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法律事务所发来的信,是前公司说我之前网络上PO的心得文涉嫌诽谤
要我删文加书面道歉
我文章陈述都是事实,且没有辱骂字眼,有讲出公司名称
只是有个人情绪化字眼如:老板很抠,出国只给美金20买三人午餐
会跟同事a讲同事b坏话,跟b讲a坏话
老板喜怒无常
我是想说打算告知来函的事务所: 可以退一步将公司名称和关键字删除, 但我文中所述
皆为事实并有同事可做证明,因此不构成诽谤罪 不愿删除文章或做任何道歉
因为查询后诽谤处罚行为是恶意散布不实事实
我讲得是事实,且有证人
主要是希望他了解到,真闹上法庭,他自己也是没好处(因为我文章中有公司讲公司没特
休 那就又牵扯劳基法)
不知道板上各位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