不到法院,相当然会对于诉讼程序很陌生
常常感觉,开庭的时候为何我要说的法官都不给我机会讲
我有疑问的地方,为何法官、书记官不能好言好语的和我对话
所以民众自己出庭,时时因为法院表现出的态度而有一肚子的怨气
可是
为何您来律师板询问这些程序问题,道长们都说这是您不懂
因为大家对这些问题都认为不是问题,是见怪不怪的
律师们开庭次数这么多,法律、诉讼程序充斥着生活,所以您的问题怎能得到大家的认同
只能说术业有专攻,您的疑惑都是无法成立的问题
既然您已经收到判决了
赶紧找律师研究有没有上诉的空间,记得不要逾越上诉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