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实施 吕秋远:网络骂人除罪化
新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今年6月29日上路后,律师吕秋远今在脸书上发文质疑,指现
今在网络上骂人将不受妨害名誉罪的刑责规范,因为《通保法》第11条之1项明文规定,
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检察官才能调阅通联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誉最重本刑仅2年
以下,因此不能申请调IP。
士林地检署一位不愿具名的检察官表示:“确实如此。”这位检座进一步说明,现在若收
到在网络上PO文诽谤他人的案子,仅能依发文内容和暱称等线索推敲嫌犯身分,且“即便
真的找到嫌犯,若对方不认罪,也很难举证,因为根本没办法调IP证实身分,非常麻烦。
”
因此诸如PTT乡民或脸书使用者,在网络上发言诋毁他人,因为检警难追查身分,吕秋远
才直言:“网络骂人因《通保法》修法后除罪化了、被害人请自求多福。”
但检方也强调,若有人在网络上扬言放炸弹、杀人等,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状况,因涉及
恐吓等罪,虽最重本刑也是2年以下,但属于《通保法》第11条之3项规定的例外情况,因
此仍可以调阅通联。
另外,依《通保法》规定,能调阅通联的案子仅剩强盗、抢夺、诈欺、恐吓、掳人勒赎及
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惩治走私条例》、《毒品危害
防制条例》、《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最重本刑超过3年以上的案由。(吴珮如/台北报
导)
http://ppt.cc/gIIc
如果是在6/29之前涉嫌妨害名誉
被警方查IP
现在可以跟检察官主张
IP违法取证不具证据力
还是之前被查到的
就算你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