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咨询] 检察官没有同意移转管辖还要再次提出吗?

楼主: olctw (k.olc.tw)   2015-07-09 23:41:55
※ 引述《olctw (k.olc.tw)》之铭言:
: 案件: http://goo.gl/L05uT6
: 简单的说,我制作了一个网站(台南),北投一个里长候选人认为妨碍了他的名誉
: 103/12/16 已经前往检查署说明,当下检察官表示应该已经没有必要移转,随后也收到下
: 面这样的函
: "台端业于民国 103 年 12 月 16 日至本署就本案详为说明,故台端所声请移转管辖,应
: 认已无必要。"
: 不过后来又收到 104/4/10 的传票,检察官表示我举的判例跟本案有些出入(叶林传告
: Google的案子),所以没办法给予不起诉,而当我再次问起移转管辖的部份,他则是含糊
: 的说案子他也有管辖权,无法移转(不过这是网络案件)
: 在 4/10 检察官的劝导下双方有签署了调解的申请,但我还有机会把案件移转到台南吗?
: 这个案件毕竟对我而言都影响了上班时间与舟车往返。
: 想问问还可以再次提出移转管辖的申请吗?毕竟调查程序看起来已经到一个段落了。
感谢板上先进的建议,案件顺利移转到台南了
下面是一些记录,图文版可以参考: http://goo.gl/bF0D3v
***
103/12/16 前往士林地检署说明,当时举了一个刚发生的案例,一位北市议员候选人控告
Google 在搜寻提示出现了容易让人误会的组合,该案件是不起诉处分,所以我用这当作
例子说明网站遇到的问题类似。当时检察官表示这样的资讯相当具有参考价值,所以案件
也许没有移转到台南的必要,所以除了口头告知以外也寄了一封通知给我。
不过我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因为该案件的不起诉理由是因为负责该业务的单位在国外,
所以国内并没有管辖权。
因此当我还在疑惑怎么没有收到相关处分的公文时,士林地检又把我召唤过去了
我还是再跑了一趟士林,检察官口气变得不太高兴(可能觉得我骗了他吧),也表示这样
的案件应该没办法不起诉处分,所以劝说两造能够走调解程序,避免浪费资源。我其实第
一时间不太愿意,原告则是因此表示要告到底,所以检察官一度支开原告,私下要我体谅
对方年长做些让步,在半推半就之下我还是签了名同意进入调解程序。
在检查庭上我还是再次提到移转管辖的部份,检察官含糊的说先完成调解再说,看起来他
并没有意愿进一步解释我可以怎么做。
随后我针对移转管辖在 ptt 的 LawsuitSug 板发问 ,有热心的网友给了一些建议,所以
我随后就依照建议拨打电话到士林地检署的政风单位,政风单位将我的电话转给负责的书
记官,透过政风单位转来的电话书记官似乎就客气了许多,告诉我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看看
,我也就再次送出了移转管辖的申请。内容与 之前寄出的 相仿,只是改从法院下载范本
用电脑打字。
因为提出了移转管辖申请,所以调解委员会那边我就没有过去了。
后来有拨电话关心一下进度,书记官表示移转管辖的裁定是送交其他程序,他那边不会知
道结果,所以要我等候通知。
前几天收到了台南地检的传票。
因为在这之前没有收到什么裁定通知,所以打电话去问了书记官才确定,案件确实顺利移
转到台南来了。
今天去开了第一次检查庭,台南地检的检察官一开始就带了些训斥的口气,并且说我在得
知候选人不满时没有移除相关内容是一种不作为犯罪,但我还是耐著性子解释,在得知候
选人的意见时我第一时间解释了程式运作原理以及在新闻上方加注了警语以及免责声明,
而候选人自己也运用了网站的功能在个人选举资讯上补充了新闻资讯有错误的地方,所以
我觉得自己并不符合检察官提到的不作为。
后来检察官的口气慢慢和缓,就是带着劝说的语气告诉我应该有同理心,然后提醒我未来
多做注意就请我回家了。
两个地检署检察官其实态度都蛮类似的,希望大事化小、不要浪费国家资源,不过站在公
理正义的角度来看这让人有些疑惑就是了。再者我是被告,应该要劝说的是原告,为了一
时的情绪兴讼的确很浪费彼此的时间,而且一个里长选举如果可以受到 选举黄页 这样一
个小网站影响选情,大概台湾的民主就够成熟了吧(叹息)。
作者: lucid1994 (狂电湖人版主被水桶中XDD)   2015-07-25 08:49:00
台湾……你懂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