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将近半年前受当事人委任撰写再议声请状,结果近日该当事人告知我,
地检署检察官已经传了他三次,而且案号非侦续字,而系他字案,开庭时
检察官一直逼问他到底是何时收到不起诉处分,因为似乎卡在该再议有可能
是再议末日,也可能是超过再议期间一天,据了解,当事人的不起诉处分当
时是到派出所领取,而该检察官亦有向派出所调阅当事人签收之相关公文,
孰料,今日又接获当事人来电,说检察官认为当事人一直无法确定受领不起
诉处分的时间,所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小弟的姓名,说是要传小弟去讯问,小
弟告诉当事人称:我可以去作证啊,但不起诉处分不是我受领的,我也没办
法告诉检察官受领日期;但当事人却跟我说,他因为不想麻烦我,就告诉检
察官他放弃再议,并且已经在笔录上签名...小弟觉得这检察官根本是故意的
,明知小弟只单纯撰状,却告诉当事人说要传我去讯问,当事人只好放弃再
议,这样下来检察官就可不必再确认再议是否合法,这检察官实在有够烂的...
越想越火大,所以上来分享一下,话有点多,请大家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