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我被告了(乡民被告要知道的事情)-通保法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01-31 13:39:37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Kp6dWf4 ]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爆卦] 我被告了 (乡民们被告要知道的事情)-通保法
时间: Sat Jan 31 13:36:25 2015
※ 引述《staff23 (笔名苏温永(政治清洁工))》之铭言:
: 一、PTT目前仍然会提供使用者注册资料给有权责单位侦查
: ,虽然我的资料有经过润饰了,呵呵。
: 二、我的学校一直以来仍然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摇篮,
:   仍然坚守学术自主,拒绝提供学生资料给予侦查单位,
:   不过我的学校应该也很头痛,这应该已经是近半年内,
:   非第一次被要了,呵呵。
: 三、警方仍然会以调阅IP位址作为办案手段,请不要相信
:   没有事实根据的说法了。
没错,曾经我以为,有了通保法上路后,
我就可以安心的躲起来发废文,不用在处理棍棍的咨询相关事情了
连吕秋远律师都那么说了,我也就信了,以后要乡民告人,
告诉人就是要自己找到对方是谁,不然就告不成。
但是,那只是一开始有这么一回事。
让我们来看一下通保法11-1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4-01-31 13:37:00
律师说的能信吗?
作者: medama ( )   2014-01-31 13:38:00
作者: HamalAri (哈马‧阿里)   2014-01-31 13:39:00
这法在订定的时后就故意留后门了吧? 立委奸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确かな幸せ)   2014-01-31 13:39:00
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5-01-31 13:42:00
推。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5-02-01 00:01:00
基本上就是不完善的律法 法律只规定范畴内的不可以范畴外就随便你扯 提告"公然"污辱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2-03 08:35:00
吕秋远律师好像专长在渔民法婚姻那边(离婚官司?)XD
作者: bear58 (小黄犬)   2015-02-09 21:44:00
阿弥陀佛,少造口业,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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