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组务、申诉人,谨回复如下:
一、板主已经多次强调,非当事人不具检举的资格;如同组务判例所言(注一),这也是
过去说明过的事情。
二、按照所提推文内容:
→ blueblue726 : 下次再发文是我获利破百万的时候 希望大家爱上船船.12/20 21:18
→ blueblue726 : ..船要开囉!12/20 21:18
→ guilty13 : 哀~ 就算赚到百万 也早已经买不回名声了12/20 21:24
→ guilty13 : 有些东西 臭掉 就是臭掉了 不可逆就是不可逆12/20 21:25
这明确是双方之间的对话,在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请恕板主群无从认定当事人是否
确实有相当感受。且推文中“有些东西臭掉”无明确负面定性,所以灰色地带不应由
他人提请认定。
三、另该案当事人(即本案诉外人)曾提出检举(注二),但因为格式错误(给错文章代
码)且无修正而无法受理,如今竟然由无利益关系之第三方提案,其背后动机实在令
人费解。
四、综上,板主群一致认为违规不成立之判定实属合理;另也请组务审查,本案申诉人是
否有滥诉、瘫痪板务运作之行为。
以上说明。
注一:#1ai2KXLS (Law-Service)
注二:#1bWlVwBm (StockPicket)
※ 引述《a926918tim (长荣海我的天目标300$)》之铭言:
: 申诉人 :a926918tim
: 看板板名:Stock
: 被申诉人:laptic/aloness
: 申诉诉求:应执行版规
: 申诉事由:
: 申诉案#1bcdLt-a (StockPicket)
: 检举违规4-5-1. 引战、人身攻击:
: 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者。
: 被检举人明显对特定人物上方推文的版友攻击他
: 违规事实明确
: 怎会版主回应非当事人不认定?
: 版规变成双重标准
: 根本无视版规请小组长处理
: 此人多处攻击不同帐号版友
: 板主竟然能包庇成这样 会不会太离谱了!