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这款检察官...

楼主: NEWZEALAND (蓝色猪)   2014-06-06 09:35:50
有点无从理解标题的意思
所谓的“这款检察官”
原PO是指说检察官意图逼退你当事人的再议,而刻意分案调查再议期限?
如果是这样 只能说原PO真的误会了
因为检察官真.的.不.会.这.么.无.聊
再议对检察官来说
就是初步检查再议期限是否已过 然后套个例稿送高检就可以了
之后高检怎么判断 发回续查(会给别的检察官)或是驳回
都不干承办检察官的事
也就是说再不再议 承办的人根本不会CARE
纵使发回续查 现今已无考绩制度 也不会影响所谓的成绩
现在地检署的案件量都很惊人
新案都来不及办了 哪可能有空特别分个案来整当事人.....
再议会产生他案的唯一原因 就是推文里有人提到的
承办检察官已经将再议呈送高检 但高检认为就再议期限的部分有争议
所以发回原承办检察官就程序部分再做调查 这时就会分他字案
至于为何会拖到半年左右
原因很多
有可能高检发回调查本来就隔很久了
有可能你的当事人之前一直传不到
也有可能承办检察官案量过大 所以无法立即处理
因为是高检指定要调查的事项
所以承办检察官当然一定要搞清楚所谓的再议期限
坦白来说 先调查程序后调查实体也是很正常的事
但由原PO的文章可以看出当事人就收受日期的这点似乎始终讲不清楚
导致承办检察官一直无法确定
最后只好从当事人以外的人下手找证据
当然第一个想到的 就是帮忙撰状的律师了
这样的调查程序真的会有不妥吗?
至于当事人为何就撤回再议了 这就真的不了解了
至少可以肯定的是 承办检察官真的没有必要也不需要逼当事人撤回
其他原因嘛.....我想这位当事人自己心里最清楚
推文有人提到为何承办检察官不直接驳回
法律上可如此是没错
但现今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
担心检察官就再议期限的计算有违误而影响当事人再议权利
所以纵认为再议不合法 仍会送高检核定
高检一旦认为需再调查 还是会发回分他案....
有些其实是内部程序的东西 对不在这个体系的人来说
可能就会觉得是整人、刻意为之
其实都是有许多无奈在里面的@@
恳请各位道长先缓一缓 不要总是觉得检察体系就是在刁人咩~~~
对了 以上都是强者我朋友和我说的
请不要再追究朋友是不是我自己的问题了 感恩感恩
※ 引述《keepwild (牛奶糖)》之铭言:
: 小弟将近半年前受当事人委任撰写再议声请状,结果近日该当事人告知我,
: 地检署检察官已经传了他三次,而且案号非侦续字,而系他字案,开庭时
: 检察官一直逼问他到底是何时收到不起诉处分,因为似乎卡在该再议有可能
: 是再议末日,也可能是超过再议期间一天,据了解,当事人的不起诉处分当
: 时是到派出所领取,而该检察官亦有向派出所调阅当事人签收之相关公文,
: 孰料,今日又接获当事人来电,说检察官认为当事人一直无法确定受领不起
: 诉处分的时间,所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小弟的姓名,说是要传小弟去讯问,小
: 弟告诉当事人称:我可以去作证啊,但不起诉处分不是我受领的,我也没办
: 法告诉检察官受领日期;但当事人却跟我说,他因为不想麻烦我,就告诉检
: 察官他放弃再议,并且已经在笔录上签名...小弟觉得这检察官根本是故意的
: ,明知小弟只单纯撰状,却告诉当事人说要传我去讯问,当事人只好放弃再
: 议,这样下来检察官就可不必再确认再议是否合法,这检察官实在有够烂的...
: 越想越火大,所以上来分享一下,话有点多,请大家见谅...
作者: lawlcf   2014-06-06 09:42:00
专业。
作者: darkman (终于换了)   2014-06-06 10:56:00
没错 完全正确
作者: cattiger (123鼓励鼓励)   2014-06-06 11:26:00
实务确实是这样
作者: iamyashi   2014-06-06 20:40:00
推!专业!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6-06 22:24:00
!!
作者: BreezePro   2014-06-07 11:00:00
专业、正确
作者: RfTV (法师)   2014-06-09 16:38:00
专业,蓝检果然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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