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被ptt鼎鼎大名的某J先生提告妨碍名誉
我大概在2012年9月时因日文版的事对他留了一些评语
然后2013年初家人收到台北地检署要做笔录的通知
我人不在国内
所以是我爸代我去了
由于之后要开侦察庭
我就写了一封信到台北地检署说明我长时间人不在国内
需要到隔年2月才会暂时回国
于是他在那之前就不会再次传我
到了今年2月再次收到传票
这次的字号从他字号成了侦字号
我的身份也从关系人变成被告
也就是要开侦察庭了
侦察庭的内容已经很多版友分享过就不多说
不过我建议如果你的发言明显是在针对原告
就直接和检察官或书记官承认
和有无指名道姓没有关系
然后告诉检察官或书记官为什么要留那段话
如果不讲清楚或嘴硬的话
书记官可能会告诉你“那我只好请你去和法官解释了”
所以基本上没什么需要隐瞒的
然后接下来就是到最近七月家里收到不起诉处份书了
在侦察庭到不起诉处份这段时间J先生有寄信来和我要谈和解
要求和解金二十张小朋友
我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妨碍名誉于是就没有回应他了
不过看处份书上近三十个被告有超过一半都是和J先生和解所以被撤回告诉
我的建议是认定自己没有违法就不用和解
没必要让自己很委曲的损失几万块
当然如果是很明显的人身攻击就另当别论了 自己衡量吧
另外开侦察庭时强烈建议和外面的替代役男拿年籍资料单填写
你没拿的话个人资料包括户籍地、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字号都会被写在处份书上
其他收到处份书的人都会得到你的个人资料
处份书上会把原告和没拿年籍资料单的被告的资料都写得很清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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