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网》赵藤雄成窥肛、验鸟之囚 律师恐是败笔
叶志坚
2014年 06月 03日 11:36
记者叶志坚/台北报导
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因涉及桃园八德合宜住宅弊案而被法院裁定羁押禁见,让原本风光
不可一世的“大建商”,一夕之间成了吃喝拉撒都必须24小时活在监视器监视下的“阶下
囚”,甚至收容时还必须经历难堪的“翻弄生殖器”和“窥视肛门”等例行检查;对此,
有律师表示,一切只能怪赵藤雄“太笨”、“太慌张”,交保后竟立即急着召开主管会议
串证,并指示手下销毁保存期限内帐册,才被检方逮住关键事证,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并
让高院裁定“不得再抗告”。
律师郭运广分析指出,对于赵藤雄被羁押禁见一事,他认为有两个重大败笔是促成其被押
入台北看守所的关键;首先,赵藤雄虽一度获得法院裁定交保,但却被同案被告桃园县副
县长叶世文裁定羁押禁见给“吓到了”,因此才会一获交保就立即奔回公司召开“主管会
议”,并指示手下在6月1日上午11时24分将还在保存期限内的公司传票、会计凭证等资料
、送到桃园机密文件销毁公司,企图销毁,但全程都被检方跟监掌握,以致成了被认定有
“灭证”、“串供”的铁证。
再则,“律师”则是造成赵藤雄被羁押禁见的第二个重大败笔。律师郭运广表示,一般有
经验的律师都知道,被告获得法院裁定交保,声请羁押禁见失败的检方一定不会就此放过
,而会继续穷追猛打;因此,一般律师都会建议当事人将“手机关掉”不要使用任何通讯
器材,也不要随便和人连系、接触,以免被检方跟监掌握后,成为被认定“灭证”、“串
供”的证据。
但赵藤雄的律师显然可能是没有告知赵藤雄这些“关键注意事项”,以至于让一度逃过羁
押命运的赵藤雄,如惊弓之鸟,一离开法院就急着急叩部属灭证、串供,让紧密监控的检
方,黄雀在后逮个正著,连搜索都不必,得以直接在其企图销毁之时,查扣所有“关键文
件”,成为声请羁押禁见和起诉的证据。
而另一方面,关于律师方面的败笔,律师郭运广也认为,从赵藤雄委任律师在赵藤雄被裁
定羁押禁见时所提出的,羁押赵藤雄会冲击台湾经济发展的说法,和在当庭提起抗告后,
却迟迟提不出抗告声明理由,直到高院要下班前才送达,即不难看出,赵藤雄的律师团队
“显然是没招了”,才会如此荒腔走板的提一些与羁押无关的说法,不仅无法取信于社会
舆论,也无法说服法官放人,最终成为压倒赵藤雄的最后一根稻草。
http://www.nownews.com/n/2014/06/03/1261263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4-06-04 10:11:00郭运广是谁阿?他有跟在赵藤雄身边看看赵的律师怎么说或怎么建议的吗?还是他在梦里面梦到的,如果都不知道,显然只是自己主观臆测吧。殊不知,很多当事人根本不听律师的话,而不是律师未告知或没经验。
作者:
dnoteb (法å¸ä¹‹è·¯æ°¸ç„¡æ¢ç›¡..號:)
2014-06-04 10:26:00我觉得那位郭律师才是不懂的.....赵的作法很多取舍的如果让赵成功销毁文件,获得的利益会远大于被羁押四个月的风险...拼一拼很正常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04 10:30:00经过此一事件,以后远雄会直接自购销毁文件的设备来使用,不会再外包了~~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06-04 11:45:00郭运广好像是我学弟..
作者:
Scholz (…)
2014-06-04 12:20:00不是这个案件律师,又没有接触过案证,不该作任何具体评论
作者: gami (啊啊) 2014-06-04 15:23:00
郭大律师 评律网查得裁判件数:9件 幽默
作者:
joker6 (早睡早起:))
2014-06-04 15:53:00楼上好坏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4-06-04 16:15:00周灿雄律师,评律网 824件,执业37年,真的没经验吗?!
作者:
env (沙锅大的拳头)
2014-06-04 16:34:00原来各位道长都这么信任记者不会加油添醋?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4-06-04 16:57:00就算是记者加油添醋,也该是郭律师要处理的问题吧,楼上
作者:
env (沙锅大的拳头)
2014-06-04 17:18:00就如同当事人不听律师的建议,记者不照律师的意思写也很常见如果要避免这种风险,最好的方式还是要求匿名吧...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6-04 17:40:00
郭大律师100年台检证字第9330号....
郭律师受访时我在旁边,新闻太攻击性跟实际访谈差很多..新闻刊登出来前也没问过本人内容是否妥当就刊登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04 18:16:00伎者这个行业最擅长的就是无中生有,不然受访者通常只讲一点点,自己还得多想一些凑数,这样子篇幅才够啊!
作者:
Scholz (…)
2014-06-04 18:39:00本来我还觉得这个郭大律师真是够呛了…
作者: ixixet (= =) 2014-06-04 19:58:00
评律网不准,除非有算撤回和和解等…
作者:
APUDOOR (APUDOOR)
2014-06-05 01:17:00评律网很准吧 筛选标准都一样9件 哈哈 我的50分之1喔...Y不然郭律师自己出来说 他到底讲了啥阿
作者: printscreen (打印) 2014-06-05 19:25:00
评律网的案件数是从有网络判决的时候开始算的,所以如果职业年限超过把判决放上网络的年限,就会低估案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