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知道怎么打
只好直接指名ID了
在这里指提告人为A
在2014/6时写信叫我把侮辱的言论删掉
否则提告(此时GOOGLE已完全找不到任何纪录)
他针对只要有人留言的人就告 当时O2的版主也被告 他说他有到案说明
两个月后警察就打电话来
警察也表示无奈 他说A是法律系的 很懂法律
总之A坚持提告网友 还说警察怠职
因A住台北 我现居南部 要我去那边做笔录当然是不会去
我也直接写站内信给A 我也不想浪费时间陪他浪费司法资源 他想要我道歉就道歉
便请他撤告
后来就说他会撤告
但2014/8月还是收到台北警察局的到案说明通知书
我没去(上网看警察局的可去可不去)
就在刚刚 2015/6/30 收到地检署通知书 他字
需要我到案说明
结果A先生还是没有回应我为何不撤告
我不知道私底下和解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我与对方的ID)
总之下礼拜一就要去一趟地检署 我那周还要上班值班 真的很机车...
我想问.
1. 可否有版大可以帮我找系统人员找文章...
2014年以前的文章 现在没有记录了我没办法证明他的追朔期已过期
只有他的相关纪录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389947436.A.9C3.html
我要找的是这篇
http://www.ptt.cc/bbs/AllTogether/M.1334143915.A.1C5.html
希望有内容跟日期 QQ 拜托..
(网络上说公然侮辱罪是六个月 如果真的没办法只好用这个)
2.今天声请移转管辖处理可以吗
因为要到的地点是老家(户籍地)
但我目前生活上班地点在别县市
3.有跟我同一件案子的人吗?
可以分享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