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律师声援之共同声明

楼主: aztan   2014-04-02 23:10:20
http://ppt.cc/GrfU
律师声援“北检应彻查并追究国家暴力”之共同声明
律师声援(法学教授呼吁)“北检应彻查并追究国家暴力”之共同声明
我们是一群执业律师。针对行政院武力驱离事件,国内近40位刑事法教授共同发表“致北
检杨治宇检察长及检察官的公开声明”,呼吁北检检察长杨治宇、检察官应彻查“国家暴
力”的事件真相并追究刑责。此一声明随即获得上百名法学教授的连署支持
(全文及连署名单: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331212131)。
律师是在野法曹,也是司法实务的人权捍卫者。对于国家暴力的人权侵害,我们不但不会
消极坐视,更会以积极行动来实践捍卫人权的决心。因此,我们声援法学教授呼吁北检追
究国家暴力之共同声明,并发起连署。
我们同样要求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检察长杨治宇及检察官:
一、开始侦查国家暴力、尽速保全相关证据
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应恪遵法定性、中立性及客观性义务,依《刑事诉讼法》开始侦
查并彻底厘清武力驱离事件,还原真相。检察官应即保全证据,如府院高层及警察首长之
前后通联纪录、当夜行政院内外所有监视录影器画面等。
二、厘清驱离学生、医护之警察及下命者之事件真相及相关刑责
1、彻查员警驱离时对人身的犯罪!
检察官应厘清警察有无持警棍攻击学生头部(及民众,下同)的行为。依最高法院见解,
以棒、槌敲击致命之头部可能构成不确定杀人故意及杀人未遂罪名。
检察官应彻查员警驱离时有无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警械使用条例》及《集会游行
法》,例如未依法配挂识别标志,或使用钢棍殴打静坐学生等违反驱离比例原则之情事。
2、侦查胁迫医疗人员的犯罪问题!
检察官应彻查员警有无胁迫医疗人员撤出急救站并驱离医疗人员之犯罪行为,若有,则违
反具有我国内国法效力之联合国两公约规定,并可能构成我国《医疗法》第106条的对医
疗人员施暴罪。检察官绝不应姑息这种“犯罪与国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2/today-fo11.htm)。
3、追究政府高层下命令的刑责!
检察官应彻查政府高层(可能构成“共谋共同正犯”)有无指示基层员警实施违法的驱离
行为,或以使命必达、限期清空等命令而纵容员警使用过当手段。
三、如果,连检察官也不给人民真相…
检察官自身若有滥用职权不追诉者,可能构成《刑法》第125条之犯罪。若有“上级”甚
或“上上级”不当指导或干扰办案,承办检察官应遵守《法官法》“以书面附理由”的明
文规定,不得遵守违法命令,否则可能构成移送评鉴事由。
作为律师,我们也将持续追踪杨检察长及检察官处理这些案件的程序及结果。若有违法滥
权情事,我们也将告发检察长或检察官自身的犯罪,并主动将其移送检察官评鉴委员会,
个案评鉴!
连署发起人
林建宏律师
周宇修律师
李宣毅律师
吴启豪律师
林殷廷律师
赖莹真律师
洪国勋律师
林俊宏律师
李艾伦律师
曾威凯律师
黄帝颖律师
高涌诚律师
郭德田律师
洪菁黛律师
许惠峰律师
魏潮宗律师
余宗鸣律师
罗士翔律师
罗婉婷律师
敬邀律师参与连署
作者: Lectured (生无憾 愿)   2014-04-03 13:29:00
原po很帅
作者: amurorei (论文是什么,好吃吗?)   2014-04-03 17:35:00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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