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咨询] 关于刑法309310的问题

楼主: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5-02-02 23:20:28
※ 引述《LawsuitSugID (网络诉讼咨询板匿名帐号)》之铭言:
: 大部分的ptt上衍生的法律纠纷 应该都是告这个吧
: 尤其是讼棍PO钓鱼文 然后开地图兵器 就可以等著收和解金
: 第 309 条
: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现行法条
: 第 310 条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罚金。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 关者,不在此限。
: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5-02-03 00:41:00
作者: ROCSimonLiu (宅╳法♀8露℃)   2015-02-03 00:42:00
罚金部分,刑法施行法1-1条自己看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2-03 01:28:00
二审不是定谳了还能跑?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2-03 08:25:00
台湾谚语有句:医生缘主人福 诉讼也是这样啊 其实网络上针对309310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网络ID是否具有实际人格权"这点我们看到大部分的判例是认为没有的必须要与实际人格对应。但是也有些法官会判决成立,这要怎么说呢,真的就向当兵那样了"看单位看主官"看你玉到法官的见解吧还有偷偷的说一下,自己走过一些官司发现一个特色:台湾的司法人员都很自以为是,自认高人一等,在法庭上她们就掌卧起诉你(检察官或者判你有罪(法官的生杀大权,所以在面对这些司法人员不要放出高姿态,不然她们的心证已成对当事人通常不会有啥好结果的(看过一些司法人员当庭呛当事人不懂法啊,一副我最懂你不用说那么多的态度有感.....然后罚金的问题,我知道讼棍也在看此版,有些就不想教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2-06 03:12:00
判决确定了还可以拼再审阿 只是很高难度就是了 ......至于罚金计算 刑309是处拘役或罚金 也就是两者择一不幸的是你被判处的是拘役 拘役最高是59日 每日折合1000也就是最高可罚新台币59000元 20000元老实说不是最高了
作者: bear58 (小黄犬)   2015-02-09 14:21:00
拘役可加重至120日,实务上还真的有因为犯309被判到120日的,只能说还是少造口业比较好 ~
楼主: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5-02-14 02:29:00
对一个确实言而无信、卑鄙无耻的人竟然不能合理评论的司法我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宪法的言论自由是当没看到就是了....法官的那种烂逻辑就等于偷你东西的你不能骂他是贼,强奸别人的罪犯不能讲他是色狼一样....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2-22 21:26:00
上级审变重是因为对方上诉不是因为你上诉单你上诉有不利益禁止
楼主: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5-07-03 16:04:00
当我陈述的是事实时,加重我的罚则是很合理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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